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

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

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

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

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相关考题:

北京市a公司与北京市b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A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光明律师事务所甲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甲律师为其进行了调查取证活动,并做好了诉讼准备。这时b公司也慕名找到甲律师要求该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正确做法是()A.同时接受a公司和b公司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B.将b公司介绍给本所乙律师,由乙律师担任b公司担任诉讼代理人C.拒绝继续为a公司代理,接受b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D.拒绝为b公司代理,建议其到其他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施律师私下与甲公司商定,由其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施律师以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作为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诉讼。对于施律师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施律师依法可以独自接受当事人委托B.施律师可以以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代理案件C.接受委托不用签订书面委托合同D.施律师的行为应该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律师不可以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其他律师代理,或者根据案情需要经与委托人协商变更代理事项。()

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TSE}问题:{TS}在本案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 )。A.陈文的个人行为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C.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E.事实行为

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共用题干 甲公司与刘某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蔡某担任甲公司代理人,但李某与刘某是母子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不得担任甲公司代理人B、李某应当主动提出回避C、经甲公司书面同意,蔡某可以继续担任甲公司代理人D、律师事务所不得与甲公司维持委托关系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后乙公司为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和自己的合作伙伴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后乙丁公司之间就委托事项发生争议,解除了委托合同。但未及时收回委托协议。丁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丁公司代理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时,需要有代理人丁公司的签章B.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C.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D.丁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有( )。A.甲公司的法人代表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签订合同B.乙公司委托某专家代为签订合同C.乙公司委托某律师代为民事诉讼D.丙公司委托某统计公司统计市场占有率E.丁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代为送达投标书

材料三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在本案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 )。A..陈文的个人行为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C.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E.事实行为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责任归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吴石与蝴蝶网站承担连带责任B.饭香快餐连锁店承担侵权责任C.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闻就香公司应向为民律师事务所承担违约责任E.陈文、韩耀、顾飞应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材料三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闻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是代表博法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中闻就香公司委托律师代理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就香公司给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回复使原要约失效B.闻就香公司与为民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关系已经成立C.王天有律师发出“律师函"的行为代表博法津师事务所的行为,不是代表闻就香公司的行为D..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以代替授权委托书E.王天有律师的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

材料三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在本案中,陈文散布闻就香公司使用地沟油的行为属于(  )。A、陈文的个人行为B、饭香快餐连锁店的侵权行为C、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D、侵害他人身份权的行为E、事实行为

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髙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昋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萱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萱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仼。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中网络侵权行为及相应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网民吴石的行为构成构成权B.网民吴石与蝴蝶网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C.蝴蝶网站廷迟删除侵权网页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D.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构成过错侵权E.蝴蝶网站如果于5月3日删除论坛上的帖子,则不承担法律责仼

材料三陈文、韩耀、顾飞三人合伙开办了饭香快餐连锁店,3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陈文负责对外开拓市场业务,韩耀和顾飞负责店内经营。陈文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排挤竞争对手,在未告知韩耀、顾飞的情况下散布谣言,称竞争对手闻就香快餐公司(以下简称闻就香公司)在其食品中使用了地沟油。网民吴石将该条消息张贴到蝴蝶网站上,引来许多网民批评,致使闻就香公司营业额明显下降。3月23日,闻就香公司接到为民律师事务所发来的传真称:可以为闻就香公司代理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费用3万元,是否愿意,请在3日内回复。闻就香公司3月25日回复:可以考虑代理事宜,但费用太高,2万元可接受,具体情况待我公司开董事会后确定。4月10日,闻就香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起诉饭香快餐连锁店。闻就香公司认为,为民律师事务所没有知名律师,于是委托博法律师事务所王天有律师代理诉讼,并在4月20日与博法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王天有律师代理案件后,于4月30日向饭香快餐连锁店发去律师函称:饭香快餐连锁店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饭香快餐连锁店接函后回复称:陈文不是其合伙人和员工。王天有律师此时获知,陈文已在3日前退伙。5月3日,闻就香公司派代表与蝴蝶网站交涉,要求即刻删除有关批评性评论。蝴蝶网站以国家法定假日期间有关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没有立即删除。5月8日,蝴蝶网站删除相关批评网页。5月23日闻就香公司提起对饭香快餐连锁店的诉讼。下列关于本案中网络侵权行为及相应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网民吴石的行为构成侵权B、网民吴石与蝴蝶网站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C、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D、蝴蝶网站延迟删除侵权网页构成过错侵权E、蝴蝶网站如果于5月3日删除论坛上的帖子,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有( )。A . 甲公司的法人代表接受公司委托为公司签订合同B . 乙公司委托某专家代为签订合同C . 乙公司委托某律师代为民事诉讼D . 丙公司委托某统计公司统计市场占有率E . 丁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代为送达投标书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就委托事项所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应以()名义签订。A、收案律师本人B、律师事务所主任C、委托人D、律师事务所

闻木樨香轩中的“闻木樨香”内涵寓意是什么?

蔡某为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想请律师代理诉讼,此时他应该( )A、以公司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B、以公司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C、以个人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D、以个人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

关于律师必须履行的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律师一直在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但是他的朋友与明正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甲律师为了帮助朋友更好的打官司,就在业余时间到明正律师事务所工作,专门负责朋友的案子B、乙律师在马路边遇到一个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于是他就直接接受了这个人的委托,并收取了1000元费用C、丙律师事务所及其所内律师可以以支付介绍费的方式争揽业务D、曾担任法官的丁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一年之后,就担任了某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问答题闻木樨香轩中的“闻木樨香”内涵寓意是什么?

单选题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就委托事项所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应以()名义签订。A收案律师本人B律师事务所主任C委托人D律师事务所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有( )。A甲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签订合同B乙公司委托某专家代为签订合同C乙公司委托某律师为民事诉讼D丙公司委托某统计公司统计市场占有率E丁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代为送达投标书

单选题蔡某为某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想请律师代理诉讼,此时他应该( )A以公司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B以公司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C以个人名义与律师签署委托代理协议D以个人名义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