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海于2000年3月失踪,至2004年5月一直下落不明,吴大海早年丧妻,其小儿子吴天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大海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吴大海失踪,并指定吴大海的大儿子吴欣力为财产代管人。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果吴大海重新出现,只有吴大海和吴天力两个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B.如果在官告失踪审理过程中吴欣力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吴大海死亡的,人民法院按宣告死亡处理C.吴天力认为吴欣力作为财产代管人不合适,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吴天力为原告,以吴欣力为被告,按照普通程序审理D.吴欣力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特别程序审理
吴大海于2000年3月失踪,至2004年5月一直下落不明,吴大海早年丧妻,其小儿子吴天力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吴大海为失踪人。人民法院经过公告审理,作出判决宣告吴大海失踪,并指定吴大海的大儿子吴欣力为财产代管人。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吴大海重新出现,只有吴大海和吴天力两个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
B.如果在官告失踪审理过程中吴欣力要求人民法院宣告吴大海死亡的,人民法院按宣告死亡处理
C.吴天力认为吴欣力作为财产代管人不合适,要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吴天力为原告,以吴欣力为被告,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吴欣力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特别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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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员工吴某于1996年3月10日因事外出,之后音讯全无。2002年4月6日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死亡。法院受理后于2002年4月11日发出寻找吴某的公告,直至2003年5月2日,吴某仍未出现。法院依据吴某之妻的申请,于2003年5月3日作出宣告吴某死亡的判决。吴某之妻对吴某遗产的继承从何时开始()。A.2002年4月6日B.2002年4月11日C.2003年5月2日D.2003年5月3日
吴某(男)与梁某(女)于2003年在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结婚,2003年7月起,吴某到英国求学,2006年毕业后定居英国,成为英国公民。2006年9月,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吴某于2006年9月15日在英国收到了梁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10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06年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6年11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B.吴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C.吴某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D.吴某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
吴某之子在部队演习中死亡,部队将《烈士证书》发给吴某。此后,吴某一直凭《烈士证书》领取抚恤金。1994年,民政局换发《烈士证书》时,未将《烈士证书》换发给吴某。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争议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A.吴某B.部队C.法院D.民政局
个体工商户吴天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吴天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在向吴天送达支付令时,吴天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如果吴天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C.如果吴天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两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D.如果吴天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的,支付令的效力仍不受影响
陈某因醉酒上班迟到被吴某当场批评,便对吴某怀恨在心。一天晚上下班后,陈某骑自行车尾随吴某至一无人处,掏出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从背后猛地刺向吴某。吴某受伤后顺势抓住陈某的自行车,将其推翻在地,并喊:“杀人啦!”陈某见势,将刀拔出再次刺向吴某。吴某躲避之际将手中的袋子甩向陈某,正砸在陈某的头部,因袋中装有吴某带回家刷厕所的硫酸一瓶,瓶子被砸破后,硫酸将陈某的双眼烧瞎,并导致陈某面部大面积毁容。 问: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吴某死后,其子吴大诉吴二侵犯其合法继承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吴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应当共同进行诉讼的吴三,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 )A.追加吴三为当事人,一并审理后直接作出二审判决B.另案处理吴三的诉讼案件C.告知吴三另行起诉D.根据自愿原则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王大爷于2004年6月死亡,留有遗产“房屋、存款”等。王大爷一共有四个子女甲、乙、丙、丁,其中甲是养子女。甲只有一个儿子王超,王超只有一个女儿王小超。丁有一个亲生的女儿吴蕾、养女吴丽和由其抚养长大的继子吴宇。甲于1999年1月因病死亡,王超因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于2001年10月宣告其死亡,丁于2003年4月意外伤害死亡。针对王大爷的遗产,哪些人有代位继承权?A:王小超B:吴蕾C:吴丽D:吴宇
吴某死后,其子吴大诉吴二侵犯其合法继承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吴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一审遗漏了应当共同进行诉讼的吴三,此时,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A.追加吴三为当事人,一并审理后直接作出二审判决B.另案处理吴三的诉讼案件C.告知吴三另行起诉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