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分值病种,无分值病种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无分值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分值病种,无分值病种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无分值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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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标分值计算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目标分值是假设受评估者成功的实现了所有行为改变建议后而得到的分值B、如果上次评估建议的所有目标均未达到,则本次评估的目标分值和评估分值不同C、如果上次评估建议的所有目标均已达到,则本次评估的目标分值和评估分值相同D、目标分值是以临床正常值为基础计算得出的E、目标分值是以评估分值为基础计算得出的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为同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种医疗费用80%以下的,该病例为费用异常病例,其病种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80%以下的病种分值=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该病种的病种分值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核病种分值对照情况包括:()A、 出院诊断是否准确B、 是否存在诊断升级C、 是否存在高套分值D、 其他违反病种分值对照规定的情况
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前提下,对结算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值量化,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结算的分值和分值单价后,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和分配。
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次年按病种结算分值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结算。年度结算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分值单价=调整后的年度病种分值支出预算总额÷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结算分值总和 年度分值结算额=年度分值单价×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结算分值总和×95%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为同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种医疗费用1.3倍以上的,该病例为费用异常病例,其病种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1.3倍以上的病种分值=(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1.3+1)×该病种的病种分值
多选题按病种的风险评估表示方法一般为( )。A死亡率B发病率C相对危险性D理想危险度E评估分值F健康年龄G绝对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