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A.0B.5C.10D.50

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0
B.5
C.10
D.50

参考解析

解析:抵免限额=160÷(1-20%)×25%=50(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60÷(1-20%)×20%=40(万元)。由于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以2017年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用2018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50-40-5=5(万元)。

相关考题:

某内资企业甲投资于乙企业,乙企业2006年实现税后利润120万元,向甲企业分配股息8.5万元,甲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税率33%,乙企业所在地所得税税率15%。甲企业分回股息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3.81B.3.24C.1.8D.1.44

A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实现应税所得1000万元,另从甲国应取得经营收入40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320万元,缴纳所得税80万元;从乙国取得税后股息、红利所得210万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综合抵免法下,A企业实际应抵免所得税为()万元。 A、155B、170C、175D、180

A居民企业2017年境内实现应税所得1 000万元,另从甲国应取得经营收入400万元,实际取得资金320万元,缴纳所得税80万元;从乙国取得税后股息、红利所得210万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综合抵免法下,A企业实际应抵免所得税为( )万元。 A.160B.640C.2525D.2475

甲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拥有境外A国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2018年,甲公司取得来自中国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乙公司当年在A国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适用20%的所得税税率,乙公司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拿出150万元按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可分得90万元。另外,A国对非居民企业来自该国的股息所得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上述税款已按规定缴纳至A国,不考虑其他事项,则甲公司2018年应向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额( )万元。A.250B.253.38C.275D.256.25

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  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税额是( )万元。 A.450B.425C.700D.650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所得被扣缴的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A.20B.17C.60D.10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是( )万元。A.800B.500C.1100D.900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A.96B.101C.125D.136.4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乙国子公司的税前所得为( )万元。A.323B.340C.400D.383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丙企业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为( )万元。A.523B.500C.543D.513

中国居民企业丙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丙企业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税前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3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3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丙企业选择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丙企业来自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为( )万元。A.50B.100C.150D.180

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乙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80万元,乙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A.25B.20C.50D.55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企业乙所纳税额中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为( )万元。A.0B.6C.90D.96

(2019年)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8年该企业申报的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  (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  (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8年该居民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万元。 A.575B.525C.1200D.1000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8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所得税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2)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问题(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问题(3):判断企业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问题(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企业甲负担的税额。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问题(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税额。

中国境内居民企业A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持有甲国B公司50%股权,甲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2018年B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B公司决定向股东分配2400万元的税后利润,A公司分得1200万元,并按照甲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缴纳了120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1080万元的股息所得。A公司为进行对B公司的投资,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为5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请说明理由。  (2)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  (3)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4)请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股权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为:  境内居民企业甲持有境外A国企业乙50%股权,境外A国企业乙持有境外B国企业丙30%股权。  当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  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  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问题1: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问题2:判断企业丙分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问题3: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问题4: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问题5:计算企业甲取得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2018 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居民企业甲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方式计算境外所得税额抵免):(1)B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 800 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A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 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 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 100 万元,按照 12%的税率缴纳 B 国预提所得税 12 万元,乙企业在 A 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 180 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 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我国甲居民企业2018年境内所得为500万元,同时有来源于乙国的税前所得200万元,我国与乙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20%,但乙国对外国企业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15%的优惠税率,按照饶让抵免法,甲企业2018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125B.135C.145D.175

(2016年)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的税额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限额。

中国居民A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核算的2018年度境内外所得情况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2)在甲国设有一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分公司,2018年度,该分公司实现所得200万元,分公司适用20%税率,但因处在甲国税收减半优惠期而向甲国政府实际缴纳所得税20万元,当年分公司所得未分回我国。(3)在乙国设有一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从该子公司分回税后所得323万元,乙国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国预提所得税的税率为5%。(其他相关资料:甲国、乙国和我国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规定一致;我国与甲国和乙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有饶让条款;A公司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1)甲国分支机构所得未汇入我国,是否计入A公司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总额,说明理由。(2)说明分公司在甲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属于A公司直接负担的所得税还是间接负担的所得税。(3)计算A公司来自甲国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4)计算A公司来自乙国子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5)假定没有影响税额计算的其他因素,计算A公司当年在我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单选题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年从境外A国子公司分回税后收益20万元(A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居民企业2018年度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A25B26.25C30D31.25

单选题境内某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18年度该企业境内会计利润为350万元,当年企业直接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20万元;其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分回税后利润80万元,甲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分回税后利润70万元,乙国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丙国的分支机构发生亏损1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事项,该企业选择“分国不分项”计算境外已纳税额和抵免限额,则该企业2018年实际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95.5B97.5C112.5D90

问答题我国某居民公司(母公司),在甲国设立一个分公司,构成所在国的常设机构,需自主申报缴纳甲国所得税;在乙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某年母公司核算的甲国分公司税后营业利润95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率20%、预提所得税率5%;取得乙国公司分回的利润360万元,乙国公司的当年利润缴纳乙国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10%;要求:计算母公司来源于甲、乙两国的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问答题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2)甲企业2010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3)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甲企业2011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5)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