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万元。 A.450B.425C.700D.650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万元。
 

A.450
B.425
C.700
D.650

参考解析

解析:抵免限额=2800×25%=700(万元),可抵免税额900万元,实际抵免税额为700万元。

相关考题: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在A国设立了一个100%控股的子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B国的丙公司30%的股权,假设丙公司应纳税所得总额和税前利润均为1250万元,适用税率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当年丙公司在B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50万元,丙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1000万元全部分配,则丙公司已纳税额应由乙公司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A.115B.145C.100D.75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5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6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6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A.6.00B.5.00C.3.50D.3.00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A.1800B.1700C.2800D.2600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为( )万元。A.96B.101C.125D.136.4

甲国居民公司A公司在乙国、丙国各设立一个分公司。A公司某年取得来源于甲国的应税所得200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400万元,其中利息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万元,已在乙国缴纳所得税10万元。丙国分公司,当年取得来源于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已在丙国缴纳所得税30万元。  要求:计算A公司的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和分项抵免限额。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A.20B.17C.60D.10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 )万元。A.800B.500C.1100D.900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A.96B.101C.125D.136.4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A.323B.340C.400D.383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A.523B.500C.543D.513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A.50B.100C.150D.180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A.25B.20C.50D.55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乙所纳税额中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A.0B.6C.90D.96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575B.525C.1200D.1000

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7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18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A、3.00B、3.25C、5.00D、6.00

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假设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计算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A.95.5 B.97.5 C.112.5 D.90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2)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问题(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问题(3):判断企业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问题(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问题(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税额。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 80%的子公司, 2018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 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 300万元,销售成本 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 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 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多少万元?( 2) 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万元。( 3)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4)请计算 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股权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为:  境内居民企业甲持有境外A国企业乙50%股权,境外A国企业乙持有境外B国企业丙30%股权。  当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  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  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问题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问题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2018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居民企业甲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A.0B.5C.10D.50

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2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答题甲国一居民企业在2017纳税年度获得总所得2000万元。其中。来自本国所得1600万元,来自乙国(来源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采用直接抵免法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当甲国适用税率为30%、乙国适用税率为40%时,计算该公司应向甲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答题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