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5).《修律上谕》和《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祗(音只——编者注)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这段文字旨在说明什么问题?为什么?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
(5).《修律上谕》和《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祗(音只——编者注)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
这段文字旨在说明什么问题?为什么?


参考解析

解析:这段文字表明,清末修律是在维护伦理纲常的基础上对法律的修订。清末变法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引进世界先进法律人中国,使中国法律走向世界,实现中国法律的国际一体化。但清末修律不是“全盘西化”,不是对西方法律的照搬,而是在效法西方的同时保留中国的法律传统,修律不能违背中国的礼教和国情。清末修律是在不改变中国传统经义的前提下,对法律的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改进,吸取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一些先进经验,试图以此来应对它所面临的大变局。这种修律的宗旨和目的,实际上是以维护传统法律为主,变革为辅,从而造成了中西法律的奇怪混合。

相关考题: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和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唐律疏议。名例》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适用这一法律原则时有何例外?为什么?(3)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2)与材料一相比较,材料二所体现的这种刑罚适用原则发生了哪些变化?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3)唐朝制定此原则体现了立法者的什么精神?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哪一项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材料一:“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宣帝纪》材料二:“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唐律疏议·名例》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两则材料体现了中国古代哪一种刑罚适用原则?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疏议·名例》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2)这项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材料一:   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唐律疏议·名例》   材料二: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   (1)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①材料一体现了唐律的何种刑罚原则?该原则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②材料一中允许“收赎”的情况有哪些?   (2)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阅读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下面是某教师在执教《对不良诱惑说“不”》中关于“如何战胜不良诱惑”的教学片段。问题:请分析该教学片段在贯彻思想品德课程的基本理念方面有哪些值得借鉴的地方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汉书·贾谊传》:“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后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明史.刑法志一》:“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日:“《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明史.刑法志二》:“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 问题: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当时为什么会提出这种问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明史·刑法志二》:“若亭疑谳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鞠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大明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修律上谕》:“现行通商交涉事宜烦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通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礼记·大传》:“一日亲亲;二日尊尊。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西周时期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西周规定这一原则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明史.刑法志一》:“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日:“《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明史.刑法志二》:“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 问题: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薛允升《唐明律合编》:“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5).《修律上谕》和《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祗(音只——编者注)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为了解决出现的上述问题,清末政府做了哪些工作?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二罪以上俱发,以重者论;等者从一。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余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重者更论之,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者,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其历史渊源是什么?(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例外?为什么?(4)唐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3.《晋书.刑法志》:“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服制若近,以尊犯卑,处刑则轻,以卑犯尊,处刑则重;服制若远,以尊犯卑,处刑则重,以卑犯尊,处刑则轻。若财产转让有犯,服制若近,处罚若轻。”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制度?(2)确立这一制度的立法宗旨是什么?(3)举例说明这一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2010年真题)《唐律疏议·名例》:“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人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所引唐律条文体现了唐朝法律的何种适用原则?(2)试结合引文材料具体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上述原则?(3)唐律的这一规定有何意义和作用?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5).《修律上谕》和《大清法规大全·法律部》:“惟是刑法之源,本乎礼教。中外各国礼教不同,故刑法亦因之而异。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但祗(音只——编者注)可采彼所长,益我所短。凡我旧律义关伦常诸条,不可率行变革。”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唐律疏议·断狱律》:“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

(二)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明史.刑法志一》:“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日:“《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明史.刑法志二》:“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 问题:这两段文字说明了什么立法宗旨?

问答题问题二:请对问题一的选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