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装置超差如何退补电量?
电能计量装置超差如何退补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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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其所计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五类,其中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指()A、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B、变压器容量为315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的电能计量装置C、1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电能计量装置D、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E、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的电能计量装置F、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应()。A、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B、先按正常月用电量交付电费C、先按上月用电量交付电费D、先暂时不交电费
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什么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