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A、12B、14C、16D、18

航空器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

  • A、12
  • B、14
  • C、16
  • D、18

相关考题:

当乘务员按最低安全数量配备时,乘务员的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A.14;9B.14;8C.12;9D.12;8

每增加一名乘务员,值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增加两名乘务员,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增加三名或三名以上乘务员,值勤期部的超过20小时。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根据《客舱乘务员手册》规定,当按照CCAR-121部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飞行乘务员时,值勤期不得超过( )小时,值勤期后必须安排至少( )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A.14 9B.16 11C.16 9

在中途过站停留时,如果乘坐该机的旅客仍停留在飞机上,留在飞机上的客舱乘务员数量至少是()A、该机型乘务员配备数B、该机型乘务员的最低配备数的一半C、该机型客舱乘务员配备数要求数量的一半D、该机型乘务员的最低配备数

航空安全员的值勤期超过()小时的,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12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A、12B、14C、16D、18

AC-121-FS-2016-27R2咨询通告要求,新聘客舱乘务员在进行飞行经验指导和资格检查时应遵循的原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1名客舱乘务教员指导1名客舱乘务员、1名客舱乘务检查员监督检查1名客舱乘务员。B、客舱乘务员应和其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在该机型划分的客舱布局中的同一舱位且同一区域工作,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所承担的其他客舱职责不应影响其教学指导和检查任务。C、正在接受飞行经验指导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员最低数量配备中承担职责。D、对同一客舱乘务员,实施飞行经验指导的客舱乘务教员和飞行经验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检查员可以为同一人。

B737-800型飞机常规配置(5名客舱乘务员)执行航班任务时,他们的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

最低数量配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名客舱乘务员执行航班任务时,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A、14B、16C、18D、20

客舱乘务员在飞机上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时间可以不计入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和值勤时间。

当乘务员按最低安全数量配备时,乘务员的值勤期不得超过14(含)小时,值勤期后应当安排至少9连续小时的休息期,休息期应安排在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当值勤期超过()小时,必须安排至少12小时的休息。A、12B、14C、16D、18

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客舱乘务员安排,客舱乘务员也不得接受超出以下规定的累积飞行值勤时间限制:()A、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7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B、任一日历月,23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C、任何连续7个日历日,40小时的飞行小时;D、任一日历月,220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最低数量配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3名或者3名以上客舱乘务员执行航班任务时,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

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时,增加1名,值勤期不得超过();增加2名,值勤期不得超过(),增加3名或3名以上,值勤期不得超过().A、14小时;16小时;18小时B、16小时;18小时;20小时C、14小时;18小时;20小时D、16小时;20小时;22小时

当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A、12B、16C、14D、10

客舱乘务员对服务机型数量限制要求,以下正确的是:()A、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2种B、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3种C、在一个执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超过2种(含)D、在一个执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超过3种(含)

以下关于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的说法,正确的有()A、通常情况下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3种B、在一个值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2种C、通常情况下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得超过2种D、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不论何种情况均不得超过3种

B737-800型飞机,安排5名客舱乘务员执行航班任务时,他们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

当按照CCAR-121部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值勤期后必须安排至少9个连续小时的休息期,这一休息期必须安排在该值勤期结束时刻与下一值勤期开始时刻之间。

为保证安全运行,保证优质的客舱服务质量,局方批准本公司机型的客舱乘务员最少配置数量在《运行规范》A003条中明确如下().A、A319最低配备5名乘务员B、A319最低配备4名乘务员C、A320最低配备5名乘务员D、A320最低配备4名乘务员

客舱乘务员执行航班时应随身携带《飞行工作记录本》,当日航班任务结束后,客舱乘务员应在《飞行工作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当日航班总飞行时间,并对值勤期进行累计计算,交由当班乘务长敲章或签字确认。

根据CCAR-121FS-R2规定的最低配备上增加乘务员人数时,增加2名乘务员,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

客舱乘务员的配备应遵循的原则有:()A、按照运行手册的运行标准配备,任何时候配备人数不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B、同一飞行值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所飞机型不超过2种;C、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客舱乘务员应当尽可能地靠近所要求的地板高度出口,而且应当在整个客舱内均匀分布,以便在应急撤离时最有效地疏散旅客;D、运行过程中,如果因紧急或者某些特殊情况导致客舱乘务员人数低于运行规范的最低配备,则需在飞行结束后48小时内向局方报告;E、正在接受飞机飞行训练或资格检查的客舱乘务员不得担任机组必需成员,即不得在合格证持有人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员运行最低配置中承担职责(转机型训练和乘务长训练除外)。

客舱乘务员在飞机上履行安全保卫职责的时间不计入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和值勤时间。

当按照CCAR-121R4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值勤期不得超过()小时,值勤后应当安排至少()连续小时的休息。A、12小时,9小时;B、14小时,10小时;C、14小时,9小时;D、12小时,10小时;

证持有人在设定客舱乘务员运行标准配备时还应考虑以下因素:()A、客舱布局和旅客分布情况;B、飞行中机组的休息(包括飞行在岗执勤时间、休息设施等);C、机上特殊旅客;D、客舱乘务员丧失工作能力;E、客舱乘务员的工作量。

最低数量配备上增加客舱乘务员人数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限制和休息要求应当符合规定。增加1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6小时;增加2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8小时;增加3名或者3名以上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2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