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问答题
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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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甲创作的话剧剧本《和美中山》于2009 年发表,乙话剧团经甲许可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2010 年丙话剧团也欲使用该剧本演出,丙话剧团()A.应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B.应经乙话剧团许可并支付报酬C.无须经甲或乙话剧团许可,但须向甲支付报酬D.应经甲与乙话剧团共同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

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的,()。A.不管该作品是否发表,都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B.如果作品已发表,则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使用费C.如果作品末发表,则应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D.不管该作品是否发表,都不必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 A.不向其支付报酬B.向其支付报酬C.征得权利人的许可D.得到国家的强制许可

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电影作品()A、可以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B、可以不经许可,但要支付报酬C、应当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D、应当取得许可,但不用支付报酬

甲创作的话剧剧本《秋日的私语》于 2009 年发表,乙话剧团经甲许可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2010 年丙话剧团也欲使用该剧本演出,丙话剧团A.应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B.应经乙话剧团许可并支付报酬C.无须经甲或乙话剧团许可,但须向甲支付报酬D.应经甲与乙话剧团共同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

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

在我国,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适用()的规定。A、有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的有关权利限制(合理使用)B、如果著作权人未作声明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当应当支付报酬的有关法定许可C、应当取得权利人授权并支付报酬D、强制许可

录音录像制作者应承担的义务有()。A、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许可并支付报酬。B、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作者和原作品作者许可,并分别支付报酬。C、制作记录表演情况的录音录像制品,应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D、出租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尚须取得作者许可。E、许可他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录音录像制品时应取得着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甲、乙在演出中所用的曲段系丙创作,同时该演出是营利的,所以甲乙应对丙履行的义务是()A、可不经丙许可,但须付报酬B、应经丙许可并支付报酬C、可不经丙许可且无须支付报酬D、经丙许可,无须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B、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C、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D、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演出公司甲举行演唱会,聘请歌手乙演出节目,乙演唱了丙创作且已发表的歌曲。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B、甲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C、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乙向丙支付报酬D、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甲向丙支付报酬

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丙期刊社应该向原告赔偿《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可分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免费使用规定和不经权利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法定许可规定两部分,前者在英美法系国家又称“()”,后者又称为“()”。  A、 合理使用,非自愿许可B、 合理使用,自由使用C、 自由使用,强制使用D、 自由使用,独占使用

问答题问题二: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问答题编辑加工题: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信息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  将作品在网络上传播,涉及对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之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使用。  著作权人把自己的作品交给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就意味着出版社已获得了该作品的图书版权,而出版社是否可以把该作品再用于网络出版,取决于作品的表现形式是否适合在网络上传播。就是说,出版社如果要把本社已经出版的图书再用于网络出版,不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至于作品在网络上出版后出版者如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则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的规定,不能由双方自行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因为这是一种法定合理使用。  期刊出版单位享有法律赋予的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权利。就是说,只要著作权人事先没有发表声明禁止转载或摘编,期刊就可以转载或摘编任何已发表作品,且只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不用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然而,期刊转载或摘编已经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应该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合法设立的网络出版单位也享有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权利。这些单位如果要转载或摘编报刊上的作品,需要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因为这也涉及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

判断题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A对B错

问答题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

多选题关于著作权限制中法定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6年真题]A按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仍需向作者支付报酬B作品相互转载只限于纸质期刊、图书之间C甲期刊摘编乙期刊首次刊载的作品时,应当说明乙期刊的名称和期号D转载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只要取得出版社的同意即可E在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如果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转载,则其他期刊不能转载

问答题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

问答题计算筒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 把错项选人,该问题不得分;正确项少选,按所选的正确项数量得分。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本题20分)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事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鄱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法院审理后认定, 《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思考练习】问题一:关于涉案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的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请作选择回答。A. 《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2035年B. 《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85-2035年C. 《浴血奋战》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2050年D. 《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84-2050年E. 《镜头中的历史》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85-2035年F. 《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1991年G. 《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41-2050年H. 《八路军小战士》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1997-2047年问题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问题三:为什么法院认为丙期刊社对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和《浴血奋战》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问题四:为什么法院认定《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问题五:丙期刊社应该向原告赔偿《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多选题依据《著作权法》,丁电视台播放该电影应当(  )。[2009年真题]A取得李某许可,并支付报酬B取得张某许可,并支付报酬C取得甲出版社许可,并支付报酬D取得丙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多选题甲期刊社员工小陈对某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若小陈在作品完成两年之内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期刊社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应当()。A经甲期刊社同意B将所获报酬全部交给甲期刊社C将甲期刊社作为著作权代理人署名D以甲期刊社的名义签订许可使用合同E将所获报酬与甲期刊社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多选题甲期刊社员工小陈对某职务作品享有著作权,若小陈在作品完成两年之内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期刊社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应当( )。A将甲期刊社作为著作权代理人署名B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作者是甲期刊社员工C经甲期刊社同意D以甲期刊社的名义签订许可使用合同E特所获报酬与甲期刊社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问答题1941年,李战拍摄了一批照片,其中有两幅分别名为《浴血奋战》和《八路军小战士》。这两幅照片在当时没有发表。 1984年,甲出版社筹划出版《抗战纪实》一书。李战将《浴血奋战》这幅照片交给甲出版社使用,而且还特意写了一篇?短文,题为《镜头中的历史》,对照片画面的背景情况和拍摄过程作了介绍。1985年《抗战纪实》出版,其中包括李战的《浴血奋战》和《镜头中的历史》两件作品,作者署名均是"李战"。 1996年,乙出版社筹划出版《忆延安》一书,希望李战给予支持。于是,李战就把《八路军小战士》这幅照片交给乙出版社。1997年,《忆延安》一书出版,照片《八路军小战士》在该书的图片插页中出现,并注明"李战摄"。 由于甲出版社和乙出版社都先后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手续,且李战均表示满意,合作没有发生任何纠纷。 2002年9月,丙期刊社未经许可,在其出版发行达5万册的期刊《岁月回放》中擅自使用了《八路军小战士》《浴血奋战》两幅照片和文章《镜头中的历史》,其中的文章署名"李战",但照片没有署名,且没有向任何人支付任何费用。 李战于2000年去世,其妻子也在不久后去世。李战夫妇有一子李明诚和一女李明实。两人得知丙期刊社擅自使用其父亲作品的情况后,于2002年11月向人民法院指控丙期刊社侵犯了李战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丙期刊社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丙期刊社辩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与文字作品不同,涉案两幅照片都已进入公有领域;《镜头中的历史》是对《浴血奋战》的背景作说明,故附属于照片而不是独立作品;《岁月回放》只是转载已发表作品,属于法定许可的行为。所以,丙期刊社没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定,《镜头中的历史》是独立的文字作品,《岁月回放》的转载不属于法定许可范围,丙期刊社对涉案三件作品的使用都存在侵权之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镜头中的历史》一文的使用费赔偿数额时,法院采纳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的法定支付方式和法定计算方法,但考虑须对丙期刊社进行惩罚的因素而把付酬标准提高,定为400元/千字,即取法定标准80元/千字的5倍。《镜头中的历史》所在栏目的版式为每面排32行,每行排30字;该文占3个页面,但其中1面仅排了12行。丙期刊社使用三件涉案作品是否都必须获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单选题演出公司甲举行演唱会,聘请歌手乙演出节目,乙演唱了丙创作且已发表的歌曲。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B甲应当取得丙的许可,并支付报酬C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乙向丙支付报酬D可以不经丙许可,但是应当由甲向丙支付报酬

问答题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