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下列(  )情形时,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一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Ⅰ.保荐人制作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Ⅱ.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改动申请文件Ⅲ.上市公司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阅读理解Ⅳ.保荐人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AⅠ、Ⅱ、ⅣBⅢ、ⅤCⅠ、Ⅱ、ⅢDⅠ、Ⅱ、Ⅲ、Ⅳ、ⅤEⅡ、Ⅲ、Ⅳ、Ⅴ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存在下列(  )情形时,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一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Ⅰ.保荐人制作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Ⅱ.证券服务机构擅自改动申请文件Ⅲ.上市公司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阅读理解Ⅳ.保荐人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
A

Ⅰ、Ⅱ、Ⅳ

B

Ⅲ、Ⅴ

C

Ⅰ、Ⅱ、Ⅲ

D

Ⅰ、Ⅱ、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参考解析

解析: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81条规定,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其责任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一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①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②擅自改动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③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④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阅读理解;⑤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上市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相关考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枧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入波信档案

下列关于违反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按规定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B.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按规定可以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C.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一般性遗漏的,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自确定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1到2年的监管措施D.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相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的,无论情节如何,该机构相关责任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报告的,责令改正,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 B.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重组活动,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C.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持续督导义务的,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D.任何知悉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的人员在相关信息依法公开前,泄露该信息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七条予以处罚

上市公司的股东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A:监管谈话B:罚款C:出具警示函D:责令改正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A:责令改正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记人诚信档案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A、责令改正B、记入诚信档案C、监管谈话;D、出具警示函E、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A、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B、谴责并罚款;C、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D、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采取()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A、责令改正;B、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C、采取监管谈话;D、出具警示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A、Ⅰ、Ⅱ、ⅢB、Ⅰ、Ⅲ、ⅣC、Ⅰ、Ⅱ、Ⅲ、ⅣD、Ⅱ、Ⅲ、Ⅳ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Ⅰ.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擅自转让限售期限未满的证券,情节严重的,十八个月内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证券Ⅱ.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承诺,保荐人未尽勤勉义务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保荐人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Ⅲ.上市公司披露盈利预测,利润实现数如未达到盈利预测的百分之九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Ⅳ.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可视情况在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所报送的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AⅠ、ⅣBⅢ、ⅣCⅠ、ⅢDⅠ、Ⅲ、ⅣEⅡ、Ⅲ、Ⅳ、Ⅴ

单选题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存在以下(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采取3个月到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Ⅰ.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Ⅱ.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Ⅲ.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Ⅳ.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AⅠ、Ⅱ、Ⅲ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Ⅰ.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Ⅱ.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签字、盖章系伪造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Ⅲ.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指使发行人进行财务造假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三年到五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控制的下属单位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Ⅳ.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应该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一年到三年的监管措施Ⅴ.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年至三年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AⅠ、ⅡBⅠ、Ⅱ、ⅢCⅢ、ⅤDⅣ、ⅤE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保荐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三个月至三年的监管措施Ⅱ.保荐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一年至三年不受理其具体负责的推荐Ⅲ.证券服务机构存在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三个月至三年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Ⅳ.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三个月到三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发行证券专项文件的监管措施Ⅴ.发行人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AⅠ、Ⅲ、ⅣBⅠ、Ⅲ、ⅤCⅠ、Ⅱ、Ⅲ、ⅤDⅡ、Ⅲ、ⅤEⅢ、Ⅳ、Ⅴ

单选题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AⅠ、Ⅱ、ⅢBⅠ、Ⅲ、ⅣCⅠ、Ⅱ、Ⅲ、ⅣDⅡ、Ⅲ、Ⅳ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Ⅱ.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Ⅴ.通过相关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AⅠ、Ⅱ、ⅢBⅠ、Ⅳ、ⅤCⅡ、Ⅲ、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Ⅱ.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向本所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Ⅴ.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AⅠ、Ⅱ、ⅢBⅠ、Ⅱ、Ⅲ、ⅤCⅢ、Ⅳ、ⅤDⅠ、Ⅱ、Ⅲ、Ⅳ、ⅤEⅡ、Ⅲ、Ⅳ、Ⅴ

单选题在科创板证券(股票类)发行与承销中,保荐人存在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3个月至3年的监管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其业务资格。Ⅰ.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Ⅱ.重大事项未报告、未披露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Ⅳ.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AⅠ、Ⅱ、Ⅲ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

单选题保荐代表人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在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Ⅰ.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Ⅱ.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Ⅲ.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Ⅳ.擅自改动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Ⅴ.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AⅠ、Ⅱ、ⅢBⅡ、Ⅲ、ⅣCⅡ、Ⅲ、Ⅳ、ⅤDⅠ、Ⅱ、Ⅲ、Ⅳ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投资者弃购数量占发行总数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可以将投资者弃购部分向网下投资者二次配售Ⅲ.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Ⅳ.上市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Ⅴ.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一年至三年,责令保荐人更换相关负责人的监管措施AⅠ、Ⅲ、ⅤBⅠ、Ⅳ、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Ⅲ、Ⅳ、ⅤE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存在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Ⅰ.重大事项未报告或者未披露Ⅱ.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Ⅲ.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Ⅳ.内部控制、尽职调查等制度存在缺陷或者未有效执行Ⅴ.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AⅠ、Ⅱ、Ⅲ、ⅣBⅠ、Ⅲ、Ⅳ、ⅤCⅡ、Ⅲ、Ⅳ、ⅤDⅠ、Ⅱ、Ⅲ、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人存在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六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Ⅰ.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齐备或者不符合要求Ⅱ.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息披露资料或者其他已提交文件Ⅲ.注册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资料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但不是实质性差异Ⅳ.文件披露的内容表述不清,逻辑混乱,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Ⅴ.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AⅠ、Ⅱ、ⅢBⅡ、Ⅳ、ⅤCⅡ、Ⅲ、ⅤDⅠ、Ⅱ、Ⅳ、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存在下列(  )情形时,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给予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Ⅰ.上市公司拒绝、阻碍、逃避本所检查,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Ⅱ.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本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Ⅲ.上市公司制作、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Ⅳ.重大事项未向本所报告或者未披露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AⅠ、Ⅱ、ⅣBⅠ、Ⅱ、Ⅲ、ⅣCⅠ、Ⅱ、Ⅳ、Ⅴ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和深交所审核的,可以对其采取一年至五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Ⅱ.上市公司的董事违反本规则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深交所可以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主体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件的纪律处分Ⅲ.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重大遗漏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六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Ⅳ.保荐人报送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在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关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向深交所报送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申请Ⅴ.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AⅠ、Ⅱ、ⅢBⅡ、Ⅲ、ⅣCⅡ、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保荐代表人未勤勉尽责,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按规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Ⅱ.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情节严重的,对证券服务机构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Ⅲ.保荐人伪造或者变造签字、盖章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停保荐人业务资格三个月至三年的监管措施Ⅳ.保荐代表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注册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Ⅴ.按照建议程序申请注册的,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或者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采取三年至五年内不接受上市公司和保荐人该类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AⅠ、Ⅱ、Ⅲ、ⅤBⅠ、Ⅲ、Ⅳ、ⅤCⅠ、Ⅱ、Ⅳ、ⅤDⅠ、Ⅱ、Ⅲ、Ⅳ、ⅤE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的情形有(  )。Ⅰ.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发行人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Ⅲ.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发行人所报送的注册申请文件和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Ⅳ.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Ⅴ.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人信息披露资料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Ⅰ、Ⅱ、Ⅲ、Ⅳ、ⅤDⅡ、Ⅲ、ⅣE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保荐人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本所视情节轻重,对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Ⅱ.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致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中与其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其所出具的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深交所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给予三个月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Ⅲ.本所审核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后,发行人方可再次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Ⅳ.保荐人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在一年内累计两次被本所不予受理的,自第二次收到本所相关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向本所报送新的发行上市申请Ⅴ.保荐人伪造、变造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的签字、盖章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至三年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Ⅰ、Ⅱ、Ⅲ、ⅤDⅠ、Ⅱ、Ⅲ、Ⅳ、ⅤEⅡ、Ⅲ、Ⅳ、Ⅴ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披露担保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上市公司或者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披露Ⅱ.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就核查情况、提请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本次现场核查结论等事项出具现场核查报告,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Ⅲ.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违反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的,深交所可以1年至3年内不接受独立财务顾问、证券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Ⅳ.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期限届满后,存在尚未完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在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出具核查意见Ⅴ.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行尽职调查、的,深交所可以1年至3年内不接受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的申请文件或者信息披露文件AⅡ、Ⅲ、ⅣBⅠ、Ⅱ、Ⅳ、ⅤCⅠ、Ⅱ、ⅤDⅠ、Ⅱ、Ⅲ、ⅤEⅠ、Ⅱ、Ⅲ、Ⅳ、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