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发包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并且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设计发包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并且没有经过备案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相关考题: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无效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B、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被撤销时起没有法律效力C、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没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D、无效的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的合同部分无效
下列哪种情形下,不应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A.没有经过政府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B.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施工合同C.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D.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而签订的施工合同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委托任务范围的设计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发包人有权自行修改设计文件B.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变更C.设计变更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原设计单位修改D.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价款B.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没有经过招标,所签署的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C.承包人违法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D.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C.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D.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作为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是建设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下列问题怎么解释?经过招投标,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但发包人故意毁约(把工程发包给他人),理由是施工合同未备案,问发包人是否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应当()。A、视施工合同无效B、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C、以施工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D、备案的中标合同无效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下列关于委托任务范围的设计变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发包人有权自行修改设计文件B、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变更C、设计变更经发包人批准后由原设计单位修改D、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问答题有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经过招投标签订了合同并且备了案,但是备案合同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是备案合同的效力高,还是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例如:招标文件约定,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进场前,付工程款的5%,而施工合同未约定此条款,那么招标文件的这条款是否有效?
问答题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问答题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经过备案的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是“见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没有备案。请问:专用条款中的这种关于“进度款支付”的约定有效吗?如果认定有效,那么如何认定未备案的“补充合同”的效力?
问答题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是建设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下列问题怎么解释?经过招投标,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但发包人故意毁约(把工程发包给他人),理由是施工合同未备案,问发包人是否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