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我国对新加坡20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问答题
我国对新加坡20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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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芝麻,合同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分别在大连和新港各装了1000公吨,但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这样是否算违约?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海洋运输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说法,正确的是()。A: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既允许分批装运也允许转运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既不允许分批装运也不允许转运C: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转运单不允许分批装运D: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单不允许转运

如果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中金额比买卖合同的金额多了1000美元,装运期比合同规定早了20天,受益人可要求对装运期进行修改,信用证金额不必修改。

根据《UCP600》的解释,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则应理解为()。A、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B、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C、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根据《UCP600》的规定,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时,应理解为()。A、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B、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C、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

我国对新加坡20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

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5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数量可增减5%以内。

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

我外贸公司A与欧洲B商订立供应某商品500公吨出口合同,规定1月至4月由中国港口装上海轮运往欧洲某港,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增减5%。B商按时开来信 用证的装运条款为1月100吨、2月150吨、3月150吨、4月100吨,每月内不得分批。A公司审核信用证之后认为可以接受,逐于1月、2月分别按照 信用证规定如期如数发货并顺利结汇。后由于货源不足,经协商得船公司同意,于3月10日先在青岛将70公吨货装上C轮,待该轮续航烟台时,于3月18日在 烟台再装75公吨。A公司议付时,提交了风别于青岛和烟台装运的共计145公吨的两套提单。当议付行将单据寄交开证行时遭拒付。理由:(1)3月应装 150吨,实际装145公吨;(2)分别在青岛、大连装运,与信用证禁止封闭不符。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

按《UCP5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则应视为()。A、可允许分批装运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按《UCP6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则应视为()A、可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C、可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问题,如果信用证未作明确规定,则()。A、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B、不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C、允许分批装运,不允许转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

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与转运,应理解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

判断题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根据《UCP500》的规定,卖方发货的数量可增减5%以内。A对B错

问答题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

单选题《UCP600》规定,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则应视为(  )。A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B可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C可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D既不允许分批装运,也不允许转运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600公吨大枣,国外客户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因货源不足,于5月5日在青岛港将300公吨大枣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5月10日又在烟台港将另外300公吨大枣装于同一轮船并取得有关提单。出口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2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源不足,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和武汉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当我方同时提交这两套提单要求银行付款时,银行以“在重庆和武汉分两次装运,不符合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为由拒付。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问答题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某国出口一批黄豆,合同规定:每公吨180美元,共计1000公吨,并且数量可增减10%。从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18万美元,1000公吨。我方工作人员认为数量可增减10%,便以1100公吨发

问答题大连某公司向新加坡出口一批水果,共6000公斤。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在9月30日以前装船。我方于9月8日和9月10日分别在大连和烟台各装3000公斤于“东方”号货轮运往新加坡,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港和装船日期。问我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银行能否拒付?

单选题按《UCP500》解释,若信用证条款中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转运”,则应视为()。A可允许分批装运B可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C可允许装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为天津新港。我出口方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我方是否违约?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判断题根据《UCP600》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与转运,应理解为不允许分批装运与转运。A对B错

单选题根据《UCP600》的解释,如信用证条款未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允许转运”则应理解为()。A允许分批装运,但不允许转运B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C允许转运,但不允许分批装运D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判断题某公司出口大豆2000公吨,每公吨220美元,数量可增减5%,合同订立后,进口商开来信用证,信用证的总金额为44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此时我方必须在修改了信用证后,才能装运货物。(  )A对B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