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测试考卷
教育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指教育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同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当事人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丧失获得法院保护其教育合同权利的权利。
正确答案:正确
答辩状
上诉状
申诉状
起诉状
通过向法院提交()提起经济诉讼,是当事人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的一种行为。
A.上诉状
B.答辩状
C.申诉状
D.起诉状
撤诉是当事人的一种处分行为,当事人撤诉,人民法院准许的,意味着:( )。
A.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而没有对诉讼权利进行处分
B.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同时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C.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完全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
D.不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而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权利的处分
撤诉仅仅是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法律上并不必然导致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放弃,其仍然可以再起诉故仅有B项正确。
答辩状
上诉状
起诉状
申诉状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行使司法救济的权利是:()
- A、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C、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D、通过信访解决
正确答案:B
A、当事人起诉
B、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C、被告提起反诉
D、当事人上诉
A.上诉状
B.申诉状
C.起诉状
D.答辩状
当事人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提起经济诉讼可以向法院提交()。
A答辩状
B上诉状
C起诉状
D申诉状
C
略
B:对外国人给予国民待遇,是对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践踏
C:如果法院只强调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但没有根据法律提供保障措施,这违背了平等原则
D:法院审理国有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为了给国有资产更多的保护,限制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个人诉讼权利的行使,这种作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平等原则
通过向法院提交()提起经济诉讼,是当事人运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的一种行为。
- A、 答辩状
- B、 上诉状
- C、 申诉状
- D、 起诉状
正确答案:D
B:诉讼是法院运用法律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
C: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国际工程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D:凡是当事人已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不得再提请诉讼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
- A、由法院审理
- B、由行政机关复议
- C、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
- D、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管辖机关
正确答案:C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通过信访解决
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1/2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1/2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考点]董事会决议的效力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无效;而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则该决议可撤销。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有5名董事参加董事会,虽然丁中途退席,但退席行为视为弃权,董事会的参加人数仍为5人,过半数,因此该会议的举行合法有效。但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仅有4名董事通过,违反了公司法对通过决议的最低董事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不属于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性事项,而属于公司法对于董事会通过决议的最低人数的强制性实体规范,因此华胜公司只有4名董事通过的决议为无效决议。而非可撤销决议。故B项正确,而ACD项错误。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选项的表述错误的有()。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B、该决议可撤销,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C、该决议无效,因丁中途退席使董事会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最终意见
- E、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正确答案:A,C,D,E
万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出席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甲、乙、丙、丁、戊五位,另外其他4名董事未出席。董事丁在董事会表决之前,因意见与他人不合而中途退席,但其余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B。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董事长,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7人,6名同意、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8人,7名同意)。
(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7人,6名同意、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8人,7名同意)
A.董事会会议应有董事人数的1/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B.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一致通过
C.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累计投票制
B、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可以委托监事出席会议
C、董事会会议中甲、乙、丙、丁四人通过决议即有效
D、董事会决议应当作成会议记录,应由全体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成员12名,某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实施问题,共有8名董事参加,7人同意通过董事会决议,1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 A、不合法,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 B、不合法,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全体董事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 C、合法,董事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2/3以上通过
- D、合法,董事会决议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D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B.该决议不成立,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未满足全体董事表决票过半数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华胜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共5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为持有1%表决权的小股东,因意见与众人不合,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的1/2
C.该决议可撤销,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D.该决议无效,丁如果持有的股权达到10%,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根据《公司法》第112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二是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项C和选项D不是董事会决议效力的条件,是错误的。本题中,华胜股份有限公司共有9名董事,董事会会议须有5名董事出席,但通过决议所需的半数表决票是以全体董事数为基数的,而不是以出席董事数为基数的,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该决议违背了《公司法》第ll2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协议,但公司法对于股东会决议的无效请求,并未规定股东的持股比例,即任意股东可以提出,故D错误。
B.无效
C.可撤销
D.不成立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选项中,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A、有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该董事会会议
- B、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甲主持
- C、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 D、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 E、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正确答案:B,D
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该决议无效,因董事会决议未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大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等共五位董事出席,董事会中其余4名成员未出席。董事会表决之前,丁因意见与众人不和,中途退席,但董事会经与会董事一致通过,最后仍作出决议。有关该决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该决议有效,因其已由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该决议无效,因丁退席使董事的同意票不足全体董事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C.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股东会的最终意见
D.该决议是否有效取决于公司监事会的审查意见
B。解析:《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董事会的决议实际上只有4名董事通过,不足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该决议无效。
主体
客体
内容
行为
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 A、主体
- B、客体
- C、内容
- D、行为
正确答案:A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而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内容与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可以分为( )。A.刑事法律关系B.经济法律关系C.民事法律关系D.行政法律关系
略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这3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 ( )
本题考核点是法律事件的概念。经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D、经济法律事实
正确答案:A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C、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
- 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E、经济法律程序
正确答案:A,B,D
经挤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主体与主体、主体与客体间联系的纽带。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主要有:
(1)财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哪几个要素构成的()。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B、经济法律关系的属性
- C、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D、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E、经济法律的名称
正确答案:A,C,D
试述经济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正确答案: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也须由此三个要素构成。一个经济法律关系必须首先参加者(主体);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此即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设定权利义务所要获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即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最基本、最必需的要素。三者紧密连,缺一不可。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启动者;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者;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财物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及行为的实施者。它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没有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有些主体的特殊性还常常决定着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内容,是确定主体之间关系的性质和量度的,是联系主体之间以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上就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当然更不可缺少。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经济目标和经济利益。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落实和体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毫无目的、毫无意义的。所以客体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必不可少的要素。经济法的一些部门法就是依客体划分而建立起来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事实
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
-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 B、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C、经济法律事实
- D、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正确答案:A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属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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