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规范架构、统一标准、分散开发、组件集成的原则,鼓励研发推广数据交互接口、分析处理、存储发布、安全控制等标准化基础应用软件和专业工具软件,以及技术组件库,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维护和对接交互需求。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规范架构、统一标准、分散开发、组件集成的原则,鼓励研发推广数据交互接口、分析处理、存储发布、安全控制等标准化基础应用软件和专业工具软件,以及技术组件库,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维护和对接交互需求。
相关考题: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对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对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A、信息平台B、公共服务平台C、行政监督平台D、交易平台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规范架构、统一标准、分散开发、组件集成的原则,鼓励研发推广数据()等标准化基础应用软件和专业工具软件,以及技术组件库,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维护和对接交互需求。A、交互接口B、分析处理C、存储发布D、安全控制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提供依法公开数据的交易平台和行政审批平台可以按照交互数据的结构类别和规模比例,分享集合数据使用权利和大数据分析成果运用的增值效益。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单位应根据电子招标采购业务特点,重点围绕招标投标文件的安全传输技术、防篡改技术、安全存储技术以及开标保障技术等,开发相应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开发单位应根据电子招标采购业务特点,重点围绕招标投标文件的()等,开发相应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A、安全传输技术B、防篡改技术C、安全存储技术D、开标保障技术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研究制定电子()的具体规定,以及电子招标采购档案管理规范,为推行招标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A、开标B、招标C、投标D、评标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交易和服务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平台对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A、动态记录B、留痕追溯C、技术规范D、接口标准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鼓励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库,按照客观记录、统一标准、公开共享、用户评价的原则,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动态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促进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鼓励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库,按照客观记录、统一标准、()、用户评价的原则,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动态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A、公开共享B、独立透明C、公平公正D、法制监督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按要求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交互数据信息,并为市场主体查阅有关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实现招标采购资源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互利互惠原则,提供依法公开数据的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可以按照交互数据的结构类别和规模比例,分享()的增值效益。A、集合数据使用权利B、大数据分析成果运用C、大数据标准化D、安全技术规范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在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之间、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其他信息平台系统之间互联互通的同时,积极培育各类平台主动交互信息的内生动力。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鼓励各类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立招标投标信用数据库,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提供支撑,促进()信用自律,引导诚信体系建设。A、投标主体B、招标采购市场主体C、购买主体D、财政部门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按照规范架构、统一标准、分散开发、组件集成的原则,鼓励研发推广数据交互接口、分析处理、存储发布、安全控制等标准化基础应用软件和专业工具软件,以及技术组件库,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需求。A、开发B、运营C、维护D、对接交互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除按照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信息外,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开发和维护单位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员,检测认证报告、认证标志,专业工具软件技术规范与接口标准,平台对接、运营和数据交互动态,以及免费服务项目、增值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主要信息,必须在平台实时公布。A、交易B、服务C、招标D、投标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研究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和保密机制,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A、分类B、所有C、使用D、交互共享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交易平台建设应当符合电子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遵守统一()和数据规范,接口应当保持技术中立。A、规划指导B、制度建设C、技术标准D、信息共享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研究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分类、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机制,明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重点针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以及()等内容,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适用性,为“互联网+”招标采购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A、针对电子招标采购增设审批许可B、指定交易平台和工具软件C、排斥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交易平台D、实行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研究建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信息分类、所有、使用、交互共享和保密机制,明确()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A、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B、公共服务平台C、行政监督平台D、公共资源平台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应着力消除技术壁垒,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公平竞争,促进技术创新,不断提升()技术研究和开发水平。A、电子服务系统B、电子招标投标系统C、电子招标采购系统D、信用信息共享系统
根据《“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规定,鼓励中央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的交易平台按照规定与国家或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平台连接并交互招标信息。