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为了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乙公司决定放弃部分债权。后甲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B乙公司的债权让步仍然有效,在破产清算中不得要求受偿C乙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需返还D若乙公司在重整中的清偿比例为10%,而债权人丙的清偿比例为8%,则乙公司应待丙的清偿率达到10%以后,方可继续接受清偿

多选题
甲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为了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乙公司决定放弃部分债权。后甲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公司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

B

乙公司的债权让步仍然有效,在破产清算中不得要求受偿

C

乙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需返还

D

若乙公司在重整中的清偿比例为10%,而债权人丙的清偿比例为8%,则乙公司应待丙的清偿率达到10%以后,方可继续接受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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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重整,其中欠乙公司无担保货款50万元。在重整期间,乙公司得到10%的货款即5万元,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乙公司可以继续得到清偿的情形是( )。A.全体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B.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C.全体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D.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B.乙公司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而启动重整程序的主体有( )A.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股东丙公司B.甲公司的董事刘某C.享有抵押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乙公司D.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人丁公司E.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5%的股东王某

甲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出,通过政府融资,对甲公司的普通债权,一律按确认的该债权数额的22%予以清偿.若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表决后获得通过,则( )A.甲公司应当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C.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甲公司和全体债权人都有约束力E.债权人对甲公司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并提出了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批准,并予以公告。重整计划的要点之一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30%的债务,对重整计划草案投反对票的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由于市场原因,重整未能按计划完成,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甲公司破产。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乙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重整?说明理由。(2)丙公司宣布不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非债务人过错的原因使重整计划无法执行,是否可以宣告甲公司破产?

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在重整期间,有( )情况之一的,应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A、不能执行重整计划B、不执行重整计划C、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D、欺诈债权人,恶意减少其财产

甲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申请重整,其中欠乙公司无担保货款50万元。在重整期间,乙公司得到10%的货款,当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乙公司可以继续得到清偿的情形是( )。A.全体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B.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5万元清偿后C.全体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D.全体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都得到10%的清偿后

甲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经法院裁定并予以公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重整期间,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一律暂停行使B:重整期间,甲企业的出资人乙公司和丙公司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C:甲企业转移、隐匿其财产,债权人遂向人民法院请求终止重整程序,则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宣告甲企业破产D:甲企业提交的重整计划经法院批准后,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A.甲公司B.乙公司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D.乙公司的连带债权人E.甲公司的保证人

甲公司是一家由自然人股东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被申请破产,下列关于申请甲公司破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债权人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B、甲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或与债权人和解C、税务机关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重整D、甲公司的职工可以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或重整

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甲公司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8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4.5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年内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8年3月、2×19年3月分别偿还2000万元、25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2×18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8000万元B.2×19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500万元C.2×18年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D.甲公司应在履行完重整计划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甲公司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为了确保重整的顺利进行,债权人乙公司决定放弃部分债权。后甲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下列关于乙公司的债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的债权让步承诺失去效力B、乙公司的债权让步仍然有效,在破产清算中不得要求受偿C、乙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无需返还D、若乙公司在重整中的清偿比例为10%,而债权人丙的清偿比例为8%,则乙公司应待丙的清偿率达到10%以后,方可继续接受清偿

多选题甲公司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之一的乙公司申请甲公司破产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公司破产以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申请的有( )。A甲公司B乙公司C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D乙公司以外的其他债权人

问答题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 (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 (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对B、C和D申报债权的异议是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多选题2018年7月16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下列( )人员有约束力。A甲公司B债权人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厂房享有抵押权C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的保证人D为甲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E对甲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丙公司

多选题2017年3月2日,甲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进人破产重整程序。乙公司因向甲公司提供商品,对甲公司享有100万元到期债权,但乙公司因业务繁忙在债权申报期间并未申报债权。2018年1月,甲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全体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4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8年真题]A对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无须承担偿还义务B对乙公司的债权,参考甲公司重整方案,按同性质债权等比例清偿C乙公司的债权由甲公司全额清偿D针对乙公司的债权,重整方案对乙公司也具有法律效力

单选题思瑞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在宣告破产前,持股20%的股东甲认为如引进战略投资者乙公司,思瑞公司仍有生机,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关于重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A如甲申请重整,必须附有乙公司的投资承诺B如债权人反对,则思瑞公司不能开始重整C如思瑞公司开始重整,则管理人应辞去职务D只要思瑞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重整程序就终止

多选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5年3月,当地法院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普通债权共计3亿元,甲公司按照1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年内分3期清偿完毕,甲公司于2×15年3月、2×16年3月和2×17年3月每期分别偿还1000万元。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A2×15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9000万元B2×16年不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C2×17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7000万元D2×17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3000万元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在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E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强制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甲公司破产

单选题甲公司为上市公司,拟进行破产重整。2×16年2月,当地法院批准了甲公司的重整计划,对于超过10万元以上部分(共计2亿元)的普通债权按照20%的比例以现金进行清偿,并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4年内分4期清偿完毕,每年为一期,每期偿还1/4。破产重整方案中还规定,只有在甲公司履行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义务后,债权人才根据重整计划豁免其剩余债务,否则管理人或债权人有权要求终止重整计划,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所作的债权调整承诺也随之失效。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2×16年不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B甲公司2×16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000万元C甲公司2×16年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6000万元D甲公司2×16年应确认资本公积4000万元

问答题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 (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 (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人民法院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 (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 (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银行借款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2008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B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该债权附有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C申报债权50万元,该债权在一年后到期;D申报债权1200万元,该债权附有在甲公司一栋楼房上设定的抵押权。在6月1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和其他债权人认为:B的债权不应当申报,而应当由连带保证人承担;C的债权未到期,不能确认;D的债权有抵押担保,无需申报确认。 6月10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E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随后,D要求拍卖抵押楼房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6月30日,甲公司为维持营业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另外一栋楼房设定抵押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 10月1013,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该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仅偿还60%,并且分两年支付; (2)公司股东将其拥有的50%的股份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给一般债权人作为补偿; (3)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在两年后可以得到本金的全额支付; (4)自破产申请受理开始,所有债权停止计算利息,债权人会议对上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除担保债权人组外,各类债权人组合出资人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甲公司在与担保债权人组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2009年5月,甲公司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30%的支付比例清偿第一笔债务之后,发现公司现金流严重不足,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经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债务人破产。甲公司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经支付的30%的清偿款。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后,甲公司能否请求一般债权人返还已清偿的款项?并说明理由。

不定项题(三)甲、乙和远达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鸿运有限责任公司,甲出资20%,乙出资20%,远达公司出资60%,远达公司的总经理徐某任鸿运公司的董事长,公司成立后,经其他股东同意,乙将5%的股份转让给徐某。鸿运公司成立后一直经营困难,长期拖欠银川公司货款,银川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鸿运公司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并指定文盛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鸿运公司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重整,并确定重整期间鸿运公司自行管理和营业。重整计划通过,鸿运公司在履行重整计划期间,有隐匿财产行为,经银川公司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鸿运公司破产。2.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鸿运公司拟定B文盛律师事务所拟定C应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D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和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应分组表决E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多选题如果人民法院根据甲公司的申报裁定甲公司重整,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关于重整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A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乙银行可以行使别除权B乙银行如果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则对重整计划不享有表决权C如果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并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则重整计划中止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单选题2019年3月1日,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随后甲公司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甲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甲公司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 )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A15日B30日C45日D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