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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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1)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2)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3)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1)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无权强行进入业主房屋,但如发生危急情况,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防止损失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中,王先生家的漏水事实已经存在,也造成了李小姐家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李小姐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撬门或其他方法进入王先生家,解决漏水问题,这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在有权利也有能力控制危险、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是造成"夹缝"状况的主要原因。(2)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六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李小姐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失适当赔偿。(3)在善后处理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注意的是:①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先生;②最好在有见证人(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先生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③进入王先生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能胜诉,应判决王先生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王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A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2)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业主石先生和朋友边走边聊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石先生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此案例,谈谈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管理责任的认识。物业管理公司对其大堂具有管理职责,应保证行人在大堂内正常行走的安全,故若经证实石先生摔倒确因大堂地面湿滑造成,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地面湿滑发现处理不当或不及时,亦未设明显警示标志等提醒行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可以证明石先生行走时自己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则石先生亦应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害后果。对管理职责的认识是开放性题目,可以结合环境管理的职责和任务、目的,谈谈如何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如何避免对使用人的侵权和伤害,从而防范风险。

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陈某驱车前往表哥家,表哥家住的小区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为东西两道门,小区内有保安巡逻。陈某将车停放在表哥家楼下的停车位上,锁好车门后上楼。后陈某下楼取车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陈某随即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查看了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但物业管理公司以陈某未交纳保管费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的主张能否实现,为什么?

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王先生是刚刚搬入小区的业主,他很想知道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你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人员,请详细告诉王先生有关具体内容。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面对上述情况,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问答题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

问答题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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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原告李某居住于该市阳光小区,阳光小区由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的经济实体)管理。2013年4月23日王某在小区内设置的健身器材上锻炼,锻炼之际,由于健身器材突然折断,李某从健身器材上掉下,造成骨折。李某诉求被告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上级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被告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在小区安装健身器材是为了鼓励小区居民锻炼身体,并且在安装前进行了质量检测,原告从上面摔下来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人民法院经查发现,该批健身器材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请问:(1)该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答题住宅楼业主全部入住已经4年多了。半年前,其物业管理者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了顶层601单元业主的投诉,认为601单元在下雨时屋顶渗漏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维修养护管理不当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问题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负责维修,并给予601单元一定的经济赔偿?

问答题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问答题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问答题原告李某居住于该市阳光小区,阳光小区由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的经济实体)管理。2013年4月23日王某在小区内设置的健身器材上锻炼,锻炼之际,由于健身器材突然折断,李某从健身器材上掉下,造成骨折。李某诉求被告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上级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被告阳光物业管理公司辩称,在小区安装健身器材是为了鼓励小区居民锻炼身体,并且在安装前进行了质量检测,原告从上面摔下来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不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人民法院经查发现,该批健身器材确实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请问:(2)法院应如何判决?

问答题王先生是刚刚搬入小区的业主,他很想知道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你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人员,请详细告诉王先生有关具体内容。

问答题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问答题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