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2009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美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韩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食品销售所得1000万元(韩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韩国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食品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7726B.7779C.8715D.8270

某食品公司2009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美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韩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食品销售所得1000万元(韩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韩国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食品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726

B.7779

C.8715

D.8270


相关考题:

某电器公司2014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A国、B国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电器销售所得10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电器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7726B.7779C.8715D.8270

某食品公司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美国两国有分支机构。韩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食品销售所得1000万 (韩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韩国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食品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7726B.7779C.8715D.8270

某韩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18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18年度该境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A.500B.1000C.1200D.150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A.0B.300C.220D.200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额为( )万元。A.300B.240C.220D.0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境内某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该企业已经按照规定在A、B两国缴纳了所得税,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汇总计算应纳税所得额B.来源于A、B两国的所得可以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C.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D.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无需在我国补税

某境内饮食服务公司2016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企业在韩国设有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甲分支机构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乙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乙分支机构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两分支机构分别在韩国缴纳了7.50万元和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该服务公司在我国汇总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48.5B.50C.55D.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