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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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实业总公司,在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中被诉欠款80万元。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原告贷款及利息等123.7万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到该企业执行判决时,强行将企业工会(已登记为基层工会法人)账面上的23.7万元划走,抵作偿债款项。问: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袁华诉马浩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袁华不服生效判决,向区法院申请再审B.红星服装公司与长城贸易公司买卖合同中服装质量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区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正确判决,故裁定撤销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C.华佳与杜鹏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华佳的诉讼请求,华佳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后,华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指令区法院再审D.卓识房地产公司与以远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4年10月判决卓识房地产公司向以远建筑公司支付200万元工程款,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05年5月,以远建筑公司向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并适用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57~56 题: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海诉邹天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判决邹天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海1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市日报上登报赔礼道歉,日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侵害王海名誉的言行。邹天不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判决于5月12日送达,邹天到法院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其他义务。王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 57 题 本案应由哪些法院负责执行?( )A.B县人民法院B.A市中级人民法院C.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居住于A市甲区的五福公司诉居住于A市乙区的威力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A市乙区人民法院与A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威力公司归还五福公司30万元。经查,威力公司在A市丙区有一处价值约30万元的房屋。此时,五福公司可以向( )申请执行。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下关区戴某诉陶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陶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决。陶某仍不服,其可以向哪一法院提出申请再审?A.下关区人民法院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

下列关于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商标权一案经湖北省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后甲公司申请再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中,审判员赵某收受乙公司一350克纯金小雕像,遂裁定再审,基于原审法院了解案件事实,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B:李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王某发现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指令由有管辖权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再审C:工商银行某分行诉佳宇公司贷款纠纷一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判决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是伪造的,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指令原审法院再审D:贾某诉秦某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当事人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指令A区人民法院再审

A市B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海诉邹天名誉侵权纠纷 一案,判决邹天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赔偿王海10万 元,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该市日报上登报賠礼道歉,日 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有侵害王海名誉的言行。邹天不 服,提起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原 判的二审判决。判决于5月12日送达,邹天到法院交 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履行其他义务。王海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应由哪些法院负责执行?()A. A市B县人民法院B. A市中级人民法院C. A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县人民法院执行D.既可以由B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A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张某诉某市公安局侵权纠纷一案经甲市A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此时,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如何处理?()A:将案件移送本院行政审判庭B:将案件移送甲市A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C: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D: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甲省乙县公安局以马某屡次嫖娼为由收容教育1年。马某被释放后不服向其户籍所在地丙省丁县法院起诉。丁县法院判决维持。马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县公安局认定马某屡次嫖娼的证据不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丙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丙省收容教育决定程序规定》是本案审理的依据之一B: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赔偿请求可以进行调解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某的赔偿请求可以发回重审D:丁县法院无管辖权

下列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当事人不得依照再审程序申请再审的是()A、吴某父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已下落不明4年的吴某失踪,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宣告吴某失踪的判决B、曾某诉其兄侵犯其继承权一案,经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后,曾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判决C、某出版社诉某图书发行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区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出版社的再审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审理作出维持原判决的再审判决D、周某诉晏某离婚一案,人民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仅解除周某与晏某夫妻关系,而不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

诗句"恸哭六军皆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指的是明末崇祯皇帝吊死于北京景山和清兵入关的历史史实。请指出"冲冠一怒"和"红颜"分别指的是()A、吴一桂;张圆圆B、吴二桂;李圆圆C、吴三桂;陈圆圆D、吴四桂;高圆圆

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荐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申请?()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B、裁定中止执行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不干执行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E市K区人民法院是否能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小明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吴桂明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马天星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E市K区法院受理马天星的申请,并裁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否正确,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款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柱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桂明依此还了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子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大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马天星与吴桂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B、裁定中止执行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不予执行

问答题2002年4月1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诉吴某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并承担该案件诉讼费。10天之后,吴某只向法院交了诉讼费,但并未向张某返还欠款。2002年5月9日,张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负责执行。由于吴某拒不执行,5月24日,该法院将已查明的吴某在银行帐户中的存款10万元划拨到张某帐户中,至此,本案执行终结。5月25日,吴某之子到法院找到执行员吵闹,说执行员执行本案是多管闲事。执行员对其进行了批评,但吴某之子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执行员,执行员将此情况报告给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某之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问答题1998年1月15日,E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马天星诉吴桂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挂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马天星欠款1500元并承担谴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吴桂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马天星返还欠款。1998年3月,马天星向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的E市K区人民法院中请强州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谢大柱负责执行。谢大柱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太。调解失败。1998年4月,马天星与吴桂明告知谢大柱,他们已就本案的还钱问题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桂明只向马天星还欠款1300元,还款期限为1998年6月底之前还800元,1998年7月底之前还款500元。谢大柱因此以E市K区人民法院的名义裁定中止执行。1998年6月,吴挂明依和解协议还了马天星800元,但到1998年7月30日,吴桂明对马天星说无法偿还尚欠的剩余款项500元,让马天星再宽限他两个月。马天星不同意,并于1998年8月到E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最判决书的执行,E市K区人民法院因此恢复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吴桂明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在法院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7日内还马天星欠款500元,吴挂明依此还马天星500元钱。至此,本案终结。1998年9月12日,吴桂明之子吴小明到法院找谢大柱吵闹,说谢大柱执行本案是“狗拿耗于多管事”。谢大柱对其进行了批评,吴小明仍不罢休,继续辱骂谢太柱。谢大柱将此情况报告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小明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执行程序中,谢大柱可否主持调解,为什么?

判断题甲公司诉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标的额巨大,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认为本案虽标的额巨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A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A对B错

单选题张某诉丁某债务纠纷一案已经由A县人民法院一审、B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现人民检察院欲对该案提出抗诉,应按何种程序进行?(  )AA县人民检察院向A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BB市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C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B市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问答题2002年4月15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诉吴某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吴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张某欠款10万元,并承担该案件诉讼费。10天之后,吴某只向法院交了诉讼费,但并未向张某返还欠款。2002年5月9日,张某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负责执行。由于吴某拒不执行,5月24日,该法院将已查明的吴某在银行帐户中的存款10万元划拨到张某帐户中,至此,本案执行终结。5月25日,吴某之子到法院找到执行员吵闹,说执行员执行本案是多管闲事。执行员对其进行了批评,但吴某之子仍不罢休,继续辱骂执行员,执行员将此情况报告给院长,并提请院长批准,以吴某之子妨害民事诉讼程序为由决定对其拘留。该法院能否以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为由对吴某之子采取强制措施?为什么?

多选题居住于A市甲区的五福公司诉居住于A市乙区的威力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过A市乙区人民法院与A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威力公司归还五福公司30万元。经查,威力公司在A市丙区有一处价值约30万元的房屋。此时,五福公司可以向(  )申请执行。[2008年真题]A甲区人民法院B乙区人民法院C丙区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选题马桂诉李雄侵权赔偿一案,李雄败诉。但判决生效后,李雄未如期履行判决。马桂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李雄因病在家,已三个月没有收入,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马桂表示不撤回执行申请,但可以等一段时间再执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马桂的执行申请?()A裁定驳回马桂的申请B裁定中止执行C裁定终结执行D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