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单选题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参考解析
解析: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各占1/4,为按份共有,对房屋的重大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所以出租行为有效。
《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丁各占1/4,为按份共有,对房屋的重大处分,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所以出租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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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由于近日房价持续上扬,甲向乙、丙、丁提议将该房屋卖出,以赚取差价。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将该房卖出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C.只要乙、丙、丁中有两人同意,甲就可以将该房卖出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将该房卖出
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甲、乙、丙是同胞兄弟姐妹,三人共有从其父母处继承的房屋一处,该房在其父母生前以甲、乙、丙为共有人出租给丁,租期20年。后来父母去世,三人约定,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等租期届满后收回房屋,然后再协商分割办法。租期即将届满时,丁找到甲并背着其他共有人与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找熟人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租期届满,乙、丙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请问甲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乙、丙的合法权益? 丁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B.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2008年)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
甲、乙、丙、丁四兄弟共同继承一套房屋,四人未约定共有类型。为提高该房屋出租 时的租金,甲向乙、丙、丁提议进行装修并安装壁炉,四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下列 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安装壁炉 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安装壁炉 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安装壁炉
甲、乙和丙于2018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解散后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5月,合伙正式解散,但丙并未履行协议。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018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8年5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8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8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需经重大修缮后出卖给丁。根据《物权法》,在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该房屋的重大修缮和出卖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2/3以上同意B.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过半数同意C.甲、乙、丙都有权独自决定对房屋的重大修缮D.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甲、乙、丙一致同意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需经重大修缮后出卖给丁。根据《物权法》,在共有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该房屋的重大修缮和出卖的说法,正确的是( )。A、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2/3以上同意B、出卖房屋应当经甲、乙、丙过半数同意C、甲、乙、丙都有权独自决定对房屋的重大修缮D、对房屋的重大修缮应当经甲、乙、丙一致同意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说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有效,出卖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1/2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C.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已经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D. 无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甲要向丁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随之终止C、由于房屋是共有的,所以不得抵押D、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E、在乙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和第三人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甲和乙共有房屋三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三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D、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E、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单选题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B丙有权单独决定是否装修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单选题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3年。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
单选题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表述是正确的是(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三人各占1/3份额,三方无其他约定。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对此房进行重大修缮,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装修B因甲、乙的份额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装修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装修D若甲、乙坚持装修,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占二分之一,乙丙各占四分之一。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给此房铺墙纸,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为共同共有B因甲乙合计已过三分之二,故房屋可以铺墙纸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墙纸D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墙纸
多选题甲、乙、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共有人对于共有事宜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不得进行装修B如果甲乙丙未约定共有方式,且不具有家庭关系,则视为按份共有;若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C如果房屋登记簿上仅记载甲,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支付市场价的丁,且已经办理过户,则丁取得所有权D若乙死亡,其共有份额被其子小乙继承前,甲丙有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真题]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单选题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
单选题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房屋,甲占该房屋70%的份额,现甲欲将该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未做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B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无须乙、丙、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