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001年5月25日向瑞丰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要求还款,凯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平时关系较为密切,业务往来也很多,就同意将本金的偿还期再宽限半年。2002年5月底,瑞丰公司了解到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欠佳,顾忌到如果催债太急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对凯达公司的经营也不利,就采用了婉转的做法,托本公司(瑞丰公司)的职工王某的爱人张某(系凯达公司的职工)给凯达公司带个口信。6月5日,张某上班后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瑞丰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因出差未归,无人主事,就将此事搁下一直未提,后来,渐将此事忘却;瑞丰公司亦未再催。2004年5月底,瑞丰公司的上级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发现此事。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即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凯达公司仍无力偿还;并说瑞达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经免除了凯达公司的债务。瑞丰公司见凯达公司拒不还款就诉至法院。凯达公司在答辩状中称:瑞丰公司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不要求还款已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1)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2)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托张某转达要钱的意思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了什么的影响?(3)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瑞丰公司是否丧失其胜诉权?

凯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001年5月25日向瑞丰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要求还款,凯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平时关系较为密切,业务往来也很多,就同意将本金的偿还期再宽限半年。2002年5月底,瑞丰公司了解到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欠佳,顾忌到如果催债太急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对凯达公司的经营也不利,就采用了婉转的做法,托本公司(瑞丰公司)的职工王某的爱人张某(系凯达公司的职工)给凯达公司带个口信。6月5日,张某上班后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瑞丰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因出差未归,无人主事,就将此事搁下一直未提,后来,渐将此事忘却;瑞丰公司亦未再催。

2004年5月底,瑞丰公司的上级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发现此事。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即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凯达公司仍无力偿还;并说瑞达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经免除了凯达公司的债务。瑞丰公司见凯达公司拒不还款就诉至法院。凯达公司在答辩状中称:瑞丰公司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不要求还款已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

(2)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托张某转达要钱的意思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了什么的影响?

(3)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瑞丰公司是否丧失其胜诉权?


相关考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以单利计息,5年后归还,则届时本息和为( )万元。A.6.08B.6.22C.6D.5.82

建海公司和荣丰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0万元的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为总价款的15%。后因建海公司违约,荣丰公司虽及时采取措施,但仍发生35万元的实际损失。建海公司除应支付荣丰公司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给荣丰公司赔偿金( )万元。A.5B.35C.30D.0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A.乙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丙公司行使代位权B.乙商业银行应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C.商业银行应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代位权D.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以20万元为限

信和企业发展公司与丰民食品研究所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设立一食品加工厂。约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80万元人民币,不参加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但每年收取投资额的30%,5年后食品加工厂向信和企业发展公司返还投资资本金80万元;丰民食品研究所则以其技术出资,并负责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对该合同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A.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B.认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定期收回本息的部分无效,食品加工厂的盈余应由双方重新商定投资比例或按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C.信和企业发展公司的本金80万元可。以返还,但其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每年投资约30%应当收缴D.对丰民食品研究所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建海公司与荣丰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一买卖合同,约定2009年4月30日由建海公司向荣丰公司提供建筑钢材100吨。2009年2月初,建海公司所在地发生地震灾害,建海公司未将灾情之事及时通知荣丰公司。2009年4月底,荣丰公司催促交货,建海公司未交。2009年6月20日,建海公司交货,同时致函荣丰公司,表明因受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荣丰公司因迟延收到建材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0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建海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荣丰公司被扣罚的10万元损失,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建海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荣丰公司10万元损失的责任D.由于建海公司未能及时通知荣丰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荣丰公司承担10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查明存货的实物报废记录后,郑某直接向凯达股份公司函证了这一业务,回函的结果是凯达公司从永科公司购买了该批存货价值数万元,现在该批存货凯达公司已经处理,虽然注册会计师认为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或处理价格不当的情况,但考虑到凯达公司已回函确认,对此郑某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腾龙公司与瑞丰公司签订液化气买卖合同。约定液化气单价每吨150元,共60万吨。履行期限从2004年1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每月交付2万吨。双方因疏忽未约定付款时间、方式和履行费用的负担。合同签订后,瑞丰连续向腾龙供货四个月及运费两万元,总计8万吨。但腾龙未付款,瑞丰要求腾龙支付前四个月的货款,同时要求以后每送一次支付一次货款。腾龙拒绝。请问此时瑞丰是否有权停止送货,运费由何方负担?( ) A.瑞丰有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B.瑞丰无权停止送货,腾龙承担运费 C.瑞丰有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D.瑞丰无权停止送货,瑞丰承担运费

源达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商,共生产两类汽车:A类汽车的单辆账面成本为3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B类汽车的单位账面成本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每年根据净利润提取 15%的盈余公积。(1)2005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①源达公司与顺风公司发生如下业务:源达公司赊销10辆B类汽车给顺风公司,单辆汽车的售价为20万元。双方约定,20天后付款,并执行如下现金折扣:l/10;n/20(现金折扣的计算应基于价税一并打折)。源达公司在第l0天收到顺风公司汇来的款项。后因个别汽车质量未达到协议要求,顺风公司要求退货2辆。双方谈判结果是—辆基于原价打八折,一辆退货。有关手续均于当年办妥。②源达公司与M公司发生如下业务:源达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20辆A类汽车给批发商M公司,双方约定,货款分三次等额收取,A类汽车的单辆售价为36万元。源达公司于年末如期收到了M公司的第一笔款项。③源达公司与达诚公司发生如下业务:源达公司将自产的一辆B类汽车与达诚公司生产的一辆货车交换,B类汽车的公允售价为 20万元,而货车的成本为15万元,公允售价为18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 17%。双方约定,由达诚公司另行支付补价2万元。双方均将换人的汽车作固定资产使用。④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发生如下业务:源达公司与华商银行年初履行了双方上年所签的售后回购协议,由源达公司销售给华商银行 30辆B类汽车,单位售价为22万元,在两年后由源达公司按每辆车23万元的价格回购。⑤源达公司与N公司发生如下业务:N公司委托源达公司销售一批汽车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价值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委托协议,源达公司按4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配件,并抽取售价的10%作为代理费。源达公司受托销售业务对应的营业税税率为5%。代销的货物于6月1日运抵源达公司,并于6月29日完成了销售,有关代理款项于6月30日结清。⑥当年源达公司以银行存款方式支付了办公费3万元、广告费2万元。其金额均在税务的允许扣税范围内。⑦2005年8月1日源达公司为生意伙伴旭飞公司提供信贷担保,帮助旭飞公司获取了100万元的5个月短期借款。因经营失败,旭飞公司于2005年末产生严重的财务危机,无法按时偿付借款,银行将源达公司作为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偿债责任,索赔额为90万元。源达公司预计很可能承担连带偿债责任,最有可能的支付额为80万元。同时源达公司将旭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旭飞公司补偿担保赔款,预计很町能胜诉,可能获取的补偿额为60万~70万元之间。(2) 2006年1月1日~2006年4月25日,源达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①源达公司的担保业务。2006年2月19日,经法院裁定,由源达公司支付86万元的赔款,源达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于当日支付了该款项。2006年3月31日,法定裁定,由旭飞公司补偿源达公司20万元,因旭飞公司已濒临破产,源达公司对此补偿额未提出异议,此款项于4月2日正式交付完毕。②源达公司的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源达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向汽车经销商章月公司销售 10辆B类汽车,售价总额为200万元,货款于12月23日收到,商品的销售收入于当月确认。 2006年1月2口,章月公司以汽车制动有缺陷为由要求退货,源达公司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而且考虑到章月公司是老客户,源达公司最终同意了章月公司的请求,并于2006年3月2日收回了所售商品,有关货款于2006年3月15日结清。[要求](1) 根据2005年的资料做出如下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计算当年应交所得税额;编制当年的利润表,填入利润表的“调整前”栏。(2) 根据2006年的资料做出相应的调整分录。(3) 修正利润表,完成如下表格的填写。

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4%,以单利计息,5年后归还,则届时本息和为()万元。A:5.82B:6.00C:6.08D:6.22

住所在我国A市A区的大洋公司与在德国的凯瑞斯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德国的凯瑞斯公司在我国设有办事处,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项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B.法院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至凯瑞斯公司在我国的办事处C.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均是30日D.凯瑞斯公司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的身份担任为诉讼代理人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期满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偿还甲公司的借款。 问: (1)法院是否应支持乙商业银行的请求? (2)若乙商业银行行使代位权花费3000元必要费用,此费用应由谁承担?

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2)甲公司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登记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017年)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问题2】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接受?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欠B信用社60万元借款未还。C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但尚未承担保证责任。B信用社向管理人申报6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后,C公司也提出相同金额债权的申报。【问题3】管理人对C公司申报的6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接受?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乙公司也进入破产程序。甲公司和乙公司对D公司负有70万元的连带债务。D公司向乙公司管理人申报70万元债权后,又向甲公司管理人申报该70万元债权。【问题4】管理人对D公司申报的70万元债权应否接受?并说明理由。(4)甲公司长期拖欠E公司货款,累计20万元,E公司申报20万元本息的债权。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上述申报后,审查了A、B、C、D、E五家债权人的相关资料,认为E公司主张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故未将E公司申报的债权编入债权表。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问题5】甲公司管理人不将E公司债权编入债权表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多选题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20年4月20日批准报出。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000万元于2019年5月到期。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1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14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2020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0%的可能性为51%,并且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为乙公司借款担保有关的会计处理,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B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事项应确认预计负债6900万元C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25万元D资产负债表日应确认预计负债11500万元

问答题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1998年1月,某工商银行与百达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该银行贷给百达公司50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百达公司以无力还贷为由,拒绝偿还。该银行遂于1999年4月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百达公司立即偿还银行贷款5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4万元,百达公司在上扩期内没有上扩,但仍未履行。该银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百达公司机器设备。正在执行过程中,百达公司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于1999年8月1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查,百达公司总资产200万元(变现值),其中,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40万元,一处厂房价值100万元,因欠大华公司货款8万元(履行期为1998年1月),双方于1999年3月20日经补办担保手续,抵押给大华公司。总负债30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60万元,国家税款10万元。问: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工商银行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查封的财产,法院能否继续执行?为什么?

问答题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D银行能否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问答题2012年2月,吴某与个体工商户A、B共同设立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服装公司),吴某拥有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被选聘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年7月,服装公司先后与凯丰服装厂签订了两份皮衣和西服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凯丰服装厂向服装公司供应某品牌皮衣120件、西服40套,共计价款9.9万元。同年9月,凯丰服装厂按约将皮衣和西服运送至服装公司仓库。10月20日,服装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资金紧张,与吴某达成协议,向其借款10万元人民币。服装公司因主客观等多方面的因素,经营状况不好,在与凯丰服装厂订立皮衣、西服购销合同前已拖欠多笔债务未还。并且,也有多个债务人拖欠其钱款未还。至2014年5月11日,服装公司虽经多方筹措,只能偿付凯丰服装厂4万元货款。  鉴于经营状况不景气,同年6月,服装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随即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公告债权人。在清理债权债务时,吴某主张,自己作为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但凯丰服装厂和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吴某是公司股东,无权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公司财产只能用于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且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吴某还应以其个人财产负清偿责任。故凯丰服装厂联合其他公司债权人,以吴某和服装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和服装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问:(1)凯丰服装厂和其他债权人能否要求吴某以个人财产对服装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吴某和服装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他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其借款?

问答题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F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合并后的B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300万元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 (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进行了申报。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8年9月到期。该借款系乙公司于20×5年9月从银行借入的,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和为118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银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5万元。至2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60%。估计需要支付担保款50万元。 (2)20×9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共计59万元,乙公司和甲公司服从该判决,款项尚未支付。甲公司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问题。甲公司20×9年6月15日应作的会计分录正确的是( )A借:预计负债——未决诉讼50、贷:其他应付款50B借:营业外支出59、贷:其他应付款59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贷:其他应付款9D借:其他应收款4.72、贷:营业外收入4.72

单选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业务如下: (1)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100万元于20×8年9月到期。该借款系乙公司于20×5年9月从银行借入的,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借款的本息提供5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和为118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债权银行于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5万元。至20×8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60%。估计需要支付担保款50万元。 (2)20×9年6月1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50%,共计59万元,乙公司和甲公司服从该判决,款项尚未支付。甲公司预计替乙公司偿还的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为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问题。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万元。A0B30C50D55

问答题丰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主要经营大型机械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和销售,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及提供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中浩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丰达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丰达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5年3月31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2014年7月,丰达公司接到当地法院通知,兴华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丰达公司未征得兴华公司同意在其新型设备制造技术上使用了公司已申请注册的专利技术,要求法院判定丰达公司向其支付专利技术使用费350万元。丰达公司认为其研制的新型设备并未侵犯兴华公司的专利权,兴华公司诉讼事由缺乏证据支持,其动机是为了应对丰达公司新型设备的畅销所造成的市场竞争压力。丰达公司遂于2014年10月向法院反诉兴华公司损害其名誉,要求法院判定兴华公司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丰达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丰达公司在该起反诉案件中很可能获胜;如果胜诉,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在100万元至150万元。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12月31日确认一项资产125万元,未在附注中披露。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在该起反诉案件中预计可获得的赔款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 (2)2014年6月1日,丰达公司与佳杰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丰达公司为佳杰公司设计甲、乙两种型号的设备,合同总价款为5000万元,设计项目于2015年4月1日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佳杰公司进行验收。佳杰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余款在该设计项目完成并经佳杰公司验收合格后的次日付清。 2014年6月1日,丰达公司收到佳杰公司支付的合同价款的40%。至2014年12月31日,丰达公司整个项目设计完工进度为70%,实际发生设计费用2500万元,预计完成整个设计项目还需发生设计费用700万元。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劳务收入5000万元并结转劳务成本2500万元。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该项设计合同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基本确定能够收到,该项劳务收入应认定为已实现,应按合同总价款确认收入,并将已发生成本结转为当期费用。 (3)2014年12月1日,丰达公司与世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丰达公司向世通公司销售一台大型设备并负责进行安装调试,该设备总价款为900万元(含安装费,该安装费与设备售价不可区分),世通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预付设备总价款的20%,余款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世通公司验收合格后付清。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750万元。 2014年12月3日,丰达公司收到世通公司支付的设备总价款的20%。 2014年12月15日,丰达公司将该大型设备运抵世通公司,但因人员调配出现问题未能及时派出设备安装技术人员。至2014年12月31日,该大型设备尚未开始安装。 2015年1月5日,丰达公司派出安装技术人员开始安装该大型设备。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于2015年2月20日完成,丰达公司共发生安装费用1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世通公司2015年2月25日付清了设备余款。丰达公司就上述事项在2014年确认销售收入900万元,并结转销售成本750万元、劳务成本10万元。丰达公司财务部经理对此解释为:该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虽然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开始,但在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故将该大型设备总价款确认为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并结转相关成本。假定上述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 (4)丰达公司受行业经营周期的影响,2014年亏损8000万元,预计未来5年还会连续亏损,经过努力扭亏的可能性不大。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00万元。 (5)2014年2月1日,丰达公司停止自用一座办公楼,并与海天公司(非关联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其租赁给海天公司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4年2月1日。2014年2月1日,丰达公司将该办公楼从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办公楼2014年2月1日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丰达公司将上述办公楼列示为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1500万元),并在2014年度损益中确认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要求: 分析、判断丰达公司对事项 (1)~(5)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果存在不当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问答题1998年1月,某工商银行与百达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由该银行贷给百达公司50万元,期限一年,期满后,百达公司以无力还贷为由,拒绝偿还。该银行遂于1999年4月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百达公司立即偿还银行贷款50万元及利息、滞纳金4万元,百达公司在上扩期内没有上扩,但仍未履行。该银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百达公司机器设备。正在执行过程中,百达公司的其他几个债权人于1999年8月1日向法院申请其破产,法院受理了此案。经查,百达公司总资产200万元(变现值),其中,法院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40万元,一处厂房价值100万元,因欠大华公司货款8万元(履行期为1998年1月),双方于1999年3月20日经补办担保手续,抵押给大华公司。总负债30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60万元,国家税款10万元。问:百达公司欠大华公司的8万元货款是否属破产债权?

问答题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