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 )的法律。A.中国B.法国C.英国D.加拿大
中国公民甲与法国人乙在英国认识并结婚。婚后两人定居加拿大,但一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要离婚,当地法院已受理他们的案件,那么适用( )的法律。
A.中国
B.法国
C.英国
D.加拿大
相关考题:
中国籍甲与美国籍乙为澳大利亚某大学同学,2003年两人在英国旅行时结婚,2005年甲回到中国后向中国某法院提出与乙离婚,中国某法院在受理本案时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A.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美国法B.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英国法C.甲与乙的结婚适用英国法,离婚适用中国法D.甲与乙的结婚适用中国法,离婚也适用中国法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瑞士法律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法国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结婚的条件适用瑞士法律B.两人结婚的手续只有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国法律才有效C.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法国法、瑞士法、中国法的,均为有效D.离婚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公民女甲与日本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先后到英国和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A.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日本C.英国D.希腊
甲、乙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结婚。婚后若干年,甲移居美国,乙仍居中国。因长期分居感情疏离,两人决定离婚。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无论甲、乙哪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B.若甲先在美国起诉,则乙不可再在中国起诉C.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仍然可以在中国起诉D.甲在美国起诉后,乙既可以在中国起诉,也可以到美国应诉
共用题干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结婚并定居在巴黎。婚后二人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适用中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法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法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柯某与经常居所在北京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柯某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D.两人结婚的手续应符合甲乙两国法律方为有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乙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当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甲经人介绍与乙结婚。当初两人的关系还可以,后来经常因家庭生活琐事而发生纠纷,甲赌气回娘家不归。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立案后经审理,认定二人婚前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不和,并判决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心脏病突发,治疗无效死亡。问:第二审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经常居所在甲国的甲国人里尔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乙国人施某在甲国办理了结婚手续,数年后两人因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里尔与施某结婚的条件适用甲国法B、两人应依双方国籍国法规定的手续结婚C、两人结婚的条件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D、两人结婚的手续符合甲国法即可有效
下列说法或做法中正确的有几项?A、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B、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C、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D、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问答题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甲乙是否感情破裂?
问答题甲乙二人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两人于1999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7月10日生下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加暴力,将甲多次殴打伤住院。2000年10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02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问: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单选题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A中国法律B日本法律C英国法律D希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