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1)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2)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3)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1)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2)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3)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



参考解析

解析:

(1)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无权强行进入业主房屋,但如发生危急情况,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防止损失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中,王先生家的漏水事实已经存在,也造成了李小姐家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李小姐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撬门或其他方法进入王先生家,解决漏水问题,这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在有权利也有能力控制危险、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是造成"夹缝"状况的主要原因。(2)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六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李小姐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失适当赔偿。(3)在善后处理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注意的是:第一,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先生;第二,最好在有见证人(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先生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第三,进入王先生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

相关考题: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王先生的诉请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法律法规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为24小时值守、日常巡视及对涉及人身安全的事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生安全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和上报并配合主管部门处理等,本案中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因此,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同时,致使王先生受伤的侵害人是电梯里的歹徒,王先生的赔偿应向侵害人提出。

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1)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确实无权强行进入业主房屋,但如发生危急情况,为维护更大的利益或防止损失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实施紧急避险行为。本案中,王先生家的漏水事实已经存在,也造成了李小姐家的财产损失,为了避免李小姐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采取撬门或其他方法进入王先生家,解决漏水问题,这是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的。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告知情况。物业管理公司在有权利也有能力控制危险、减少损失的情况下,消极不作为,是造成"夹缝"状况的主要原因。(2)根据《民法通则》等的相关规定,如果六楼漏水是人为原因导致,则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果是自然原因导致,则李小姐作为紧急避险行为的受益人,应当对王先生的损失适当赔偿。(3)在善后处理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注意的是:①应当尽可能及时地把实际情况通知王先生;②最好在有见证人(此案的派出所民警)在场的情况下进入王先生家并通过图片资料加以记录;③进入王先生家后要注意加强对其家庭财产的保管,避免财产损失。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能胜诉,应判决王先生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王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A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1)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是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管理。故,物业管理公司对石桌、石凳有管理义务,应承担对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赔偿责任,而是部分责任。(2)王先生作为女儿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负有一定责任。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2006年真题]问题: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1、(1)上述20户业主要求修复的请求是合理的,因房屋未超过保修期限。(2)上述住户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是不合理的,因房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应由建设单位负责。2、(1)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不妥当。(2)该公司应勘察现场,统计业主损失情况,积极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告知业主在保修期内,房屋应由建设单位无偿保修。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或建议业主及时告知建设单位),积极与建设单位联系修缮,随时向业主通报进展情况。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时间为:2005年8月1日(零时)。4、(1)拒绝移交的理由不成立。(2)理由: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用,应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诉讼等其它途经解决。5、(1)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业主委员会的配合下,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逐一进行实物查验,做好查验记录;尽可能邀请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如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参加查验工作。(2)自查验之日起,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技术档案。(3)乙物业管理公司可从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获取该小区相关原始档案资料。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 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 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査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1.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2.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3.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4.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5.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査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 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共用题干张小姐与同事李小姐合住在公司分配的一套两室一厅的公寓内,此住房作为公司对员工的住房福利,不收取租金;水电等费用由张小姐、李小姐共同负担。2008年2月公司暂调李小姐去省外的分公司工作,于是张小姐1人住在这套公寓内。同年5月,张小姐将李小姐的房间租给了赵某,并就租金、租规、解除租约事项达成了书面协议。赵某预付了三个月房租后,住进了李小姐的房间。下列关于该租房事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该租房协议无效B:张小姐收取的房租应归李小姐所有C:如张小姐所在公司事后认可该租房协议,则该租房协议有效D:李小姐房间的私人物品出现丢失,李小姐可以要求张小姐承担责任

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理财规划职业道德中的保密原则? A.赵先生接受客户李小姐的委托,为李小姐进行投资时,发现有一项新的投资收益更高,他没有征的李小姐的同意,就奖励(将李)小姐的全部资金投入了新项目B.赵先生从某投资公司辞职后,向妻子透露了原客户王先生的一些机密信息C.赵先生在不会损害到客户王先生的利益下,向好朋友透露的王先生公司的一些财务情况D.赵先生在王先生理财中,发现王先生正在进行一项违法活动,他直接举报了王先生E.赵先生没有向客户说明提供理财服务的收费方式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乙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如果您是该公司的负责人,如何处理业主的投诉?

F099位置、其介质分别是六楼、低压给水。

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到期,正准备重新以招标的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但目前尚未确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此期间,原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服务。某业主以物业管理合同已到期为由,拒绝向原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请问该业主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请问该业主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面对上述情况,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上述20户业主提出的修复请求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乙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无偿修复?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入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 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人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的理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在侦查朱某放火案过程中,为查清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伪情况,侦查人员准备进行侦查实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行B、通过实验,确定朱某能否通过点燃六楼室内的书籍,引发房屋着火C、通过实验,确定朱某能否顺着外墙下水管道爬上六楼D、通过实验,确定朱某能否从六楼的天窗钻入室内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

问答题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请问在上述案例中,你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夹缝"状况是如何造成的?

问答题李小姐住在某小区五楼。六楼的邻居王先生"五·一"期间外出旅行。5月3日,李小姐发现天花板开始滴水,而且墙壁也出现渗水,意识到六楼邻居家可能漏水了。她向管理该楼的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但该物业管理公司却称:六楼住户不在家,不能入室检修。眼看情况越来越严重。非常着急。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李小姐只能求助于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物业管理公司强行进入六楼房间,解决了六楼漏水的问题。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五楼的李小姐责怪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不及时,造成她家受到财产损失,六楼的王先生则埋怨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他的许可擅自进入他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夹在中间,显得左右为难。由于强行进入王先生家。给其造成的损失谁承担?给出你对物业管理公司在善后处理方面的意见。

单选题男:哪里有电影院?女:这一层没有,您得上六楼。男:六楼?六楼不是卖衣服的吗?女:对,电影院也在六楼,电梯旁边。问:男的在找什么?A电梯B电影院C衣服D超市

问答题陈某驱车前往表哥家,表哥家住的小区为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出入口为东西两道门,小区内有保安巡逻。陈某将车停放在表哥家楼下的停车位上,锁好车门后上楼。后陈某下楼取车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陈某随即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情况,物业管理公司查看了现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多次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但物业管理公司以陈某未交纳保管费为由拒绝赔偿。陈某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的主张能否实现,为什么?

问答题王先生居住在某带有电梯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深夜回家,在电梯里被歹徒用砖头砸伤。王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王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业主收取了物业保安费。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就要对业主人身、财产受到的伤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几次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王先生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物业管理公司违约,未尽到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此向王某赔偿人民币2万元请问王先生的诉请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人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在甲物业管理公司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配合物业交接查验的情况下,乙物业管理公司应如何进行物业承接查验?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王先生是否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问答题王先生住在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区内。一天,王先生7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的石桌旁玩耍。当她爬到石桌上时,桌面突然脱落,将小孩的右手夹在石桌面和石凳之间。造成食指、中指关节骨折。事后,王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其应就管理不善承担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这完全是王先生监护不当造成的,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没有关系。因此王先生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石桌桌面重达90kg,石桌面和石桌柱之间仅靠桌面中心一个直径13cm、深1cm的凹槽连接。安装时只用了树脂和水泥粘合。庭审中,物业管理公司认为。在小区安装石桌、石凳是供居民休闲所用。而非用来攀爬。王先生女儿是在攀爬石桌时被砸伤的,是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王先生作为父亲也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请问王先生的女儿受伤,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问答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由甲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于2003年8月开始人住,2005年5月该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并按照业主大会决议选聘了乙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于2005年8月1日零时生效。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物业管理公司应于2005年8月1日前办理完成物业交接验收手续。甲物业管理公司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通知后,安排了该小区管理服务人员退场,但以部分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移交相应的物业管理资料,拒不配合物业交接查验。2006年8月15日,顶层的20户业主发现房间在雨天渗水,于是联名要求乙物业管理公司无偿修复。乙物业管理公司称这是因甲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所致,应由甲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之后,乙物业管理公司不再受理业主有关该问题的投诉。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何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