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参考解析

解析:(1)所谓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等人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对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主张应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国家主义”等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来对抗保守派的攻击,为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制度辩护,因而被称为“法理派”。而张之洞、劳乃宣等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立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故而被称作“礼教派”。这场论争体现了在皇权专制之下保守派和革新派之间的认识差异。
(2)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1)关于“干名犯义”。“干名犯义”作为传统法律中的重要罪名,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废除“干名犯义”条款。而礼教派则认为“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绝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2)关于“存留养亲”。沈家本等人认为,“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似尚无悖于礼教”。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随便就排除在新律之外。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礼教派认为,“无夫奸”和“亲属相奸”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刑律应予严厉处罚,因此,在新律中应有特别的规定。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奸”应以教育为方,下必编人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应减轻处罚,且不必另立专条。4)关于“子孙违夏教令”。法理派认为该行为以教育为主;礼教派认为应当处刑。5)关于卑亲属是否可以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法理派主张适用;礼教派主张不适用。
(3)争论的结果——《暂行章程》。争论的结果是法理派予以妥协和退让,即无夫妇女通奸、干名犯义、子孙违反教令、对尊亲属不适用正当防卫等内容写入《大清新刑律》的附则中,称为《暂行章程》。
(4)礼法之争的意义及其说明的问题。礼法之争的焦点在于修订法律是全盘肯定封建论理纲常,还是较多地吸收西方法律原则和内容,对旧律进行大幅度的改造。双方最后争论的焦点集中于“无夫奸”和“子孙违反教令”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不久,在礼教派的弹劾下,沈家本辞去修订法律大臣的职务。清末修律的礼法之争及其结局,说明了保守派的强大以及清政府的顽固立场,也说明了法理派的软弱性和一再退让性。不过,礼法之争在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此后的近代法制建设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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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在中国历史上,两次出现大的礼法之争是在()。A.唐朝B.宋朝C.春秋战国D.清末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有(  )。A.干名犯义B.留存养亲C.无夫奸D.子孙违反教令

简论清末礼法之争。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主要内容、结局和反映出的问题。

下列人物属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代表人物的有()。A梁启超B杨度C沈家本D劳乃宣

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A劳乃宣B曾国藩C刘廷琛D张之洞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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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代表人物是()。A、沈家本B、张之洞C、劳乃宣D、梁启超

多选题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A劳乃宣B曾国藩C刘廷琛D张之洞

问答题简述清末礼法之争中法理派的主要观点

问答题试述先秦礼法之争与清末礼法之争的异同

判断题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与法理派之间的论战。A对B错

判断题清末“礼法之争”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有张之洞等。A对B错

多选题清末“礼法之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A伍庭芳B沈家本C张之洞D劳乃宣

多选题在中国历史上,两次出现大的礼法之争是在()。A唐朝B宋朝C春秋战国D清末

填空题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之间的论战。

问答题试述清末变法过程中“礼法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