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面哪一种不属于混同的原因()。A民法上的继受B商法上的继受C约定继受D特定继受
单选题
下面哪一种不属于混同的原因()。
A
民法上的继受
B
商法上的继受
C
约定继受
D
特定继受
参考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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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混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的概括随即是混同B.混同可因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一人而发生C.作为债的消灭原因,混同是一种行为,须以意思表示为之D.债权人将其债权转移给债务人,则发生混同E.主债务和保证债务归于一人是混同发生的原因
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
单选题赖特的形式概念是一种对立统一的概念,其主要特点是()。AA功能混同于形式,西方混同于东方,室内混同于室外,城市混同于乡村BB功能混同于形式,过去混同于现在,室内混同于室外,城市混同于乡村CC集中混同于分散,西方混同于东方,室内混同于室外,城市混同于乡村DD功能混同于形式,西方混同于东方,室内混同于室外,有机混同于秩序
单选题混同的性质是()。A混同不产生合同之债消灭的效果,因为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B混同具有清偿的性质C合同之债因混同而消灭,是因其目的已经达到D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时,不符合债的观念,故混同为债消灭的独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