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20220726.doc

根据对策研究范式,联系实际列出“幼儿肥胖成因分析与对策思考”的研究提纲。


正确答案:1、对策研究范式:问题表现——负面影响——成因分析——对策思考。
2、幼儿肥胖表现。3、幼儿肥胖负面影响。4、幼儿肥胖成因分析。5、控制幼儿肥胖对策。6、联系实际论述。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甲的行为不是组织作弊的行为,仅仅是寻求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组织作弊罪。A选项说法错误。由于甲不构成组织作弊罪,乙也不属于为组织作弊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组织作弊罪。B选项说法错误。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公务员考试,丙代替甲参加公务员考试,都构成代替考试罪。CD选项说法正确。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A.在法学院民法课期末考试中,班长组织全班同学考试作弊
B.明知他人组织考生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中作弊,为其提供作弊器材
C.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出售某省高考入学试题的正确答案
D.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高考,后被某名牌大学顺利录取

答案:A,C,D
解析:
法学院民法课期末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A项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处罚。B项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C项行为属于“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D项行为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成立代替考试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考试作弊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摘要】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是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改革、改良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我国高校的考试方式中的利弊,结合我校的自身实际,提出了一些改良的方式和方法。【关键词】作弊成因考试管理对策研究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开展,高等学校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在校人数骤增,这给高校教学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增加了新的难度,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考试管理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严格考试管理,抓好教风、学风以及考风建立,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是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进步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是高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永久的主题。当前高校考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生们在考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作弊的现象,而且这一现象屡禁不止,且有上升趋势。如何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进步考试管理工作的效率,进而进步教学管理质量这是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教学管理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从考试作弊的原因入手,寻找遏制考试作弊的对策建议。一、考试作弊的成因分析1.学习态度不端据调查报告显示:学生群体中对作弊有一定的认同感,并且相当一局部学生对作弊持宽容态度,认为判断作弊这种行为是否道德,要与考试科目、考试规模、考试性质结合起来考虑。有些作弊行为是不可容忍的、不道德的,但有些作弊行为却是可以理解的。有学生表示公共课可以作弊,专业课不可以作弊;小型考试如校内期末考试可以作弊,大型考试如高考、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可以作弊;反对不复习存心作弊的人,赞同复习了但没把握的同学作弊。2.考试动机不正据调查说明,作弊的动机主要有四种:一是为考试过关;二是“进步学习成绩,获得奖学金;三是心理失衡,别人作弊,我不作弊我吃亏;四是同学义气,碍于面子,将作弊变成培养感情的方式。3.考试监管不严尽管每个学校都有一整套的考试制度,但监考老师对有关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存在着破绽。考场纪律不严,使作弊者有机可乘;监考老师执法不严,发现学生作弊,监考老师“手下留情。这就产生了不公平,导致学生心态不平衡。监考老师要求不严的班级该课程成绩明显好于监考老师要求严格的班级,作弊成功的学生该课程成绩好于同程度的同学。加之学生作弊手段把戏翻新,欺骗性、隐蔽性、技术性越来越强,监考老师有时难以发现,如此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生作弊行为。4.教风不正遵守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是每一位老师应具有的根本素质。但有的老师却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带到了课堂上,不能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严重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局部老师不良教风的影响也是造成学生考试作弊现象的原因之一。5.导向不对大局部高校还实行学年制教学管理形式,不管学生根底差异,按统一教学大纲、课程、教材、进度和标准教学。无视了因材施教和对学生个性的关注,使得一局部学生因跟不上进度而失去了学习兴趣和动力。所学知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

A.在法学院民法课期末考试中,班长组织全班同学考试作弊
B.明知他人组织考生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中作弊,为其提供作弊器材
C.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出售某省高考入学试题的正确答案
D.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高考,后被某名牌大学顺利录取

答案:A,C,D
解析:
法学院民法课期末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A项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处罚。B项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C项行为属于“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D项行为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成立代替考试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关于考试作弊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购买国家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B.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C.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可以构成代替考试罪。
D.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答案:B,D
解析: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日益泛滥的考试作弊行为。 A: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只处罚出售的行为,单纯的购买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B:组织考试作弊罪要求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犯罪,而并非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犯罪。 C:考生和替考者都可以构成替考罪,对于这二者都要处罚。 D:由于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即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分则并未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因此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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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答案:C,D解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考题 关于考试作弊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购买国家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也可以构成犯罪。B.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C.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可以构成代替考试罪。D.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答案:B,D解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主要针对的是日益泛滥的考试作弊行为。 A: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只处罚出售的行为,单纯的购买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B:组织考试作弊罪要求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才构成犯罪,而并非在任何考试中组织作弊的都构成犯罪。 C:考生和替考者都可以构成替考罪,对于这二者都要处罚。 D:由于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即只有刑法明文规定的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但刑法分则并未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因此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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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A.在法学院民法课期末考试中,班长组织全班同学考试作弊B.明知他人组织考生在全国研究生入学英语考试中作弊,为其提供作弊器材C.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出售某省高考入学试题的正确答案D.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高考,后被某名牌大学顺利录取答案:A,C,D解析:法学院民法课期末考试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A项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规定处罚。B项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C项行为属于“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1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D项行为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成立代替考试罪,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考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答案:C,D解析:《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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