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D.反证
【单选题】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10万元,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的复印件为据。从证据分类来看,该证据属于什么种类的证据?()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反证
参考答案和解析
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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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8 题:原告陈策出差常住被告邵芬工作的旅馆,便与被告邵芬相识并同邵芬的丈夫田勇也很熟。2001年某日,陈策又出差住宿,邵芬请原告到家吃饭时向其借钱5000元买车,陈同意了,被告邵、田为原告陈留下借据。3个月之后,原告在向被告二人索要欠款时,被告提出用摩托车作价5000元来抵债,原告同意。被告邵芬从原告手中要回了借条。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被他人撞坏不能使用,于2003年7月起诉,以被告二人所写5000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二人还款。第 97 题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属于( )。A.原始证据B.派生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
下列属于反证的是:( )。A.原告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而向法院提交的被告书写的借条B.被告出示的与原告共同签署的备忘录: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则出示该备忘录,该备忘录说明原被告双方并没有真正发生借贷关系,该借条只是被告应原告的要求而写rC.被告提出的由原告书写的内容为被告已返还借款且因借条丢失而无法将被告的借条退还被告的书证:原告凭被告写的借条而向法院主张被告返还逾期借款,被告提出该书证D.直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用以否定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证据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存放在某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收集到该证据后,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 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甲打电话向乙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乙当日即转款。之后,因甲拒不还款,乙起诉要求甲偿还借款。在诉讼中,甲否认向乙借款的事实,主张乙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乙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甲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下列关于证据种类和类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C.乙提供的记载甲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D.甲提供一份乙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乙主张甲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
单选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多选题甲诉请乙返还借款5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转账凭证,乙主张其根本未向甲借款,转账为甲清偿欠款,并向法院提交了其向甲出借5万元的借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转账凭证是本证,借条也是本证B转账凭证是本证,借条是反证C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借条也是直接证据D转账凭证是间接证据,借条是直接证据
单选题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张平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李名欠下了他5000元未还。被告李名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张平署名的收条,称所借的5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A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B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C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D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众的收条都是反证
单选题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单选题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5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5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5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10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