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居民李呈祥与中国利达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利达公司在甲市A区开发的易美居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的履行地在甲市。后来因房屋面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李呈祥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利达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利达公司已经将易美居的开发权转让,利达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求作出了裁定,驳回利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利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李呈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A.李呈祥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提出申请B.本案中,李呈祥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C.李呈祥可以通过其本国法院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D.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韩国居民李呈祥与中国利达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利达公司在甲市A区开发的易美居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的履行地在甲市。后来因房屋面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李呈祥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利达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利达公司已经将易美居的开发权转让,利达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求作出了裁定,驳回利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利达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李呈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则?
A.李呈祥应当在判决生效后1年内提出申请
B.本案中,李呈祥可以向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
C.李呈祥可以通过其本国法院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D.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参考解析

解析:【 解析】BD。《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A项中申请执行的期限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B项正确;C项没有法律依据,正确的做法是公民个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或者由其本国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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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双方约定日后若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应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所购房屋在B县,甲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在C县,登记注册地在D县,乙公司主营业地在E县,登记注册地在F县,现在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A市中级人民法院B.E县人民法院C.B县人民法院D.F县人民法院

甲市A公司和乙市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如果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来双方因交货地点发生争议,B公司向乙市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没有说明双方的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则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A.如果A公司应诉答辩,则B公司的起诉是有效的B.如果A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仲裁协议,则法院受理无效C.法院判决下来以后,A公司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B公司向法院起诉说明其已经放弃了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所以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l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l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为什么?(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4)一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并进行了答辩,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M县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应由M市法院管辖,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M县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异议,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B.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乙公司可以就该裁定上诉C.如果M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M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公司未提出上诉,但M市人民法院认为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D.M县人民法院就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前,甲公司申请撤诉,M县法院应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后,再经相应的法院对撤诉进行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货物质量问题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合格的货物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乙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双方有仲裁协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查仲裁协议,作出是否受理本案的决定书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不审查仲裁协议,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8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擞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五、《本题20分)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顶秀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张某购买顶秀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甲市C区的顶秀花园8号楼2套商品房,单价7000元,总价款130万元。双方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选择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到李某住所地的甲市A区法院诉讼解决纠纷。合同签订后,李某如期交纳房款。但是半年后到了交房日期,由于房地产价格大涨,顶秀公司只交付了1套房屋。李某根据纠纷解决条款,向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市的仲裁委员会没有受理其仲裁申请。李某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顶秀公司交付另一套房屋。A区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将案件移送给被告所在的B区法院管辖。问题:1.该仲裁委员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合同中对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正确?李某应当向哪个(些)法院起诉才是正确的?并说出理由。3.请简要评述A区法院的做法。B区法院应当怎样做才是正确的?4.假设在该案的一审程序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反诉要求李某支付余款的,法院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讲出理由75.假设一审法院判决顶秀公司交付该套房屋,还考虑到李某由于一套不能满足需求,还一直在外自费租房,判决顶秀公司另外赔付李某l万元房租。请对法院的行为进行评述。6.假设双方在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顶秀公司2年后交付该套房屋。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提起再审,请问李某应当向什么法院以什么理由申请再审?

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 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约定,跟合同有关的纠纷一律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因甲公司拖延支付预付款,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且未向人民法院声明有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论甲公司是否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均有权继续审理此案B.如果甲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C.如果甲公司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时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D.如果甲公司在判决作出前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的起诉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韩国居民李呈祥与中国利达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利达公司在甲市A区开发的易美居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的履行地在甲市。后来因房屋面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李呈祥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利达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利达公司已经将易美居的开发权转让,利达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求作出了裁定,驳回利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就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对此将如何处理?A.二审法院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判决撤销该裁定B.二审法院可能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该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当裁定撤销该裁定D.二审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作出裁定

韩国居民李呈祥与中国利达房地产公司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利达公司在甲市A区开发的易美居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的履行地在甲市。后来因房屋面积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李呈祥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利达公司在答辩中提出,利达公司已经将易美居的开发权转让,利达公司不是适格被告,因此法院无权受理此案。该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要求作出了裁定,驳回利达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利达公司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中,如果李呈祥和利达公司在发生争议后欲申请仲裁,并达成了仲裁协议。假设双方进行仲裁后,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李呈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利达公司提出抗辩,要求不予执行。但下列哪些情况提出的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利达公司曾经以同样的理由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被驳回的B.利达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现在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申请的C.利达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现在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申请的D.该仲裁裁决书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的错误处理有:(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买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无效B、双方达成的管辖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提出异议,仲裁委员会可对该案进行仲裁D、如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乙公司在法院首次开庭时对法院管辖未提出异议,法院应当驳回甲公司的起诉E、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均有效

万达公司为私营企业,效益较佳。万达公司所在的某镇政府为改善本镇另一家与万达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利达公司(镇办集体企业)经营不佳的情况,决定将两公司合并。对此决定,谁有权提起行政诉讼?()A:万达公司B:万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利达公司D:利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案情:2016年2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源发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2年。随后利达公司的大股东魏某与源发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签订后,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1000万元。2016年8月,源发公司与利达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终止前述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关系,将借款转化为购房款,双方经对账清算。2016年10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再次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500万元。10月9日,源发公司如约向利达公司提供借款。2016年11月18日,利达公司又与源发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利达公司的厂房为自2017年2月3日至2018年2月3日期间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的连续借款中,在4000万元的最高额内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范围仅为借款本金。该抵押担保已依法进行登记。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利达公司先后向源发公司借款达2500万元。2017年12月30日,利达公司向源发公司借款1000万元。2018年1月3日,源发公司将其对利达公司的1500万债权转让给云深公司,并通知了利达公司。此前源发公司欠利达公司2000万元工程款到期未还。2018年1月23日,利达公司因违法经营,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2018年2月3日,利达公司对源发公司的借款债务到期,均未能偿还。源发公司于2018年7月1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就利达公司的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诉讼期间,利达公司被查封的厂房意外失火被烧毁,经查,利达公司为其厂房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问题:1.2016年8月,利达公司与源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何特殊性?是否有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本案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何时确定?为什么?3.债权确定时,利达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最多可能为多少?为什么?4.2018年1月3日,利达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是否有权向云深公司抵销1500万元?为什么?5.利达公司的厂房被焚毁之后,源发公司可以主张什么权利?6.除起诉之外,源发公司还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丁市人民法院

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B公司已向甲市某区法院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B公司的代理律师又去阅卷、办理委托手续和打听开庭日期,这是否视为B公司有应诉行为,并已放弃了异议,接受了管辖?

中国H公司与德国s公司在上海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中着发生争议,则双方应当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H公司依据合同交付了货物,但s公司迟迟未将贷款汇入合同约定的账户。于是H公司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s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s公司在收到起诉状剐本后,井未就管辖权提出异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德国s公司败诉。德国s公司于是以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德国L州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为由,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对于该案件,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A、因为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所以北京市第一中缎人民法院无权管辖该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终结诉讼B、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该约定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C、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但是因为s公司并未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且提交了书面答辩状,因此应当视为承认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因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D、虽然合同双方约定了争议在德国L州法院诉讼解决,但是因为L州法院与合同之间没有联系,斟此该约定是无效的

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

多选题利达贸易公司与乙市水产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乙市甲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后,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利达贸易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决。利达贸易公司提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指令再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真题]A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甲区人民法院的判决B省高级人民法院应指令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因为本案经过了两审终审C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D再审案件的审限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之次日起计算

问答题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单选题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问答题甲市A公司(需方)与已市B公司(供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标的金额400万人民币。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丙市某港口。此外,该合同还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及未尽事宜,由需方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处理。”后货物分别运抵丙市某港口及丁市某港口。由于货物缺损及质量等问题,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已B公司为被告首发起诉,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甲市中院法院提审该案。此间,B公司也以A公司为被告诉诸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后该院又将案件移送起上级法院。假设A公司也向丙市某区人民法院就级别管辖权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区法院若认为该异议成立,可否作出裁定,将本案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多选题甲市的A公司与乙市的B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丁市,后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A公司诉至法院。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A甲市人民法院B乙市人民法院C丙市人民法院D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