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法学院635法理学、宪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编合集

下列属于边缘法学学科的是

A.法理学

B.国际法学

C.法律社会学

D.宪法学


正确答案:C


(2008年真题)根据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是(  )。
A.制定
B.认可
C.判决
D.惯例


答案:A
解析:
解析:宪法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因此,形成宪法规范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


(2008年真题)根据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形成宪法规范的最基本方式是(  )。
A.制定
B.认可
C.判决
D.惯例


答案:A
解析:
解析:宪法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因此,形成宪法规范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


(2009年真题)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A.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B.法理学为部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立场、观点和方法
C.法理学属于应用法学和国内法学
D.法理学只研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答案:A,B
解析:
解析:法理学是法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理论学科。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即一般法、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这里的一般法既指法的整个领域也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因此C、D表述错误。法理学是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的材料来源,是通过对所有部门法材料进行高度抽象概括获得的。法理学既提供了研究部门法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它所阐述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


以下()不属于宪法学的分类。

  • A、规范宪法学
  • B、诠释宪法学
  • C、证实宪法学
  • D、执行宪法学

正确答案:D


目录第一部分云南大学635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2010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05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2007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05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2006年云南大学法学院314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第二部分兄弟院校法理学与宪法学考研真题 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武汉大学821法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武汉大学823法理学考研真题 及详解2011年武汉大学823法理学考研真题2011年武汉大学825宪法学考研真题2010年武汉大学822宪法学考研真题及详解2010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2009年黑龙江大学法学院804法理学和宪法学考研真题 第一部分云南大学635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2010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05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07年云南大学法学院605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2006年云南大学法学院314法理学、宪法学考研真题 第二部分兄弟院校法理学与宪法学考研真题2014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律原则2程序法3规范作用4权利能力5司法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司法公正原则。2法的核心是行为规范。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有哪些?三、论述题(共25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角度,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及意义的理解。宪法学部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不成文宪法2宪法惯例3无记名投票4特别行政区5结社自由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公民、国民与人民的关系。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的罢免程序。3简述国务院责任制度的特点。三、论述题(共25分)论述我国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的途径。参考答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616法学基础(法学理论75分、宪法学75分)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法律原则答: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原则。 (1)法律原则的特征包括: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特点;稳定性程度比较高;没有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也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的设定,而只是一些抽象性、一般性的公理;覆盖面较广,适用性非常广泛;其逻辑形式主要体现在:结构上比较简单,命题的陈述都是一些陈述性命题。(2)法律原则主要有两类: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2程序法答:程序法通常指以保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保证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所需程序或手续为主要内容的法。(1)程序法的类属法以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这种分类是基于它们的主要内容而成立的。(2)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与联系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a定义不同b涵盖的内容不同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c主要功能不同。 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联系事实上,实体法中有些程序方面的内容,程序法方面也有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的内容。二者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割裂其间的联系。3规范作用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1)规范作用的类属依据作用的形式与内容,可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种划分先由英国学者拉兹提出,后经过我国学者的改造。(2)规范作用的内容法律的规范作用主要包括指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4权利能力答: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关系有主体的资格限制。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1)权利能力的分类公民的权利能力分为一般的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权利能力。(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区别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主体享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行为能力是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它以自己的意思能力为前提,即判断行为后果的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联系行为能力以权利能力为基础,自然人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此处要是考到题目,大家完全可以用民法的知识来扩充,将自己知道的全部写上去,当然术语的应用要上升到法理学的高度)5司法解释答: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1)司法解释的内容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检察解释;审判、检察联合解释。(2)司法解释的类属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我国法律的正式解释大体可以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司法公正原则。答:(1)司法公正原则的含义司法公正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的过程中应坚持和体现公正和正义原则。(2)司法公正原则的内容 司法公正原则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程序公正和实质公正。其中,程序公正为司法公正原则的重点。程序公正不仅仅要求程序本身是完善的,而且要求我们改变传统的诉讼观念,树立全新的认识。(3)司法公正原则的意义司法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其主要意义在于:司法公正是法的精神的内在要求。公正是法的精神和固有价值。公正对司法的重要意义也是由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司法的性质是裁判,由裁判所引申出来的就是司法的消极性和被动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是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基础。2法的核心是行为规范。答:(1)法的含义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其内容涉及法律权利、权力与义务。(2)法的核心法的核心部分是行为规范,当然也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性规定。作为规范,法指令人们应为之事、可为之事和不可为之事,给人们的行为提供共同的标准尺度,为调整社会关系提供基本的框架。(3)法的内容法的内容是法律权利、权力、义务。以规范为核心内容是法区别于其他现象的重要特征。宗教以教条、祭祀为重要内容,道德以观念为主要内容,而政策则以原则性规定为主要成分。作为法定的行为规范,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和概括性的特征。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有哪些?答:(1)大陆法系的含义大陆法系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 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2)英美法系的含义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3)二者的区别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侧重于成文法,比较注重立法和法典编纂;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不成文法为主,提倡非法典化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有公法私法之分;普通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之分。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法律条文,法官对法律没有解释权,必须按照条文办案,不能创立法律;普通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基础,法官有法律解释权,可以创造法律。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普通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以原告、被告以及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在诉讼程序中起到消极、被动的作用,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不能参与争论。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结构、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培训、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方面的差异。进入20世纪以后,两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交流不断加强,相互借鉴、相互汲取的程度和深度不断加大和深化,因而差异逐渐缩小。但由于两者所承袭的传统以及存在样式和运行方式仍有重大区别,它们恐怕在短期内 难以完全合一。三、论述题(共25分)从实践与理论的结合角度,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及意义的理解。答:(1)民主的涵义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全体人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民主的特征作为一种制度,民主最大的特征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政治决策以公民的意见为最终依据。(2)法治的涵义法治的含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是亚里士多德著名的论断。法治的分类现代法治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概念,围绕法治的价值问题,现代法治理论主要分为两派,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从实质意义上讲,法治就是法的统治,它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3)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民主与法治并非天然统一首先,民主也可能产生专制,即使是我们所推崇的西方式的民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其次,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民主与法治的矛盾更是在很多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民主社会也并不一定都是法治社会。二战后,一些国家模拟西方模式,建立起多党制、议会民主的国家。然而民主不仅没能给他们带来秩序安宁,相反却是官员腐败、治安恶化,社会秩序、民主制滑向崩溃,更何谈法治!另一方面,法治社会并不一定都是民主社会。不论是古代的中国,还是回归前的香港,都是法治社会,却并非民主社会。民主与法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 a民主与法治本质上分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系指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基本含义可概括为“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司法公正”。b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宪法机制良性运作的双翼两者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统一的。这体现为: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这也正是现代民主法治所追求的目标。具体来讲,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以民主机制形成的法律制度,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


许崇德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

  • A、法理学
  • B、刑法学
  • C、宪法学
  • D、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C


许崇德老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

  • A、法理学
  • B、刑法学
  • C、宪法学
  • D、经济法学

正确答案:C


在一个成熟的宪政国家,应有三种宪法学,其中不包括()。

  • A、规范宪法学
  • B、诠释宪法学
  • C、实证宪法学
  • D、科学宪法学

正确答案:D


诠释宪法学建立在()基础上。

  • A、宪政宪法学
  • B、软性宪法学
  • C、硬性宪法学
  • D、规范宪法学

正确答案:D


判断题
法理学的进路性要素主要包括法理学研究和法理学的人物作品。 (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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