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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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在夏夜星空的某一区域,有7颗明亮的星星:A星、B星、C星、D星、E星、F星、G星,它们由北至南排列成一条直线,同时发现:(1)C星与E星相邻;(2)B星和F星相邻;(3)F星与C星相邻;(4)C星在B星北侧,且位于7颗星的正中。据此,7颗星由北至南的顺序不可以是( )A.A星、D星、E星、C星、F星、B星、G星B.G星、A星、E星、C星、F星、B星、D星C.D星、G星、E星、C星、B星、A星、F星D.G星、D星、E星、C星、F星、B星、A星

三星书城的采购员廖某在为该公司购买一批法学图书时,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欲向法院起诉,应以谁为被告()A.廖某B.三星书城C.三星书城和廖某D.三星书城或廖某

甲地的泰星公司与乙地的金鑫公司在丙地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丁地。履行期限届满后,金鑫公司在丁地交付了部分货物,而后在戊地交付了其余货物。由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泰星公司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金鑫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泰星公司除可向乙地人民法院起诉外,还可以向( )提起诉讼。A.甲地人民法院B.丙地人民法院C.丁地人民法院D.戊地人民法院

第49~50题基于以下共同题干:在夏夜星空的某一区域,有7颗明亮的星星:A星、B星、C星、D星、E星、F星、G星,它们由北至南排列成一条直线,同时发现:(1)C星与E星相邻;(2)B星和F星相邻;(3)F星与C星相邻;(4)G星与位于最南侧的那颗星相邻。49.据此,7颗星由北至南的顺序可以是( )A.D星、B星、C星、A星、E星、F星、G星B.A星、F星、B星、C星、E星、G星、D星C.D星、B星、F星、E星、C星、G星、A星D.A星、E星、C星、F星、B星、G星、D星

第109~110题基于以下共同题干:在夏夜星空的某一区域,有7颗明亮的星星:A星、B星、C星、D星、E星、F星、G星,它们由北至南排列成一条直线,同时发现:(1)C星与E星相邻;(2)B星与F星相邻;(3)F星与C星相邻;(4)A星在F星的北侧某个位置。109.据此,7颗星由北至南的顺序不可以的是( )A.A星、B星、F星、C星、E星、D星、G星B.A星、B星、F星、C星、E星、G星、D星C.A星、E星、C星、B星、F星、D星、G星D.A星、E星、C星、F星,B星、G星、D星

2016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百货公司依约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然而,五星公司由于投资失误,资金周转存在问题,一直拖欠百货公司50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遂向康安县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本案并开庭审理。后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30万元,尚欠20万元。百货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五星公司的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根本无法偿清债务,但是发现该公司在本地另有办公用豪华轿车一辆,遂将该车扣押,准备进行拍卖。此时,旗贸公司认为其对该车拥有所有权,因而该车不应当被扣押,于是提出异议,法院执行人员告知旗贸公司执行机构无权解决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理由:(1)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是否有效?(2)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约定纠纷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有效?(3)法院执行百货公司和五星公司的和解协议是否恰当?(4)法院对旗贸公司异议的处理是否恰当?

夏夜星空的某一区域,有7颗明亮的星星:A星、B星、C星、D星、E星、F星、G星,它们由北至南排列成一条直线,同时发现:(1)C星与E星相邻;(2)B星和F星相邻;(3)F星与C星相邻;(4)G星与位于最南侧的那颗星相邻。据此,7颗星由北至南的顺序可以是( ) A. D星、B星、C星、A星、E星、F星、G星B. A星、F星、B星、C星、E星、G星、D星C. D星、B星、F星、E星、C星、G星、A星D. A星、E星、C星、F星、B星、G星、D星

百货公司诉五星公司清偿拖欠货款案2010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此外双方经理还口头约定纠纷的解决方式为仲裁,并约定了仲裁机构。后百货公司依约向五星公司提供了电器。五星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问题一直拖欠百货公司50万元的货款。百货公司与五星公司多次交涉还款事宜未果,却得知五星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又得知鸿渐商场拖欠五星公司已到期货款共计20万元。于是百货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五星公司还款,并特别说明如果五星公司无力还款,可将出租给鸿渐商场的两层小楼收回,交给百货公司以抵消红星公司拖欠的50万元欠款。五星公司应诉,未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协议,约定被告方在半年内分两次还清欠款50万元。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半年内,五星公司只还了30万元,尚欠20万元,百货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经过调查发现五星公司的账户资金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发现了五星公司在本地另有房产一处,于是将该房产查封,要进行拍卖。在法院对房产进行查封时,第三人旗贸公司认为其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该房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应当被查封,同时提出了异议。而五星公司则向人民法院提出将鸿渐商场拖欠的20万元债权转给百货公司。【问题】1.假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五星公司提出本案不应由法院管辖,因为双方当时曾约定仲裁,理应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应如何处理?2.假如百货公司向双方口头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该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3.如果你是本案的执行人员,你对旗贸公司的异议应当如何处理?4.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可否通知鸿渐商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5.法院能否根据五星公司的申请通知鸿渐商场将20万元债务向百货公司履行?如果鸿渐商场对执行法院发出的履行债务的通知有异议,执行法院应当怎么办?6.如果鸿渐商场收到执行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五星公司还款20万元,造成20万元被五星公司使用而无法追回,鸿渐商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夏夜星空的某一区域,有7颗明亮的星星:A星、B星、C星、D星、E星、F星、G星,它们由北至南排列成一条直线。同时发现:(1)C星与E星相邻;(2)B星与F星相邻;(3)F星与C星相邻;(4)A星在F星北侧某个位置。据此,7颗星由北至南的顺序不可以是( )。A.A星、B星、F星、C星、E星、D星、G星B.A星、B星、F星、C星、E星、G星、D星C.A星、E星、C星、B星、F星、D星、G星D.A星、E星、C星、F星、B星、G星、D星

星宫法院

县以上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公章的中心部位刊有()A、国徽B、党徽C、五角星D、不规则图形

中世纪以滥施刑罚,严刑逼供,秘密审讯闻名的法庭是()。A、王座法院B、衡平法院C、星宫法院D、大法官法院

1875年英国司法条例取消了()的双重体制。A、普通法院B、王座法院C、星法院D、衡平法院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为什么?

在夏夜星空的某一区域,有7颗明亮的星星:A星、B星、C星、D星、E星、F星、G星,它们由北至南排列成一条直线。同时发现: (1)C星与E星相邻; (2)B星与F星相邻; (3)F星与C星相邻; (4)A星在F星北侧某个位置。据此,7颗星由北至南的顺序不可以是()。A、A星、B星、F星、C星、E星、D星、G星B、A星、B星、F星、C星、E星、G星、D星C、A星、E星、C星、B星、F星、D星、G星D、A星、E星、C星、F星、B星、G星、D星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名词解释题星宫法院

名词解释题星法院

单选题中世纪以滥施刑罚,严刑逼供,秘密审讯闻名的法庭是()。A王座法院B衡平法院C星宫法院D大法官法院

问答题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多选题1875年英国司法条例取消了()的双重体制。A普通法院B王座法院C星法院D衡平法院

单选题县以上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公章的中心部位刊有()A国徽B党徽C五角星D不规则图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