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制剂可不经批准就变更的事项是A、工艺B、处方C、配制地点D、配制人员E、委托配制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制剂可不经批准就变更的事项是
A、工艺
B、处方
C、配制地点
D、配制人员
E、委托配制单位
B、处方
C、配制地点
D、配制人员
E、委托配制单位
参考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质量标准,并不得擅自变更工艺、处方、配制地点和委托配制单位。需要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补充申请,报送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相关考题: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固定处方制剂”是指( )。A.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B.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C.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制剂D.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制剂E.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固定处方制剂”是指()。A、医疗机构根据单位临床需要,制剂处方可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B、制剂处方固定不变,配制工艺成熟,并且可在临床上长期使用于某一病症的制剂C、医疗机构根据单位临床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制剂D、医疗机构根据单位临床或科研需要而常规配制、自用的制剂
单选题对医疗机构制剂可不经批准就变更的事项是( )A工艺B处方C配制地点D配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