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C、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E、其它

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 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 B、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 C、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 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 E、其它

相关考题:

某建材供应商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销售建筑材料的要约,如建筑公司有意承诺,则其答复应当具备的要件包括( )。A.必须由建筑公司作出B.必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C.必须向建材供应商作出D.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E.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因货款争议发生纠纷,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有( )。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C.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反悔再就该货款争议进行起诉D.双方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申请再审

某建材供应商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销售建筑材料的要约,建筑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如下变更,则其中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的是( )。A.建材的规格型号B.建材的质检标准C.建材的外包装、装潢D.建材的交货方式

某建材供应商向某建筑公司发出一份销售建筑材料的要约,则有可能导致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建筑公司明确拒绝了要约B.建材供应商依法撤销了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建筑公司未作承诺D.建材供应商对要约作实质性变更E.建材供应商对要约作非实质性变更

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材公司应当在调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水泥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A: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货款争议消灭B:水泥公司与建材公司的买卖关系消灭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就该货款争议再行起诉D:建材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款时,水泥公司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光明公司与新胜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不能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的是()。A、光明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B、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地法院

甲乙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A.甲公司名称变更B.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C.合同签约人变更D.买卖数量变更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A、 甲公司名称变更B、 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C、 合同签约人变更D、 采购数量变更

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A.甲公司名称变更B.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C.合同签约人变更D.采购数量变更

甲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后,立即与生产厂家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由于乙公司的资金短缺,无法保证向甲公司的供货,致使施工企业未能及时收到建筑材料而停工,则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A.甲公司承担B.乙公司承担C.施工企业承担D.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承担

甲建筑公司将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甲公司又与内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甲公司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B.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D.如丙公司购买了房屋,则丙公司有权决定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原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B.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C.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D.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A公司与B公司依法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但由于该合同履行前发生了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A公司据此依法解除了双方的买卖合同。问:引起A与B双方法律关系的产生、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甲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后,立即与生产厂家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由于乙公司的资金短缺,无法保证向甲公司的供货,致使施工企业未能及时收到建筑材料而停工,则( )。A、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甲公司承担B、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C、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D、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承担

单选题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建材供应公司签订一份砂石购销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通过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地履行合同B乙建材供应公司约定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C甲建筑工程公司应当到乙建材供应公司所在地受领货物D乙建材供应公司应将货物运到甲建筑工程公司所在地交付

多选题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012年真题]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A视为没有成立B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C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D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单选题上海市某建筑公司与天津市某建材厂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商定在济南火车站交货,但最终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合同未能实际履行,建筑公司欲对建材厂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建筑公司应在( )起诉。A上海市人民法院B天津市人民法院C铁路运输法院D山东省人民法院

单选题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行为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建材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B甲公司与丙公司因土地使用权权属产生的纠纷C甲公司与丁公司因不动产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D甲公司与戊公司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

不定项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双方应于4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4月10日,甲公司交货后,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付款。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书面仲裁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第1~7小题。下列情形中,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是()。A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B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时C买卖合同无效时D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时

单选题某建筑公司的住所地在A市,后在B地设立了一家分公司(非独立法人)。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C建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母公司的授权依据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多选题正大建筑公司与东方建材公司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作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东方建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C正大建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D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E其它

单选题甲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后,立即与生产厂家乙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由于乙公司的资金短缺,无法保证向甲公司的供货,致使施工企业未能及时收到建筑材料而停工,则( )。A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甲公司承担B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C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D施工企业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承担

问答题2006年11月19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东方工贸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工商银行某支行借给东方工贸公司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5月20日,利率按月息千分之九点二四计算。同时,工商银行某支行与某市新型建材公司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合同规定,由新型建材公司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一般担保责任。两份合同签订后,工商银行某支行履行了出借300万元的义务,可到期后,东方工贸公司却未如约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为此,工商银行某支付诉至某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借款方东方工贸公司还本付息。2008年5月18日经人民法院调解,工商银行某支行、东方工贸公司、新型建材公司达了于2008年8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息的协议。之后,因东方工贸公司没有按期履行调解议,工商银行某支行便向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可是,此时东方工贸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在此情况下,工商银行某支行请求新型建材公司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新型建材公司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乙、丙三人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建材批发兼零售,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乙、丙约定:凡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交易,须事前经全体股东同意。2010年5月21日,甲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与B建材公司签订了价值300万元的建材买卖合同。2013年11月25日因建材市场不景气,甲以A公司的名义又与C电器公司签订了价值80万元的电器买卖合同.上述两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乙、丙以甲超越代表权限为由主张建材买卖合同无效,C公司以A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为由主张电器买卖合同无效。问:(1)A公司与B公司的建材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2)A公司与C公司的电器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