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美国纽约的华侨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 系夫妻。李雯居住在国内。张扬以双方长期分居、夫 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雯离 婚。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B.国内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C.由国外居住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D.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和国外居住一方所地都 有法院管辖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华侨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 系夫妻。李雯居住在国内。张扬以双方长期分居、夫 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雯离 婚。此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国内一方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C.由国外居住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D.国内居住一方住所地和国外居住一方所地都 有法院管辖


参考解析

解析:。虽然我国《民诉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 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 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题 干中的信息无法判断国外居住一方法院是否有管辖 权,C项、D项错误。

相关考题: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甲于2001年和美国公民乙在美国结婚,婚后甲仍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乙居住在美国。2002年4月,甲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向住在美国的乙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乙在答辩状中称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第一,依“原告就被告”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第二,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是不能管辖涉外案件的。问: (1)乙的理由能否成立?西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2)假设西湖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并受理了此案,它应适用何国法作为此案的准据法?为什么?(3)假设甲认为其与乙于2001年在美国缔结的婚姻依中国法是无效的,并请求法院直接解除能否成立?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丁县人民法院D.丙市人民法院

徐本本与李丽丽是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南省郑州市。2002年,李丽丽因患有乳腺癌,到北京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在长达三年的住院治疗期闯,病情越发沉重。因徐本本另结新欢,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丽丽离婚。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徐本本的老家徐县人民法院B.北京协和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D.李丽丽现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居住在美国纽约的美籍华人张扬与中国公民李雯系夫妻。李雯以双方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扬离婚。此案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A.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C.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到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A、甲县人民法院B、乙县人民法院C、丁县人民法院D、丙市人民法院

江成与李文系夫妻,两人均居住在河北省石家庄市。2010年,李文因患有精神病,到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治疗。在长达2年的住院治疗期间,李文不仅病症未减轻,反而加重。因李文婚前隐瞒了曾患有精神病的情况,江成认为双方没有夫妻感情,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文离婚。江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A:北京安定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B:江成的老家赵县人民法院C:李文现在住所地石家庄顺义区人民法院D:双方当事人婚姻缔结地法院

下列不属于“金陵十二钗”的是()。A、王熙凤B、贾迎春C、李纨D、晴雯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港译“费雯·丽”称作是?A、维维里B、薇薇李C、慧云李D、惠文里

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A、 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B、 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C、 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 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A、无论甲乙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有管辖权B、如果甲在美国起诉,乙就不能再在我国起诉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也可以在我国起诉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美国法院应诉

多选题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改编]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管辖,结婚条件应适用甲国法律

单选题张某故意伤害李某,将李某的小指切断,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告诉张某此案应由人民检察院受理,驳回李某的起诉。关于此案的受理问题属于()A审判管辖B立案管辖C专属管辖D指定管辖

问答题李虎与张兰于1990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吵闹。1995年,李虎以双方无共同语言等理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兰离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起诉。后夫妻关系仍未好转。1996年10月,张兰计划外又生一女孩,经双方同意送他人抚养。1997年3月李虎再次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张兰离婚,区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李虎与张兰离婚。张兰不服,以感情示完全破裂,财产分割不公等理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如你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你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并请说明理由。

问答题张侗与李莉于1996年元月结婚,2005年6月,张侗以双方长期分居,感情已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调解,李莉同意离婚,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与债务清偿上发生争执,协议不成。 主要问题是:李莉婚前购有进口彩电一台,婚后共同合用,分居期间置于张侗房间,因零件老化而报废,李莉要求用双方共同财产抵偿,张侗也予反对。

多选题李某与张某于2012年1月登记离婚,同年3月双方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财产也放在一起。后因经济问题双方又发生纠纷,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依照法律()。A法院对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应按事实婚姻处理B法院应当受理李某起诉的离婚案件C如果李某起诉只要求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李某与张某所谓的婚姻关系无效

单选题雯雯的爸妈一直抱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对雯雯的弟弟宠爱有加,而对雯雯经常拳脚相加,不给她饭吃,不让雯雯上学。相关部门介入教育后仍屡教不改,雯雯的姑姑实在看不下去了,于是对法院提出申请,撤销雯雯父母监护人的身份。对此,法院应当()。A继续保留雯雯父母监护人的身份,但加强对雯雯父母的劝告B继续保留雯雯父母监护人的身份,但对雯雯父母的行为进行处罚C可以撤销雯雯父母监护人的身份,从此雯雯父母与雯雯无关D可以撤销雯雯父母监护人的身份,但雯雯父母需要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问答题李冬萍,女,现在美国留学。吴启文,男,现在法国留学。李、吴二人于1985年4月自主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女孩一直随吴父一起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两人关系不太融洽。1989年,吴启文到法国留学,第二年李冬萍自费到美国留学,双方分居至今。在美留学期间,李冬萍结识了台湾人于泽信,两人志趣相投,很快进入热恋。1992年李冬萍委托国内律师向国内某法院起诉,要求与吴离婚。理由是与吴脾气性格不合,且长期分居,双方夫妻生活有名无实。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本案是否属于涉外离婚案件?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未到庭,法院否做出判决?

多选题以下可以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同外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之诉B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D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应诉的E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管辖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问答题中国公民A于1990年与美国公民B在美国结婚,婚后A居住在武汉市武昌区,B居住在美国旧金山。1998年12月A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昌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向住在美国的B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要求其提出答辩。B在答辩状中称武昌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其理由为:(1)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此案应归美国法院管辖; (2)即使中国法院有管辖权,也应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武昌区法院并不具备管辖权资格。  问:B的理由是否成立?武昌区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依据何在?

问答题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如何管辖?

多选题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在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E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