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问答题
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荚籍华人。游某在1995年8月底来中
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
返回美国。1996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
便仓促于1996年?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
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1996
年8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
相识,双方于1996年?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
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
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
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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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2008年6月5日,1991年7月21 日出生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小龙,因寰宇公司的公交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而受伤,花去若干医疗费。2009年2月小龙伤愈继续上学,写了授权委托书给其父李某,让他代理其提起诉讼。李某以正当的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于2009年3月对寰宇公司及其司机张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寰宇公司和张某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进行中,李某将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改为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2.8万元。本案被告在答辩中认为,司机紧急刹车是因为行人陈某违章过路引起,责任应当由陈某承担,因此要求追加陈某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回答下列 23~26 题:第 23 题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区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张某均有销售假冒白云边白酒的违法行为,于是共同对二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二人不服处罚,分别以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被告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两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B、李某、张某是必要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C 、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必要共同被告D、李某、张某是普通共同原告,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是普通共同被告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本案参加诉讼的人在诉讼中的正确地位是:A.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B.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C.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和张某是被告D.小龙是原告,李某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寰宇公司是被告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2014年)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A、书记员何某是一起案件原告的父亲B、鉴定人王某与一起民事案件存在利害关系C、在一起民事纠纷中,审判人员张某是该案的当事人D、审判人员是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的老乡E、审判人员张某与一起民事案件被告人素不相识
12岁的甲某在学校不慎将同学11岁的乙某眼睛弄伤,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某为原告,甲某为被告B、乙某的父母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C、乙某父母为原告,甲某为被告D、乙某为原告,甲某的父母为被告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10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 “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10年6月3日” 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10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消。因为原告曾于2011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11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搞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分类列举)
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张某和王某夫妇俩因殴打陈某受到某公安分局处罚。张某和王某夫妇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后,继而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的诉讼参加人有()。A、原告张某和王某夫妇B、被告某公安分局C、被告复议机关D、第三人陈某
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单选题张某是个体户,带领几个工人组成了安顺修配店进行简单的装修工作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为了揽下蒋某家的一些装修事宜并顺利办理在蒋某所属小区物业处的登记,张某借用了今昔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蒋某签订了合同。装修过程中,因业务生疏,张某新雇的工人黄某不慎将蒋某家的暖气钻了个洞。导致蒋某家地板被淹并造成5000元的经济损失。因协商未果,蒋某欲提起诉讼,则下列有关相关人员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 )。A蒋某是原告,张某和黄某是被告B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今昔公司是被告C蒋某是原告,张某和今昔公司是被告D蒋某是原告,安顺修配店和黄某是被告
多选题被告人张某被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欠款。被告人张某申请在开庭时其哥哥出庭作证,证明其欠款已经归还给李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张某的哥哥不能出庭作证B张某的哥哥可以出庭作证C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原告同意D张某的哥哥出庭作证需要经人民法院许可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本案中现有哪些证据?(请按照证据种类,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分类列举)
问答题原告张某与被告游某均是再婚。被告游某是美籍华人。游某在2011年8月底来中国旅游期间,经亲友介绍与原告张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仅来往了两三天,游某便返回美国。2012年7月17日,游某再次从美国来到中国,与张某相处仅一个星期,二人便仓促于2012年7月25日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相处时间少,彼此不够了解,且婚后张某拒绝与被告游某同居,致使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双方相互埋怨。2012年11月2日,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游某离婚。 原告张某诉称:原告和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2年7月25日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特诉请法院准予离婚。被告游某辩称:被告与原告张某经亲友介绍相识,双方仅见过两次面,且相处时间短促便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原告又拒绝与被告同居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无法建立起来。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某应向何地法院起诉与游某离婚?法院是否应准予双方离婚?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予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 被告张某辩称:我的确在2005年6月3日从原告处借款1万元,但此款早已抵销。因为原告曾于2006年2月打电话请我帮他买一台摄像机,我在2006年2月底买了摄像机,后不久便将摄像机送到原告家里并将剩下的500元钱交给了原告。当时因原告找不到借据,所以借据未拿回。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摄像机发票(购货人为李某)的复印件及手机电话录音(因当时怕摘错摄像机的型号,特意将原告要被告帮助买摄像机的电话作了录音)。 原告称:被告帮我购买摄像机花9500元是事实,但9500元钱在被告将摄像机送到我家时就给了被告,当时有朋友陈某在场看到。据查陈某已出国留学,其妻邱某在法庭作证说:“我丈夫告诉我,李某家买了一台摄像机,9500元钱,是张某帮买的。我问他怎么知道是9500元,他说是他在李某家看到李某点钱给张某。”其中哪些是传来证据?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多选题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去住院费、医药费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事项中属于证明对象的是()。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单选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已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2005年真题]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问答题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问答题在民事案件中,张某代理原告深圳某电子公司进行诉讼,在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北京某电子公司。张某在诉讼代理中主张:被告承认收到原告货物,所以在诉讼证明上应当成立自认,原告无需再进行任何举证活动,法院应当直接判决被告支付货款。法院能否支持张某的代理意见?为什么?
不定项题老李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老李在起诉中声称,其与张某于2016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张某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老李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张某送达应诉通知书。张某在答辩中声称这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原告应当对其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B原告应当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C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确实签订过这份合同承担举证责任D被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E原告应当对这份合同符合生效要件承担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