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A可暂不交费B应先按常月用电交付电费C可与供电企业协商费电金额D按电表记录电量交费

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

A可暂不交费

B应先按常月用电交付电费

C可与供电企业协商费电金额

D按电表记录电量交费


参考解析

相关考题:

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 A.抄表记录B.用电时间C.正常日历月D.装表时间

因计量故障、计量差错或营业差错等原因造成的少计或多计电量而产生的传票退补电量。不在电费票据上反映。()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用电计量装置计量或计算出现错误时,在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客户可暂时不用交付电费。()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A对B错

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A对B错

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A抄表记录B用电时间C正常日历月D装表时间

非人为原因致使表计计量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6个月计算。

因计量装置故障、错位表等原因需退补电量电费时,依据()的相关规定,确定退补电量电费的电量和金额。A、《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B、《供电营业规则》C、《电力法》D、《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A、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B、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C、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D、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待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办法》其中要求:计量故障追退补电量计算报告应(),追退补电量应建立审批流程。A、严谨B、详细C、科学D、规范

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或故障时退补电量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因()、窃电等原因需要退补电量电费时,应发起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并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处理。A、抄表差错B、计费参数错误C、计量装置故障D、违约用电

若是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A、正常月份;B、用户计量表;C、累计月份平均。

用户计量装置发生计量错误时,用户可等退补电量算清楚后再交纳电费。 ()

退补电量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A、估算电量;B、抄检电量;C、协商电量。

传票电量是指因()或营业差错而造成的少计或多计电量而有传票产生的退补电量。A、计量故障B、计量差错C、收费员差错D、政策调价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A、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B、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C、先按上月用电量交付电费D、先暂时不交电费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如果计费电能计量装置计量不准,应按规定退补电费,在退补期间,客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由于电能计量装置倍率不符使电能计量出现差错时,应如何退补电费?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熔断器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如何退补电费?

电量电费退补主题是通过退补电量电费信息,掌握各单位电量电费退补情况,对重大退补和电费差错进行监控。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规定: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规定: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为基准,按()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为准确定。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先按()交付电费。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什么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的电费:(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电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2)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放范围时,以()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的用电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电能计量装置超差如何退补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