问答题(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
(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小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8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与抵押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遂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5%;逾期年利率18%;如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该笔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该厂房直接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另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向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双方于2019年4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9年4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20年6月1日,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1)要求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2)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3)就甲公司的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4)要求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主张,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主张,乙公司应首先就甲公司提供的抵押实现其债权。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的抵押权。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20年9月1日,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2000万元的市场价格将抵押厂房卖给庚公司,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次日,庚公司要求丙公司腾退厂房,丙公司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予以拒绝。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的浮动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能否直接取得抵押厂房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4)陈某关于乙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能否对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7)丙公司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庚公司腾退厂房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 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 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问题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问题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问题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问题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问题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问题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年;借款年利率10%;逾期年利率15%;借款方违约,须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承担日0.2‰的违约金(按365天计,折算成年违约金为7.3%)。为担保借款,甲公司将其一处闲置厂房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另以其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乙公司设定浮动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甲公司的董事长陈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陈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甲公司、陈某与乙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利行使的顺序。2016年6月1日,甲公司将抵押厂房出租给丙公司,租期3年。出租前,甲公司书面告知丙公司该厂房已为他人设定抵押。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乙公司经调查发现,甲公司用以设定浮动抵押的两台生产设备,抵押之后,一台被丁修理厂依法留置,另一台被戊公司支付合理价款购买取得。2017年8月1日,因债权实现纠纷,乙公司以甲公司、陈某、丁修理厂、戊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如下:甲公司承担返还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责任;就甲公司设定抵押的厂房、生产设备等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包括被丁修理厂留置及被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陈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抗辩:乙公司不得同时主张逾期利息与违约金。陈某抗辩如下:(1)乙公司应先行使抵押权;(2)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在就债务人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债权之前,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丁修理厂主张,其留置权的行使应优先于乙公司抵押权的行使。戊公司主张:乙公司无权在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2018年4月,乙公司依法拍卖了抵押厂房,丙公司被迫搬离,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说明理由。(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陈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4)丁修理厂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能否在戊公司购买的生产设备上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出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塔吊,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塔吊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先扣除,丁公司实际支付给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作为抵押,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公司、戊公司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的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首先行使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于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而非连带保证责任。在融资租赁期间,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庚,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在修理期间,该塔吊因遭雷击全部毁损。庚请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遭到丙公司的拒绝。已知:甲公司和丙公司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等问题未作出明确约定。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该塔吊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拒绝向庚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8年10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率8%。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所有的H型精密仪器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2018年11月1日,双方签订书面抵押合同,2018年11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丁上市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丙公司、丁公司与乙公司对于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2019年6月10日,丙公司参展教育设备博览会,与某高等院校洽谈开展x科研项目时,发现该院校急需H型精密仪器,遂将其已经抵押的H型精密仪器无偿赠与该院校。高等院校在进行实验过程中,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造成参与实验的实验员赵某轻伤。后院校将该精密仪器送至精密仪器修理中心进行维修,但院校拒绝支付昂贵的维修费用。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表示拒绝,理由如下:第一,乙公司应当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丙公司以该精密仪器已赠送高等院校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能否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8%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对H型精密仪器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3)丙公司若以高等院校未与其进一步开展x科研项目为由,请求撤销H型精密仪器的赠与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院校能否向丙公司主张因该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导致实验室爆炸的损失?并说明理由。(5)院校拒绝支付精密仪器维修费用,修理中心可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6)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一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7)借款到期,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拒绝理由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和乙公司于2015年8月1日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相关款项。该合同拟定后,甲公司随即签章,而乙公司则未在合同中签章。2015年8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合同项下的标的物发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于8月15日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丙银行承兑的汇票给甲公司。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支付货款;2015年8月25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支付货款时,在汇票背面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加签章;2015年9月1日,戊公司将该汇票进一步背书转让给庚公司。2015年9月16日,庚公司向丙银行提示付款,丙银行以出票人乙公司未依法记载付款地为由,拒绝向庚公司支付票款。庚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拒付证明后,于2015年9月25日向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各方收到追索通知后,纷纷提出抗辩理由:(1)甲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2)乙公司以庚公司应当首先向戊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3)丁公司以自己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4)戊公司以庚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丙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乙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戊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4年3月5日,机床生产商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机床20台,每台20万元。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向丙银行贷款400万元,并与甲公司约定:“仅在乙公司的400万元银行借款于2014年6月2日前到账时,机床买卖合同始生效。”2014年4月2日,乙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以其自有房屋一套为丙银行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直至6月16日,乙公司始获得丙银行发放的3个月短期贷款400万元。6月17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履行机床买卖合同,甲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机床5台,每台21万元;甲公司应于2014年7月11日前交付机床,交付机床的同时,丁支付货款。”6月20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拟从甲公司购入的5台机床以每台22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乙公司。双方约定于7月12日交货付款。6月5日,甲公司的债权人戊公司要求其清偿到期债务100万元。甲公司遂将对丁公司的合同债权让与戊公司用于抵债,并通知丁公司,丁公司表示反对。7月11日,甲公司欲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同时要求丁公司将货款支付给戊公司。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遂停止交付机床。7月12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9月16日,乙公司无法偿还丙银行到期贷款,丙银行要求实现在乙公司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是否有义务向乙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与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反对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戊公司,该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拒绝向戊公司付款,甲公司是否有权停止向丁公司交付机床?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并说明理由。(6)丙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8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了保证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保证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还本付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8年10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8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4)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5)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并说明理由。(6)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7)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 3月辞职。5月 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 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 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 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 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 6月 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 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 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的地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双方未约定借期内是否支付利息,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应债权人乙公司的要求,丙公司以其挖掘机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2019年4月1日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2019年4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2019年4月1日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事人对担保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也未进行约定。2019年6月1日,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出租给戊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年。2020年4月1日,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乙公司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第二,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经协商,丙公司准备将该挖掘机作价160万元卖给庚公司,用于履行担保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按照市场利率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2)如果乙公司主张甲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人民法院是否应予以支持?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对挖掘机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丙公司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丁公司关于其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丙公司将该挖掘机卖给庚公司时,戊公司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并说明理由。(7)当丙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能否向丁公司追偿?并说明理由。
(2015年) 2015年3月2日,甲将其生产的一批价值30万元的设备寄存于乙的仓库,寄存期截至2015年4月30日。3月5日,甲将该批设备抵押给债权人A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9日,乙向丙谎称该批设备属于自己,以35万元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卖给丙;事后,不知情的丙全额付款取走设备。3月16日,丙将该批设备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丁。3月20日,丙交付设备,丁向丙付款。 3月25日,A公司对甲的债权到期,甲无力偿还,A公司主张就该批设备行使抵押权。此时,甲才得知乙已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丙,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未遂,遂要求丙返还设备。丙告知已将设备转卖给丁。甲要求丁返还设备,A公司则向丁主张就该设备行使抵押权,均遭丁拒绝。 4月8日,丁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无法投入使用,遂主张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要求丙赔偿损失,丙以该质量瑕疵在乙向其交付设备时已经存在为由予以拒绝,丁要求乙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丙是否取得了从乙处购买的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2)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设备?并说明理由。(3)A公司能否就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4)丁是否有权解除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5)丁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6)对于甲的损失,谁是赔偿义务人?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后,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为此,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金额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A银行在票据上承兑签章了。乙公司为支付租用生产设备的租金,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收到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购买机器设备,并在票据上记载“只有丁公司货物质量符合约定,该票据才会发生背书转让的效力”。但丁公司一直未向丙公司交货。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无法使用,遂要求乙公司返还票据。票据到期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出具了拒绝理由书。丁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追索。丙公司以丁公司一直未发货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乙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2)丁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 并说明理由。(3)乙公司拒绝向丁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4)若乙公司向丁公司清偿票款后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并说明理由。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于2016年1月4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6年1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此外,应甲企业的要求,张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乙银行出具担保书,乙银行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在张某出具的担保书中,未约定保证方式以及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但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还清时为止。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拒绝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2016年11月,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场价格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已经付款,甲企业已经将其交付给丙公司;(2)2016年12月,甲企业另有一台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被送至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之前欠丁公司80万元的原材料款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2017年1月20日,乙银行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则主张:该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首先行使抵押权。乙银行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被丙公司拒绝。乙银行就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主张行使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的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的抵押权。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并说明理由。(2)乙银行与张某之间的保证关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3)张某的保证期间为多长 并说明理由。(4)张某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5)张某提出乙银行应首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6)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7)丁公司是否有权就甲企业的生产设备行使留置权 并说明理由。(8)丁公司提出其留置权优先于乙银行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丙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各方并未约定实现债权的顺序,借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A乙银行应先向丙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丁公司实现债权B乙银行应先向丁公司实现债权,再向丙公司实现债权C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追偿D乙银行可以向丙公司实现债权,也可以向丁公司实现债权,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甲公司和丁公司追偿
问答题甲公司需要使用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仪器,但无力购买,遂请求丙公司购买并租给自己。甲、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如下:丙公司购买乙公司精密仪器,价款500万元;甲公司租赁该仪器10年,年租金80万元。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利息10万元在本金中预扣,丁公司实际支付丙公司90万元。为担保该借款债权,丙公司以其一台价值40万元的车辆抵押,与丁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戊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丁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公司与丙、戊公司未约定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丙公司和丁公司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丙公司未能清偿借款。丁公司拟行使抵押权,发现丙公司因拖欠辛公司10万元仓储费用,抵押车辆在前往辛公司提取仓储物时,被辛公司留置。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理由如下:(1)辛公司扣留车辆,与其享有的仓储费债权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辛公司无权留置车辆;(2)即使辛公司有权留置车辆,因抵押权设立在先,丁公司有权优先行使抵押权。丁公司要求保证人戊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戊公司抗辩如下:(1)该借款债权还存在抵押担保,丁公司应先实现抵押权;(2)对于抵押担保不足清偿的部分,戊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承担丙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部分的补充保证责任。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3)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4)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5)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的经理,2019年3月辞职。2019年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存的盖有乙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物的支付提供担保。2019年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当事人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乙公司在未对地板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地板买卖合同,该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对小汽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3)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戊关于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其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并说明理由。(6)乙公司发现地板质量不合格后,是否有权向丙公司要求退货?并说明理由。
多选题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1年真题]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问答题甲曾任乙装修公司经理,2013年3月辞职。5月8日,为获得更多折扣,甲使用其留有的盖有乙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合同,购买总价15万元的地板,合同约定,6月7日丙公司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乙公司于收到地板后3日内验货,地板经验收合格后,乙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对于甲离职一事,丙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于约定日期将地板送至指定地点,并要求乙公司付款,乙公司同意付款,并同意将地板以相同价格转卖给甲,但要求甲为该笔货款的支付提供担保。6月8日,丁以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甲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戊也为甲提供了付款保证,但未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当事人亦未约定丁和戊分别为甲提供担保的实现顺序。 乙公司在未检验地板的情况下,即于6月10日向丙公司付清了货款,但甲未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要求戊承担保证责任,戊拒绝,理由有二:第一,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第二,戊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乙公司多次催告,甲仍不付款,8月25日,乙公司宣布解除与甲的地板转卖合同,将地板从甲处取回。次日,乙公司发现丙公司交付的地板约有1/3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向丙公司要求退货。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戊关于乙公司必须先向丁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乙关于A公司应向B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要约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