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确定的基准病种为()。A、急性阑尾炎B、肱骨骨折C、急性脑炎D、脑萎缩

2017年,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确定的基准病种为()。

  • A、急性阑尾炎
  • B、肱骨骨折
  • C、急性脑炎
  • D、脑萎缩

相关考题:

全年收治第一诊断为单病种的参保病人,按单病种结算办法结算的量不得低于95%。对低于95%的,将按()的人员数,以单病种医保结算定额标准纳入年度清算。

开展单病种结算的科室,住院医保病人第一诊断为单病种,但科室未按照单病种结算办法对病人进行结算的需填写《第一诊断为单病种且未按单病种结算办法结算备案表》,留医保科备查。()

定点医院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未列入医保病种分值表的,按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准病种分值( )计算该病种分值。 A、60%B、70%C、80%D、90%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种分值审核医疗小组,由负责医保工作的工作人员任组长,3—5名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熟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的临床、护理等专业人员为成员。(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为同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种医疗费用80%以下的,该病例为费用异常病例,其病种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80%以下的病种分值=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该病种的病种分值

少儿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可采取服务项目结算、服务单元结算、病种结算或总额预付结算等方式。

单病种住院费用结算适用于哪些病种?

市内住院医疗费复合式结算是指()A、大病据实结算B、单病种定额结算C、普通病种住院限额结算D、特病门诊限额结算

未列入病种分值表的病种为无分值病种,无分值病种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无分值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2017年,病种分值结算办法确定的基准病种其病种分值为()。A、100B、120C、150D、200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计算出的各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折合为资金的数额,按照()的办法,支付医疗保险基金。A、年初预拨B、季度预结C、年度结算D、每月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病人发生医保目录外项目的医疗费用在总费用中所占比例()时,在确定季度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分值时将该病种的病种分值核减5%予以核算。A、30%B、20%C、10%D、50%

实行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是否限定承做的医院?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种分值审核医疗小组,由负责医保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3—5名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熟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的临床、护理等专业人员为成员。

无分值病种分值=(该病种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基准病种分值*90%。

筛选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作为基准病种,测算其次均住院费用并确定其病种分值。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分值诚信对照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核病种分值对照情况包括:()A、 出院诊断是否准确B、 是否存在诊断升级C、 是否存在高套分值D、 其他违反病种分值对照规定的情况

2018年淄博市基准病种分值仍是 “急性阑尾炎”,编码为K35.902,次均住院费用为9800元,基准病种分值为100分。

病种分值付费,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前提下,对结算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分值量化,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结算的分值和分值单价后,在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和分配。

病种分值付费办法,遵循()原则。A、预算控制B、分级管理C、季度预结D、年度结算

市、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次年按病种结算分值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结算。年度结算分别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年度分值单价=调整后的年度病种分值支出预算总额÷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结算分值总和  年度分值结算额=年度分值单价×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病种结算分值总和×95%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为同等级医疗机构该病种医疗费用1.3倍以上的,该病例为费用异常病例,其病种分值按以下公式计算:  1.3倍以上的病种分值=(该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1.3+1)×该病种的病种分值

恶性肿瘤住院手术治疗、放疗或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限额内据实结算办法。

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实行按()结算办法。A、人头付费B、据实C、定额D、病种分值

在各级别医院实行统一的病种分值,不受等级系数限制的是()。A、手术病种B、县域内病种C、肿瘤病种D、大病病种

关于住院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住院参保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医保登记。B、住院发生的费用必须每日上传。C、医保上传的费用明细、病种等应与HIS系统中的一致。D、病种积分结算时,可以找个有分值的病种,不必与实际情况一致。

定点医疗机构成立病种分值审核医疗小组,由负责医保工作的工作人员任组长,3—5名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且熟悉病种分值结算政策的临床、护理等专业人员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