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C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E其它

多选题
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A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

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C

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D

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E

其它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某商贸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服装厂位于武汉,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双方签订合同是在长沙,加工行为将在黄冈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武汉或者广州的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黄冈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如果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发生纠纷后的管辖法院,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B.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C.协议管辖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法院D.协议管辖可选择任何法院,没有限制E.双方当事人可以口头形式选择管辖法院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某公司与某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办公家具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现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某公司位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湖南长沙,加工行为将在河南郑州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同双方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C.长沙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郑州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91~92 题: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 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第 91 题 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在起诉前双方就管辖问题达成 如下协议,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双方口头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B.双方书面约定由起诉方住所地法院管辖C.双方约定一审和二审的管辖法院D.双方约定只能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的,只能在合同纠纷发生前通过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应当由哪些(个)法院管辖?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区法院

辛某与至诚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因此都对合同的管辖法院问题十分看重。现辛某居于甲市,至诚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乙市,双方签订合同是在丙市,加工行为将会在丁市完成。那么,如果双方要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随便约定管辖法院B: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甲市或者乙市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C:丙市作为合同的签订地也可以作为管辖法院所在地,但是丁市法院不能成为管辖法院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随便约定管辖法院

2007年4月,中国东方公司同美国西海岸公司签 订了 1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 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伦敦仲裁机构 仲裁解决。东方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发现西海岸公司 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07年10 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西海岸 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西海岸公司于200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 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07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08年2月1日该人民 法院经审理判决西海岸公司败诉,并赔偿东方公司经 济损失5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 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西海岸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 约定了伦敦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 提起上诉。2009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西 海岸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 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 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 性规定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甲公司与乙家具厂签订了 1份办公家具加 工承揽合同。现乙家具厂位于河南驻马店,甲公司位 于湖北武汉,双方签订合同是在山西太原,加工行为在 河南郑州完成,并于湖南长沙交货。那么,如果双方要 对合同的管辖法院作出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合同双方只可以约定驻马店或者武汉的法院 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b.加工承揽合同不同于买卖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c.如果甲、乙约定湖南长沙作为管辖法院所在 地,那么郑州则不能成为管辖法院所在地d.本合同不含有涉外因素,因此不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光明公司与新胜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是()。A、光明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B、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

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下列( )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E、被告亲属所在地人民法院

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而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上海市某建筑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得实际履行,若建筑公司欲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的诉讼,应在()起诉。A、天津市人民法院B、上海市人民法院C、济南市人民法院D、铁路运输法院

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C、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E、其它

单选题上海市某建筑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火车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建筑公司欲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建筑公司应在( )起诉。A上海市人民法院B天津市人民法院C铁路运输法院D山东省人民法院

单选题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多选题下列关于协议管辖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约定B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就第一审法院作出,也可以就第二审法院作出C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只能就合同纠纷作出约定D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法院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单选题在我国关于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根据约定优先于法定原则,在电子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境内任何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B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当事人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未作约定时,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D被告住所地难以确定时,网址可以构成管辖权的基础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并欲就发生合同纠纷时的管辖问题进行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些约定符合规定?()A双方书面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B双方口头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C双方书面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单选题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区甲公司向B区乙公司提供一台设备,交货地为C区。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在D区交货。乙公司将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后发现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乙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A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A区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B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设备在B区投入使用CC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C区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DB区法院有管辖权,因为B区法院是原告住所地法院

多选题东方公司和西海岸公司是否可以约定将合同争议交给伦敦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A可以,因为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机构B不可以,因为合同纠纷应当在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择管辖C可以,因为该协议并未违反我国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D不可以,因为这种约定显然对我国公司不利

问答题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