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石先生和朋友边走边聊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石先生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此案例,谈谈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管理责任的认识。物业管理公司对其大堂具有管理职责,应保证行人在大堂内正常行走的安全,故若经证实石先生摔倒确因大堂地面湿滑造成,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地面湿滑发现处理不当或不及时,亦未设明显警示标志等提醒行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可以证明石先生行走时自己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则石先生亦应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害后果。对管理职责的认识是开放性题目,可以结合环境管理的职责和任务、目的,谈谈如何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如何避免对使用人的侵权和伤害,从而防范风险。

业主石先生和朋友边走边聊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石先生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补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并结合此案例,谈谈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管理责任的认识。

物业管理公司对其大堂具有管理职责,应保证行人在大堂内正常行走的安全,故若经证实石先生摔倒确因大堂地面湿滑造成,而物业管理公司对地面湿滑发现处理不当或不及时,亦未设明显警示标志等提醒行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可以证明石先生行走时自己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则石先生亦应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害后果。对管理职责的认识是开放性题目,可以结合环境管理的职责和任务、目的,谈谈如何保证其使用功能和如何避免对使用人的侵权和伤害,从而防范风险。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的全部资产被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A.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合作型物业管理企业C.集体股份物业管理企业D.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某物业管理公司职工在进行清洁内墙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升降机运动时该职工未站稳 ,不幸坠落下来,造成股骨骨折及脑震荡,需要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停工收入损失,造成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请问根据此情况,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如何避免此类风险?(1)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必然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员工,而这些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和雇佣合同的约定,雇主需履行相应的保障责任。所以发生上述案例中的事故,雇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微利经营的物业管理行业很难承担如此大的风险,要想避免这类风险,就应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将此类风险转嫁于保险公司。。(2)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安全操作培训。购买保险,虽然能转嫁风险,但伤者的痛苦和给公司的负面影响是无从转嫁的。因此,从源头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法院不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会部分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失窃案件发生时,犯罪嫌疑人是以暴力的手段破坏邵先生家的两重门进入室内并盗窃的。这样长的时间内,保安员未能巡逻发现,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犯罪,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但是,盗窃是发生在室内,发现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故物业管理公司无需承担全部责任。

某商住楼业主小高在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地面有油渍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小高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面油渍地滑,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应负担一定责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问题: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具体分析如下: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大堂具有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对建筑物内公共卫生进行清洁。包括:大堂清洁、墙面清洁、电梯及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卫生间清洁等。对公共场所应该跟踪保洁,做到无积物、无果皮、无纸屑、无痰迹等等,对大堂清洁要求地面光洁、晶面研磨光泽均匀等。应保证行人在大堂内正常行走的安全,故若经证实小高摔倒确因大堂地面湿滑造成,而物业服务企业对地面有油渍湿滑发现处理不当或不及时,或未设明显警示标志等提醒行人,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请问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刘先生在此案中的不当之处?物业管理公司在操作中的错误所在?(1)A.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刘先生交纳罚款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B.诉刘先生拆除阳台及护栏的请求应予支持;C.此案的诉讼费应由双方承担。(2)业主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刘先生致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于不顾,擅自封闭阳台和加装护栏,不仅侵犯了其他相关业主的利益,而且违反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的约定,行为不当。(3)首先,作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执法单位,无权罚款;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采取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矛盾,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处理纠纷。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2)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某物业管理公司所管某公寓大厦的业主欧阳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业主李某经过其所住的商住楼大堂时,因潮湿地滑而摔倒在地,造成骨折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药费数千元。李某认为其摔倒主要是因为地滑,因此物业公司应负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应当补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请问此事物业公司是否需承担责任?谈谈你的看法。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物业管理规定主要规定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装修公司进入办公楼施工现场以后,物业管理管理中心应当与其签订装修工程责任书,并督促装修公司承担起责任书中规定其应当担负的责任。

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

刘先生购买了一套位于顶层的商品房,"入住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管理规约》中都明确规定: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户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入住后。刘先生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防护栏。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后要求其拆除。刘先生认为:这是自己的房子,自己有权利处理,拒不拆除。物业管理公司决定:对刘先生罚款2000元。刘先生拒绝交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了断水、断电、停止服务等系列"制裁措施"。双方矛盾十分尖锐。物业管理公司因此把刘先生告上了法庭。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刘先生拆除封闭阳台的材料及防护栏并交纳罚款;刘先生承担此案的诉讼费。刘先生在此案中的不当之处?

问答题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属于哪一种类的物业管理纠纷?

问答题某物业管理公司所管某公寓大厦的业主欧阳先生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问答题某住宅小区一楼业主谢先生度假回来后,发现家中积满了污水,经查是因为该门栋下水管道倒灌所致,谢先生以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履行管理职责为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给予损失赔偿,但物业管理公司称下水管道是通畅的,不应该负管理责任,因此拒绝赔偿。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问答题某小区的业主王某家中被盗,财产损失达十万多人民币。王某认为其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了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内容,此次家中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加强公共安全防范服务,并规避可能面临的风险。

问答题2003年4月,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广州海天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该住宅小区自2003年5月份开始由海天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003年8月,江先生入住该住宅小区之后,一直没有缴纳过物业费。当海天物业管理公司催促他缴物业管理费时,江先生认为自己买了房子自己住,自己管理,不需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江先生以拒绝承认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并声明他将不会跟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任何物业管理关系。经业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没有结果,最后物业管理公司把江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江先生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委托管理合同能否对江先生发生法律效力?为什么?

问答题住宅楼业主全部入住已经4年多了。半年前,其物业管理者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接到了顶层601单元业主的投诉,认为601单元在下雨时屋顶渗漏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维修养护管理不当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问题敏达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负责维修,并给予601单元一定的经济赔偿?

问答题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问答题邵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入住三年,每月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一个冬天的夜晚,邵先生回家发现。自家的钢制防盗门和木门的锁均已被撬坏。整个门毁坏变形。屋内一片狼藉。邵先生立即打电话给物业管理公司。同时报警。经统计,邵先生家中被盗金钱和物品损失共计8万余元。邵先生认为,自己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巡逻的职责。家中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竟然毫无察觉,属于管理疏漏。应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在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交涉无结果的情况下,邵先生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人民币8万元。请问法院是否会完全支持邵先生的诉讼请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