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育基本法》
日本的《教育基本法》
参考解析
解析:1947年3月31日,日本国会 公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两个重要的教育法案,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 教育政策,为战后教育指明了发展方向。 《教育基本法》的主要精神包括:(1)确定 教育必须以陶冶人格为目标,培养和平的国家及社会的建设者;(2)全体国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3)尊重学术自由;(4)政治教育是培养有理智的国民,不搞党派宣传; (5)国立、公立学校禁止宗教教育;(6) 教育机会均等,男女同校;(7)教师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应受到社会尊重,保证教师享有良好的待遇;(8)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也应得到鼓励和发展。《教育基本法》 所提出的教育目标与战前法西斯军国主义教育政策截然不同,对战后日本教育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所以,这一文件被视为日本教育史上划时代的教育文献。
相关考题:
1947年日本《教育基本法》公布,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1947年3月31日由日本国会通过颁布的《教育基本法》包括一个简短的前言及十一条条文B、《教育基本法》是战后日本的一项根本教育大法C、对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大学的入学、目标、年限、校等事项,都做出具体规定D、彻底否定了战前培养“扶翼皇运”的“忠顺臣民”的政治方向
1945年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美国进驻日本,开始对教育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改革,1947年日本先后颁布了(),建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化的教育体制。A、《教育令》B、《教育敕语》C、《教育基本法》D、《学校教育法》
单选题1947年日本颁布的哪一项法令标志着日本现代学制的确立()A《学制令》B《学校令》C《教育基本法》D《学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