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舱乘务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应当包括资格检查,以确定其完成指定任务和职责的能力。
客舱乘务员的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应当包括资格检查,以确定其完成指定任务和职责的能力。
相关考题:
对于乘务员,应当在前()个日历月(含)之内完成定期地面复训和资格检查,其中定期应急演练,应当在针对每一机型的初次训练完成后,至少每()个日历月复训一次。A.12/12B.12/24C.12/6
AC-121-FS-2016-27R2咨询通告要求,新聘客舱乘务员在进行飞行经验指导和资格检查时应遵循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1名客舱乘务教员指导1名客舱乘务员、1名客舱乘务检查员监督检查1名客舱乘务员。B、客舱乘务员应和其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在该机型划分的客舱布局中的同一舱位且同一区域工作,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所承担的其他客舱职责不应影响其教学指导和检查任务。C、正在接受飞行经验指导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员最低数量配备中承担职责。D、对同一客舱乘务员,实施飞行经验指导的客舱乘务教员和飞行经验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检查员可以为同一人。
客舱乘务员训练记录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A、受训人基本信息,训练课程名称、课时,授课教员和检查员(按需)的签名。B、训练起止时间和考勤记录,训练检查结论记录包括重新检查记录。C、机型资格和专门资格如乘务长、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等。D、如果客舱乘务员终止与合格证持有人的合同,合格证持有人应向该客舱员提供训练记录副本,该要求不影响客舱乘务员需遵守合格证持有人的记录保存政策和适用的有关规章。
持有人按规章制定客舱乘务员资格要求,包括客舱乘务员应持有局方颁发的有效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经局方批准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完成训练,并通过合格证持有人的检查,取得合格证持有人颁发的有效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以下简称训练合格证)。同时,局方建议客舱乘务员资格满足以下要求:()A、年满18周岁。B、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C、能正确听、说、读、写中文,无影响沟通的口音和口吃。合格证持有人聘外籍客舱乘务员,应具备一定的中文或英语沟通能力。D、具备执行合格证持有人正常、不正常和应急情况下的程序以及操作航空器机型设备、系统的能力和力量。
AC-121-FS-2016-27R2咨询通告要求,客舱乘务员应当在初始训练或初始新雇员训练地面训练结束后()天内完成航线飞行经验指导和资格检查。逾期未完成的应重新进行补充训练。A、180B、120C、100D、90
客舱乘务员对服务机型数量限制要求,以下正确的是:()A、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2种B、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3种C、在一个执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超过2种(含)D、在一个执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超过3种(含)
以下关于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的说法,正确的有()A、通常情况下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3种B、在一个值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2种C、通常情况下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2种D、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超过3种
客舱乘务员应携带的现行有效证件包括:()A、中国民用航空空勤登机证B、中国民用航空《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IV1,,客舱乘务员适用)C、身份证D、中国民用航空器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初始新雇员地面训练培训证书(见习乘务员)
根据AC-27-R1文件要求,关于客舱乘务员带飞和检查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初始新雇员(见习乘务员)每个机型(包括衍生型和改型)带飞时间至少为15小时、4个航段,带飞总时间至少为60小时、20个航段B、初始新雇员(见习乘务员)资格检查要求为每个机型至少5小时、2个航段C、转机型训练相应机型带飞时间至少为15小时、4个航段,资格检查为每个机型至少5小时、2个航段D、重新获得运行经历的资格检查要求为同一种机型至少4个航段
关于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的限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一个机型的改型或衍生应急出口操作、应急设备安放位置、应急设备型号以及应急操作程序方面差异较大,局方也可将其视为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另一种机型。B、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数量应当不超过三种。C、客舱乘务员经考试合格可持有第四种机型资格。D、持有人所运行的机型中有两种机型在安全设备和操作程序上相类似,经局方批准可增加至四种。
《客舱员的资格和训练》(AC-121-FS-2019-27R2)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A、关于合格证持有人使用非所属训练机构进行客舱乘务员训练问题的咨告》(AC-121-12)B、客舱乘务员、乘务长、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管(AC-121-27R1)C、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评审指南》(AC-121-38)D、关于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资格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民航飞发﹝2004﹞82号)E、关于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资格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民航飞发﹝2004﹞163号)
客舱乘务员的配备应遵循的原则有:()A、按照运行手册的运行标准配备,任何时候配备人数不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B、同一飞行值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所飞机型不超过2种;C、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客舱乘务员应当尽可能地靠近所要求的地板高度出口,而且应当在整个客舱内均匀分布,以便在应急撤离时最有效地疏散旅客;D、运行过程中,如果因紧急或者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客舱乘务员人数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则需在飞行结束后48小时内向局方报告;E、正在接受飞机飞行训练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合格证持有人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员运行最低配置中承担职责(转机型训练和乘务长训练除外)。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连续()个日历月(含)以上、()个日历月以下未担任机组必需成员执勤上岗的客舱乘务员;或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定期复训的客舱乘务员;以及未按规定通过初始经历检查的乘务学员,为恢复资格需要进行的训练。A、12/24B、6/12C、12/36D、6/24
AC-121-FS-2016-27R2咨询通告要求,进行飞行经验指导和资格检查时,客舱乘务员应和其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察员在该机型划分的客舱布局中的同一()且同一()工作。A、门区、舱位B、航段、区域C、舱位、区域D、航段、舱位
对于担任客舱乘务教员后失去客舱乘务员资格的,当其在地面训练和应急生存训练中进行特定机型的教学和指导时,应按照合格证持有人训练大纲圆满完成该机型的地面训练和应急生存训练,同时每24个日历月在该机型航线飞行中观察飞行至少2个航段。
正在接受飞机飞行训练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合格证持有人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员运行最低配置中承担职责(差异训练和乘务长训练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