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案情: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己经丢失)。
问题:(1)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
“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2)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张某承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
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夕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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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甲区张某向乙区李某借款5万元,定于2006年1月5日偿还,但2006年1月底张某都未还款,于是李某向乙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过了还款期,仍未还款,于是李某于2006年3月向乙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张某在丙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在丁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但到了2007年3月乙区法院一直未执行。后李某又向该市法院申请执行,则市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可以责令乙区法院限期执行 B.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C.可以指令丙区法院执行 D.可以指令丁区法院执行
原告张某起诉被告李某,称李某在某公共汽车站将其撞倒,致其受伤住院,花费住院费、药费等共计3万余元,要求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下列选项中,属于本案证明对象有()。A.原告张某被李某撞倒B.原告张某倒地后受伤C.原告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的费用D.原告张某的经济状况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 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 计31600元,遭到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ff获得支持的是()。A.判令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 ? . B.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C.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 D.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张某为另案原告,王某、李某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李某的父亲属于(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王某将朋友李某和张某打伤,李某以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张某也向法院起诉,对王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张某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上述两案合并审理。张某属于(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B.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