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实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率退补电量。

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实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率退补电量。


相关考题:

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 A.抄表记录B.用电时间C.正常日历月D.装表时间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A对B错

对通过审批的退补电量工作单,应及时转入()流程执行。A抄核收B电量电费C资料归档D退补电量

如果客户有多个计量装置,在退补电量电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要退补的户号。A对B错

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A抄表记录B用电时间C正常日历月D装表时间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A、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B、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C、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D、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待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或故障时退补电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因()、窃电等原因需要退补电量电费时,应发起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并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处理。A、抄表差错B、计费参数错误C、计量装置故障D、违约用电

若是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A、正常月份;B、用户计量表;C、累计月份平均。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应如何退补电量、电费?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 ()

退补电量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A、估算电量;B、抄检电量;C、协商电量。

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阶梯基数电量按标准月度基数电量乘()执行;跨季节的阶梯基数电量按夏季和非夏季的基数电量标准之和执行。A、1B、2C、3D、4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供电企业按照结算电量与电力用户结算电费,通常由抄见电量、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电量及其他未经计量装置记录的电量等部分组成。供电企业按照()与电力用户结算电费。A、抄见电量B、结算电量

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A、按规定计算方法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B、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抄表记录时间退补C、与用户协商解决D、按违章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A、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B、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C、先按上月用电量交付电费D、先暂时不交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电压互感器的保险丝熔断,应()退补电费。A、按规定计算方法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B、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抄表记录时间退补C、与用户协商解决D、按违章处理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果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在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什么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计算。A、本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B、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C、本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D、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为基数,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起至()止。

计量装置接线错误按正、误接线所致的差额退补电量,退补时间自上次电表校验或调换表时起至更正日止。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电能计量装置超差如何退补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