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低速货车在30km/h的初速度下采用行车制动系统制动时,满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8m。
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低速货车在30km/h的初速度下采用行车制动系统制动时,满载检验时制动距离要求≤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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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总质量大于3500kg且小于等于10000kg的挂车,以及 2019年 1 月 1 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应安装符合规定的防抱制动装置,且防抱制动装置的自检功能应正常。()
()应在靠近风窗玻璃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从车外能清晰识读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A、所有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B、仅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C、仅2013年3月1日起出厂的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D、仅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
汽车在制动试验台上测出的制动力,按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下列选项不符合要求的是:()A、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空载≥60%B、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满载≥50%C、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前轴≥60%D、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货车,轴制动力与轴荷的百分比后轴≥60%
单选题路试检测总质量≤3500kg的低速货车制动距离时,制动初速度为30km/h,满载状态下的制动距离应≤()m。A9B12C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