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是对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律师工作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 )
法律意见书是对公司在发行准备阶段的律师工作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 )
相关考题:
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
下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B: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C: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D: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A:ⅢB:ⅤC:Ⅰ、ⅡD:Ⅰ、Ⅱ、ⅣE:Ⅲ、Ⅳ、Ⅴ
法律意见书是对律师工作过程、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事实及其发展过程、每一法 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的详尽、完整的阐述,说明律师制作法律意见书 的工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相互沟通的情况,对发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验、走访、 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的情况以及工作时间等。律师在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的同时,应制作工作底稿。 ( )
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等情况进行审查验证。A、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B、发行方案C、发行条款D、担保和资信
单选题在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9月真题]Ⅰ.律师事务所关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应当至少保存10年Ⅱ.提交中国证监会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应是经2名以上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经办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签名,并经该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署日期的正式文本Ⅲ.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事务所在更改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律师工作报告Ⅳ.对某些难以下结论的问题仅说明客观情况,未发表明确意见Ⅴ.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AⅢBⅤCⅠ、ⅡDⅠ、Ⅱ、ⅣEⅢ、Ⅳ、Ⅴ
单选题下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的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是()。A在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法律意见书中表述为“发行人基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发管理办法》……”B对于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某重大事项,律师仅做了客观描述,未发表法律意见C针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D律师工作底稿的正式文本由一名经办律师签名,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单选题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9年6月真题]A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改,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B发行人申请文件报送后,律师应关注申请文件的任何修改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也有义务及时通知律师。上述变动和意见如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有影响的,律师应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C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词语应简洁明晰,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及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否定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D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后且证券尚未发行前更换为本次发行证券所聘请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更换后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及发行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分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