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问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参考解析

解析:(1)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和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某一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本案当中,宏达公司作为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关于自己破产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企业破产法》没有规定债务人是国有企业的,其申请破产必须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所以本案中,宏达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不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证明。
(3)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以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只有得到法院的受理,才能正式地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宏达建筑公司的破产申请。
首先,申请人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其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法人具有被申请破产的能力。所谓的破产能力,指的是某一个债务人是否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破产的资格。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的企业破产法人都具有破产能力。不管其是国有企业法人还是法人型私营企业、合作企业、合资企业以及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也不管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有破产能力。本案当中的债务人宏达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当然具有破产能力。
再次,被申请人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的原因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当中申请人宏达公司由于经营决策屡屡失误,还有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公司从2004年以后,一直处于连续的负债状况。根据相关法律,债务人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呈连续状态的,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此看来,该申请人宏达公司已经达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并且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原因的规定。
最后,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本案申请人宏达公司在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提交了破产申请书和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
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全面的审查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于符合破产申请受理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裁定不予受理。本案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H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裁定做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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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7年经营性流动资产300万元,经营性流动负债200万元,金融负债180万元,金融资产20万元,经营长期资产增加800万元,经营长期负债180万元,则该公司投资资本为( )万元。A.720B.880C.650D.540

某商贸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本为40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于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加之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经验,以致经营失误,管理混乱,生意日渐萧条。到2001年公司负债45万元,2004年负债达到650万元。经县商业局同意,该公司于 2005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县商业局负有连带清偿责任,不予宣告破产而建议整顿。要求: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 县商业局是否负有连带清偿责任?(2) 人民法院不予宣告破产而建议整顿是否合法?

某公司2009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 该公司的现金债务总额比是( )。 A.1.13 B.0.57 C.1.2 D.0.38

根据以下材料,完成 7~9 题:某公司2008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第7题:该公司的现金债务总额比是( )。A.1.13B.0.57C.1.2D.0.38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23~25 题: 某公司2006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第24题:该公司的现金到期负债比是( )。A.1.13B.1.47C.2.65D.5.86

某公司2005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为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该公司的现金债务总额比是( )。A.1.13B.0.56C.1.2D.0.38

某公司2005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为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该公司的现金到期负债比是( )。A.5.86B.1.13C.1.47D.2.65

某公司2005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该公司的现金流动负债比是( )。A.1.13B.0.56C.1.2D.0.38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8-60题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 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 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 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 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 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 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 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鸿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8-60题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 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 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 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 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 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 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 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鸿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根据下列材料,请回答58-60题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 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 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 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 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 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 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 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鸿达公司在2010年负债达2 0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11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鸿达公司从2009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知情,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2.鸿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3.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鸿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2015年某公司经营现金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负债为580万元,则对该公司说法正确的是( )。 Ⅰ.该公司的现金债务总额比是0.38 Ⅱ.该公司的现金到期债务比是5.86 Ⅲ.该公司的现金流动债务比是0.57 Ⅳ.该公司的现金长期债务比是1.13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ⅣD、Ⅰ,Ⅲ,Ⅳ

某公司2014年年末的流动资产为540万元,流动负债为300万元,存货为120万元,负债总额为600万元,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则下列计算正确的是()。A:该公司的流动比率为1.4B:该公司的速动比率为1.8C: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D:该公司的产权比率为66.7%

根据以下材料,完成下题。 某公司2001年度经营现金流量2800万元,一年内到期长期债务是1000万元,流动负债为5000万元,长期负债为6500万元。该公司的现金流动负债比是()。A、2.8B、0.24C、0.56D、0.43

某公司2009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该公司的现金流动负债比是()。A、1-13B、0.57C、1.2D、0.38

某公司2009年度,经营现金净流量3400万元,流动负债为6000万元,长期负债为3000万元,其中本期到期长期债务为580万元。该公司的现金到期债务比是()。A、5.86B、1.13C、1.47D、2.6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计,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债总额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0万元,速动资产为250万元,流动负债为300万元;同时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流动比率是()。A、50%B、60%C、66.67%D、166.67%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计,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债总额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0万元,速动资产为250万元,流动负债为300万元;同时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0万元。甲公司财务部门在会计科目中设置的资产类科目,不应包括()。A、坏账准备B、预付账款C、库存现金D、商品房销售收入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计,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债总额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0万元,速动资产为250万元,流动负债为300万元;同时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是()万元。A、300B、900C、1200D、1500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计,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债总额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0万元,速动资产为250万元,流动负债为300万元;同时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0万元。甲公司财务部门在会计科目中设置的负债类科目,应包括()。A、应收票据B、应付票据C、应付账款D、应收账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有关部门审计,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负债总额为3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500万元,速动资产为250万元,流动负债为300万元;同时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00万元,负债总额为4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是()。A、30%B、33.33%C、100%D、300%

问答题某公司200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下:流动资产合计数为3600万元,其中存货为1200万元;流动负债合计数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8000万元,负债总额为4400万元。 要求:(1)计算该公司2009年的流动比率; (2)计算该公司2009年的速动比率; (3)计算该公司2009年的资产负债率; (4)假设该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合计数不变,请分析说明存货金额下降会对速动比率和短期偿债能力产生什么影响。

问答题宏达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破产。经查,该公司资产情况如下:属于企业的实物、现金等有100万元;另有一座办公楼价值240万元,已作为向A银行的贷款的足额抵押;该公司作为联营企业一方投入其他企业40万元;美华公司欠该公司货款50万元;宏达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3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250万元。该公司还有的负债如下:为维持公司日常开支,向职工借款40万元;欠B银行贷款200万元;欠税款100万元;欠胜利公司货款450万元;解除与飞翔公司合同造成飞翔公司损失50万,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80万;欠职工工资30万元。问如何进行清偿?要列出具体清单。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申请人宏达公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

问答题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是国有企业,该公司成立之初,全部资产为860万元。公司成立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决策屡屡失误,加之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至2004年公司即负债280万元,2005年负债620万元,2006年负债1200万元,2007年负债达2300万元,已出现严重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现象,经所属甲市主管部门同意,该公司于2008年3月向管辖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提供申请书和证明材料。法院受理本案后对本案如何处理争议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应宣告破产。理由是,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且政府有关部门拒绝资助以帮助清偿债务,该公司已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故依法宣告破产。另一种观点认为,该公司不能宣告破产,应由该市主管部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宏达公司从2005年起,实际上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经营管理较为混乱,人心浮动,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处于负债经营的状态。但该公司隐瞒企业经营状况,在大大超出其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继续与他人进行经济行为,其行为有明显的欺诈性,导致其他企事业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该市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明知,却放任其行为,听之任之,理应对此承担责任。故不应宣告破产。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人是否属于破产申请的主体? (2)宏达公司是否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书面文件?

问答题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年9月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年12月20日宣布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月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年10月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年2月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年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后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年8月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年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年8月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年5月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年6月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年8月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d)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得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大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