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A对B错

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

A

B


参考解析

相关考题:

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 A.抄表记录B.用电时间C.正常日历月D.装表时间

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A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B每分钟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分钟求得C用电量直接计算D80%平均用电量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A对B错

某电力用户4月份装表用电,到9月份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发现该用户电能表的误差为-5%。假设该用户4~9月用电量为19000kW·h,试问应向该用户追补()电量?A1000kW·hB950kW·hC500kW·hD250kW·h

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A抄表记录B用电时间C正常日历月D装表时间

下列用户中,属于安装I类电能计量装置的用户是()。A、月平均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B、月平均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C、月平均用电量1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D、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

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实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率退补电量。

非人为原因致使表计计量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6个月计算。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A、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B、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C、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D、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待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若是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A、正常月份;B、用户计量表;C、累计月份平均。

用户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户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A、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B、每分钟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分钟求得C、用电量直接计算D、80%平均用电量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 ()

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互感器、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压降超差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不准时,供电企业按何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A、按规定计算方法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B、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抄表记录时间退补C、与用户协商解决D、按违章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A、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B、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C、先按上月用电量交付电费D、先暂时不交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A、按规定计算方法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B、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抄表记录时间退补C、与用户协商解决D、按违章处理

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为准。A、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B、用户购买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C、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

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某电力用户4月份装表用电,电能表准确等级为2.0,到9月份时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发现该用户电能表的误差为r%=-7%。假设该用户4~9月抄见用电量为Wx=19000kWh应向该用户追补电量()kWh。A、665B、1430C、1330D、715

净电量计量制度不允许用光伏发电的电量抵消用户从电网的用电量。

发电企业电量平衡主要体现报告期内发电企业电量的生产与分配去向的数量平衡关系,公用电厂电量平衡关系为:()A、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供热厂用电量+电厂主变损耗及生产其他耗用电量+上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B、电厂主变损耗及生产其他耗用电量=发电量-上网电量+供厂区用户电量-发电厂用电量C、发电量=发电厂用电量+供热厂用电量+电厂主变损耗及生产其他耗用电量+上网电量+供厂区用户电量-电厂外购电量D、输入电量+外购电量=售电量+输出电量+线损电量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由于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暂按()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A、往年同月份用电量B、前次用电量C、前六个月平均用电量D、前三个月平均用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