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宏达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经查,该公司资产情况如下: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有100万元;另有一座办公楼价值240万元,已作为向A银行的贷款的足额抵押;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一方投入其他企业40万元;美华公司欠该公司货款50万元;宏达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250万元。该公司还有的负债如下:为维持公司日常开支,向职工借款40万元;欠B银行贷款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欠胜利公司货款450万元;解除与飞翔公司合同造成飞翔公司损失50万,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80万;欠职工工资30万元。问如何进行清偿?要列出具体清单。
问答题
宏达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经查,该公司资产情况如下: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有100万元;另有一座办公楼价值240万元,已作为向A银行的贷款的足额抵押;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一方投入其他企业40万元;美华公司欠该公司货款50万元;宏达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250万元。该公司还有的负债如下:为维持公司日常开支,向职工借款40万元;欠B银行贷款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欠胜利公司货款450万元;解除与飞翔公司合同造成飞翔公司损失50万,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80万;欠职工工资30万元。问如何进行清偿?要列出具体清单。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假设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于2008年2月20日向其控股股东清偿了一笔到期货款。2008年10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申请后,因管理人的请求撤销了该行为。 ( )A.正确B.错误
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核查,公司现有财产包括:①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50万元;②办公楼价值120万元已作为100万元贷款抵押;③为维持破产前的日常开支,向企业职工借款20万元;④作为联营一方投入其他企业30万元;⑤他人欠该企业货款40万元。公司现有债务包括:①欠银行贷款100万元及利息30万元;②欠税款60万元;③欠其他企业货款300万元;④欠职工工资15万元。 问题: (1) 该公司能否自己提出破产申请?说明理由。 (2) 该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能否审理该破产案件?说明理由。 (3) 哪些属于破产财产?说明理由。 (4) 该公司的债务有哪些?应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的实质标准是( )。A、债务人资不抵债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债务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包括下列()情况。A.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甲企业为国有工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甲企业的债权人乙公司向法院申请宣告甲企业破产。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有( )。A.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基本情况B.债权债务的由来C.职工安置预案D.债权到期债务人不能清偿的事实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的标准是:A: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我国《破产法》关于破产界限的规定是()A、企业不能够用现金支付到期的债务,或者当企业的债务超过其资产时,应当破产B、当企业资不抵债,亦无债务展期、和解、重整的可能性时,应当破产C、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法宣告破产D、企业债务超过资产,或出现不能清偿和无力支付情形时,依法宣告破产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B、企业停止支付达持续状态C、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下列企业中,不能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的是()A、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B、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丙公司经营不善,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D、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资金流动性充足
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经查,甲企业现有现金及实物共100万,房地产500万,其中有一处2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另有一处1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另有两企业分别欠了甲企业70万、30万,甲企业还分别欠了乙企业、丙企业、丁企业100万、200万、300万。欠国家税款250万,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50万,破产费用20万。甲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地破产原因包括下列()情况。(破产法第2条)A、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地情形。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地。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地。
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包括下列()情况。A、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并导致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
问答题甲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经查,甲企业现有现金及实物共100万,房地产500万,其中有一处2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A银行,贷款150万,另有一处1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给B银行,贷款130万。另有两企业分别欠了甲企业70万、30万,甲企业还分别欠了乙企业、丙企业、丁企业100万、200万、300万。欠国家税款250万,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50万,破产费用20万。甲企业破产清偿顺序。
多选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属于申请重整程序的原因的情形有()。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D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单选题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A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B企业停止支付达持续状态C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D企业法人经营管理不善,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单选题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原因指的是( )。A不能清偿未到期债务B资不抵债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D经营管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