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问答题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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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 A.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B.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C.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D. 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不可能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都没有中标。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达了上述断定的意思?A.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可能都中标B.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C.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必然都中标D.宏达公司和亚鹏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E.如果宏达公司中标,那么亚鹏公司不可能中标

宏远公司是国内规模很大的一家牛奶生产企业,成立于1998年,目前国内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4%,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计划收购同行业的宏达公司,宏达公司目前的每股市价(等于每股收购价)为18元,普通股股数为300万股,债务市值为100万元,现在要对宏达公司的股票进行估值,有关资料如下:预计收购后第一年宏达公司的净利润为600万元,利息费用为80万元,折旧与摊销为120万元,资本支出为400万元,营运资金由目前的200万元增加为220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的自由现金流量均为500万元,从第六年开始,自由现金流量维持5%稳定增长。交易完成后,宏达公司将调整资本结构,始终保持债务与股权比率为1.5。宏达公司的股票贝塔系数为1.2,税前债务资本成本为8%。此次收购的系统风险与宏达公司其他投资的系统风险大致相当,企业所得税是唯一要考虑的市场摩擦,所得税税率为25%,无风险利率为4%,股票市场的风险收益率为10%。已知货币时间价值系数为:(P/F,10%,1)=0.9091,(P/A,10%,4)=3.1699,(P/F,10%,5)=0.6209。要求:1.计算宏达公司的股权资本成本及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计算宏达公司收购第一年自由现金流量。3.计算宏达公司目前的每股股权价值,并说明是否值得收购?

强力和宏达是参加这次竞标中实力最强的两家公司,所以不可能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都没有中标。 以下哪项最为准确地表述了上述论述的意思?A.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可能都中标B.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至少有一个可能中标C.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必然都中标D.强力公司和宏达公司至少有一个必然中标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欲于2010年发行金融债券10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况符合审慎性条件要求的为()。A、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年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B、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C、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D、宏达财务有限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截止2013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共成立8家分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拨付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计不得超过()。A、10亿元B、25亿元C、30亿元D、40亿元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4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4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4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4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对庄某应如何处理?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名称有什么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庄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违法行为?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4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4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4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4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更名为宏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当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承担。()

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的营运资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该标准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问答题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对庄某应如何处理?

多选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欲于2010年发行金融债券10亿元。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况符合审慎性条件要求的为()。A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年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B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C2009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亿元D宏达财务有限公司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问答题甲、乙、丙3家企业经协商共同创办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镇江市宏达钢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10万元,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33万元,丙出资10万元,另以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27万元。公司成立后,聘请在市财政局工作的杜某为公司的总经理。公司董事庄某与公司外人员陈某又合伙开办了钢材贸易公司,从事与宏达相同的营业,所得40万元,宏达公司对之进行了处理。宏达公司在管理人选上是否有不符合《公司法》之处?

问答题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14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4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14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14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单选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A0.1B0.08C0.13D0.04

单选题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截止2013年,宏达财务有限公司共成立8家分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拨付各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总计不得超过()。A10亿元B25亿元C30亿元D40亿元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授权其开展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承担。()A对B错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多选题某机械制造公司为国有企业重组后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运营3年后拟公开发行股票。下列该公司情况中,符合有关发行股票要求的有()。A该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累计实现利润5000万元B最近3年该公司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亿元C发行前该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D该公司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为25%

单选题东方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欲对目标公司宏达公司实施收购行为,根据预测分析,得到并购重组后宏达公司未来8年的增量自由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00万元,8年后以后每年的增量自由现金流量均为600万元,折现率为10%,宏达公司的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则宏达公司的预计总体价值为()万元。[已知:(P/F,10%,8)=0.4632]A1602B3579C1400D6800

判断题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宏达财务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申请更名为宏达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当由宏达财务有限公司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