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6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A对B错

判断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4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5日,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将货物装船并取提单,于5月6日向议付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按《UCP600》规定,银行应予议付。(  )
A

B


参考解析

解析:
受益人必须在交单期内提交单据到银行,如无特殊规定,最迟交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日期后21天。我外贸公司于4月12日装运,5月6日提交单据,已经超过21天,因此银行有理由拒付。

相关考题: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3年5月28日,议付有效期为2003年6月22日。我提交的提单签发日期为2003年5月25日,我公司于6月20日向议付行交单。我公司所提交的全套单据在其他方面均符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按惯例,银行应予予议付。(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我某外贸公司与外商于2004年7月10日以CIF方式签订了一份向对方出口价值 150000美元商品的销售合同,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合同中规定我方应在 8月份运出货物。7月28日中国银行通知我外贸公司,收到外商通过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经审核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相符。但在我方装船前又收到外商通过银行转递的信用证修改通知,要求我方在 8月15日之前装运货物。由于我外贸公司已预订了 8月25日开航的班轮,若临时变更手续较为繁琐,因此对该修改通知未予理睬,之后按原信用证的规定发货并交单议付, 议付行随后又将全套单据递交开征行。 但是开征行却以装运与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开证行是否有理由拒付货款。

中国某企业出口某商品,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为5月,有效期为6月15日。中方于5月16日将货物装运。请问中方交单议付的最后期限是哪天?为什么?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03年7月31日,议付日期为2003年8月15日.船舶公司签发的提单日期为2003年7月20日,受益人于8月14日向议付行交单,按惯例,银行应予议付.(  )

信用证规定适用“UCP600”,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信用证对应的货物实际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受益人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8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取得的提单日期为7月21日,我方向银行提交单据应不迟于()。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8日D、8月11日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中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运,B公司于8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5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8月15日。此时,中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期延至9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A公司于9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9月10日,并于9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议付。问:中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请叙述理由。

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10日D、8月11日

我某进出口公司收到国外信用证一份,规定:最后装船日2004年6月15日,信用证有效期2004年6月30日,交单期:提单日期后15天但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后因为货源充足,该公司将货物提前出运,开船日期为2004年5月29日。6月18日,该公司将准备好的全套单证送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的拒绝。为什么银行会拒绝议付?

我国对新加坡20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我对英商出口货物一批,来证规定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装运期规定为10月份,信用证有效期规定为11月15日,如该批货物于10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10月7日,我方最迟应于下列日期向银行交单议付()A、10月7日;B、10月28日;C、10月31日;D、11月15日。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

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A、预借提单B、倒签提单C、过期提单D、已装船提单

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 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 货物装运已无可能。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 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

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A、5月25日B、5月31日C、6月1日D、6月2日

单选题海运出口货物,实际出口日期为5月5日,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4月30日,但是仍在信用证有效期5月10日内,出口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将提单日期填写4月30日。这种提单叫()A预借提单B倒签提单C过期提单D已装船提单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600公吨大枣,国外客户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因货源不足,于5月5日在青岛港将300公吨大枣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5月10日又在烟台港将另外300公吨大枣装于同一轮船并取得有关提单。出口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问答题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工艺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B公司依约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货物最迟装运期至9月30日,提单是受益人A公司应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之一,信用证到期日为10月15日,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A公司于9月12日将货款装船并取得提单,提单的日期为9月13日。10月5日A公司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以已过交单期为由拒绝付款。银行拒付理由充分吗?本案的交单期的最后一天是哪一天?银行为什么要规定交单期?

单选题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A5月25日B5月31日C6月1日D6月2日

单选题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A7月21日B7月31日C8月10日D8月11日

判断题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为1992年7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1992年8月15日,8月14日出口公司向议付银行提供的提单签发日期为1992年7月20日,按照国际惯例,议付银行应不予议付。A对B错

问答题我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贸易条件为CIF多伦多。B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出口商已经来不及按期装船,并立即要求进口商将装期延至5月15日。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装期,并将信用证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期为5月10日。A公司于5月15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银行办理议付。我银行可否议付此套单据?为什么?

问答题国外客商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规定:装运不迟于2007年4月30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0/4/2007)。我出口企业于2007年4月20日将货物装上船后,按信用证规定备妥各项单据,于4月25日向银行交单,要求议付。出口企业所提交 的单据中,海运提单表明装船日期为2007年4月20日;保险单中的“交运日期”(date of consignment)一栏注明“按提单”(as per B/L),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为4月23日。试问:银行可否接受上述保险单?理由何在?

问答题我国对新加坡20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单选题我对英商出口货物一批,来证规定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装运期规定为10月份,信用证有效期规定为11月15日,如该批货物于10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10月7日,我方最迟应于下列日期向银行交单议付()A10月7日;B10月28日;C10月31日;D11月15日。

判断题信用证规定适用“UCP600”,其最后装船期及有效期为8月31日。信用证对应的货物实际于7月初装船,提单日期为7月6日,受益人于7月29日向银行交单议付,银行可以拒绝接受。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