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公民甲男于2006年5月在中国云南丽江观光旅游期间结识了中国公民乙女,双方于2006年8月赴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2007年3月,乙女以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为诉由,向其出国前住所地的云南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实体法及程序法处理该离婚案件?()A.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B.我国的实体法、加拿大的程序法C.加拿大的实体法、我国的程序法D.加拿大的实体法及程序法
★ 加拿大公民甲男于2006年5月在中国云南丽江观光旅游期间结识了中国公民乙女,双方于2006年8月赴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2007年3月,乙女以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为诉由,向其出国前住所地的云南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实体法及程序法处理该离婚案件?()
A.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
B.我国的实体法、加拿大的程序法
C.加拿大的实体法、我国的程序法
D.加拿大的实体法及程序法
A.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
B.我国的实体法、加拿大的程序法
C.加拿大的实体法、我国的程序法
D.加拿大的实体法及程序法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中尽管双方在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并不妨碍我国法院受理案件时适用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来解决离婚问题。
相关考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甲(男)和乙(女)在2000年结婚,2003年女儿毛毛出生.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和,乙怀疑甲有外遇,经常发生争执.乙提出离婚,但甲不同意.2008年6月,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97.100题.97.如果甲在乙起诉前两年已经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A.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甲失踪B.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件,应告知乙先申请宣告甲失踪C.法院因为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受理该离婚案件D.法院应受理该案并用公告方式向甲送达诉讼文书
加拿大公民甲男于2006年5月在中国云南丽江观光旅游期间结识了中国公民乙女,双方于2006年8月赴加拿大办理了结婚手续。2007年3月,乙女以双方在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为诉由,向其出国前住所地的云南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受理案件的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实体法及程序法处理该离婚案件?( )A.我国的实体法及程序法B.我国的实体法、加拿大的程序法C.加拿大的实体法、我国的程序法D.加拿大的实体法及程序法
中国公民女甲与日本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先后到英国和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A.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日本C.英国D.希腊
美国公民甲于2001年4月在中国工作期间与中国公民乙相识,甲在中国工作三个月后返美。2002年5月3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2003年4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国法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A.中国法B.美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 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 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 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 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 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 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 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该法院将案件移送居委会调解并确认其调 解协议的做法:( )A.移送可以,无须双方同意B.法院确认不可以,必须法院重新制作C.移送可以,但必须双方同意D.法院确认可以
福州籍公民甲得知美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前往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法院会受理此案B、我国法院会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美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美国法院应诉
中国公民夏某(男)与中国公民冯某(女)1997年在沈阳结婚。婚后夏某自费到加拿大留学,2001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美国纽约州一家公司找到工作。2002年8月,夏某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在纽约州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状由夏某的代理律师邮寄送达冯某。冯某在经过一番咨询后,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纽约州法院已经受理夏某离婚诉讼后,我国法院能否受理冯某的离婚诉讼?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A、美国法B、中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单选题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乙(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 )A美国法B中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不定项题甲男与乙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甲男有很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经常为此打骂乙女,并在外另找他人同居。后甲男于2009年向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女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双方同意,将案件移送双方当事人居住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甲男同意离婚,但提出家庭财产归乙女所有,同时女儿监护权也归乙女,甲男再给乙女5万元补偿费。乙女对此表示同意,接受甲男提出的条件,居委会为其制作了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该法院将案件移送居委会调解并确认其调解协议的做法:()A移送可以,无须双方同意B法院确认不可以,必须法院重新制作C移送可以,但必须双方同意D法院确认可以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与德国公民乙于1988年结婚,2004年乙向德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诉讼。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该起诉应( )A受理此案B与德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C以“一事不两讼”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D告知甲在德国法院应诉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单选题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于1993年在中国结婚,后甲留学加拿大并于加拿大某公司工作。1997年,甲在加拿大安大略省提起离婚诉讼,乙得知后也委托律师在中国其住所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有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问题应当适用中国法,但有关财产分割问题,应当适用财产所在地法B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关于离婚的条件及财产分割问题,都应适用中国法C由于加拿大法院先行受理,因此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D如果中国法院先行受理,可以行使管辖权,但有关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只能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单选题甲女与乙男结婚后,因乙男与有配偶的丙女长期同居,双方于2005年2月协议离婚。2005年3月,甲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男给予损害赔偿,如果双方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损害赔偿问题,甲女在2006年4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乙男给予损害赔偿,人民法院()。A应予支持B不予支持C如果甲女已经再婚不予支持D如乙男已经再婚不予支持
单选题美国公民甲(男)于1990年8月在中国海南旅游期间与中国公民已(女)相识并恋爱,甲在海南观光数日后返美。1991年7月17日乙应甲邀请赴美,在美国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年8月2日,乙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无法建立感情为由,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选项哪个是中国法院审理该离婚案时应适用的准据法?A美国法B中国法C同时适用美国法和中国法D法院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中国法
判断题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A对B错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问答题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试问:(1)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2)我国法院审理时,应适用何国的法律。(3)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